索 引 号:LCX0008/2015-01077
发文机关: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5-02-04 14:59:26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农村敬老院升级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黎府办发﹝2014﹞53号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农村敬老院升级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山垦殖场,德胜企业集团,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经2014年县政府第九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黎川县农村敬老院升级改造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6日
黎川县农村敬老院升级改造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我县农村敬老院在机构建设、管理水平、公共服务等方面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但供养条件和水平还亟待提高。目前,我县共有农村敬老院14所,可设养老床位302余张,已不能满足现有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留守老人进入机构养老的需求。为加大我县农村敬老院升级改造力度,根据《关于农村敬老院升级改造的实施意见》(抚府发[2014]1号)文件和市相关会议精神,为尽快把我县农村敬老院打造成区域性的养老服务中心,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加快农村敬老院升级改造步伐,健全供养机构功能,将农村五保老人、失独家庭老人以及农村一女、二女户困难家庭老人纳入供养范围,使其老有所养。引入市场机制,拓宽服务范围,提高运营效益,增强护理功能,使农村敬老院成为区域性、示范性、综合型的养老服务中心。
(二)基本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人民政府发挥主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统筹推进,分级负责,升级改造工作实行全县统一安排部署,明确县、乡和各部门工作责任。着眼长远,分步实施,抓好敬老院发展整体规划,保证可持续性健康发展。因地制宜,规模适度,结合当地实际需求,科学合理确定建设规模。
(三)总体目标:按《江西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三星级标准,对交通方便、规模合适的农村敬老院进行升级改造,完善机构内功能;对综合条件尚好、规模较小的农村敬老院进行改扩建;对交通不便、规模较小、发展空间不大的农村敬老院进行搬迁新建,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使每个乡(镇)至少拥有一所环境优美、规模适度、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标准化、综合型农村敬老院,或者由县政府统筹兴办、服务多个乡(镇、场)的区域性、示范性中心敬老院。
(四)拓展服务:农村敬老院在满足农村五保户、失独家庭以及农村一女、二女户困难家庭老人集中供养的基础上,逐步向其他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老人、子女低能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留守高龄等困境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开展医疗康复、心理慰藉、介助介护和临终关怀等服务,不断满足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敬老院原则上应设独立的医务室,可由乡(镇、场)卫生院或就近医疗机构直接托管,为供养对象提供日常诊疗和健康管理服务,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定期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急救知识学习和保健康复活动。
二、建设标准和管理
(五)建设要求。新建敬老院的选址要取得县级建设规划部门的许可,且要符合环保标准。每所敬老院床位数原则上不低于60张,并按照供养对象人均不低于0.2亩的标准,配备必要的农副业生产基地。敬老院的各类建筑应严格按照《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标准建设。敬老院的各类设施原则上按《江西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三星级标准配备。
(六)建设管理。各乡(镇、场)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项目规划及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要认真做好项目选址、规划许可、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等相关资料,严格执行相关审批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项目招投制、项目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认真做好项目交工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严把项目建设质量关。
三、保障措施
(七)组织保障。农村敬老院升级改造工作实行政府主导、分级负责、民政主管、部门协作、县乡实施、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县、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敬老院建设的责任主体和投资主体。成立县农村敬老院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民政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县民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县民政、财政、发改、人事、卫生、计生、扶贫移民、国税、地税、环保、体育、文广、国土、建设、供电、电信、网络、红十字会、残联等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农村敬老院建设。文体广电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村敬老院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建立领导挂点帮扶和乡(镇、场)部门对口支援机制。
(八)资金保障。敬老院建设和运营资金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帮扶为辅的筹资机制。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解放思想,积极配合,努力争取上级有关项目和资金支持,并整合使用,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县政府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抚府发[2011]9号),安排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经费,用于敬老院升级改造。要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无偿捐助、冠名捐助或通过合资建设、合作运营来拓展社会融资渠道。
(九)政策保障。完善政策性供养对象供养标准调整机制,统筹解决的吃饭、穿衣、居住、医疗、丧葬和敬老院管理经费。供养对象零用钱按供养标准10%列支,穿衣费按上年度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10%解决,敬老院管理经费按在院供养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标准安排,所需资金纳入县级财政统筹解决。农村敬老院依法批准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凡政策规定可以减免的税费全部减免。用电、用水、用气与居民家庭同价。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等免收一次性接入费,有线(数字)电视维护费按不高于当地居民用户主终端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免收餐饮许可、卫生许可和卫生监测费。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敬老院捐赠,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予以扣除;个人所得税税前予以全额扣除。
(十)服务管理。按照省民政厅、省人保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敬老院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每个敬老院落实院长、会计事业单位管理编制。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向农村敬老院倾斜,按规模大小落实1-4个公益性岗位。农村敬老院坚持公益性原则,根据不同的类别对象,采取有偿、低偿或者无偿等方式,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地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制定。遵循以人为本、民主管理的原则,完善院民自治,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实行院长负责制和任期考核制,其他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建立政策性培训机制,加强农村敬老院服务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将参训情况纳入敬老院绩效考核内容,逐步推行强制性职业资格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和养老护理员按职级取酬。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规章制度,设立和规范院务管理委员会,实行院务公开。
(十一)资金筹措。一是争取省市级项目专项资金;二是协调整合建设、扶贫移民、残联等部门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危房改造、移民搬迁、原中央苏区振兴土坏房改造等各类政策资金;三是统筹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量的20%(县本级每年统筹200万元)作为全县敬老院升级改造的专项奖补资金,重点奖励经评定达到三星级的敬老院。
(十二)激励措施。新建(含扩建)敬老院的(60个床位以上),从本县筹集的200万元中给予1万元/床的奖补;对列入省民政厅升级改造的农村敬老院,从本县筹集的200万元中给予3000元/床的奖补。建立绩效管理机制,县民政部门负责对敬老院绩效考评,将生活管理、财务管理、服务管理、庭院经济、院容院貌等纳入考评,作为院长和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的依据。
各乡镇场要积极筹划,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切实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升我县敬老院硬件设施和管理水平,使广大人民群众得到实惠,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