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1/2016-0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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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6-04-08 08:59:06
江西省贫困家庭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救治方案
为深入推进医改、服务百姓健康,提高我省贫困家庭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救治保障水平,促进精准扶贫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12〕1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落实国家艾滋病“四免一关怀”政策的基础上,省财政投入专项资金用于贫困家庭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免费救治,包括提供检测体检、医疗救治、随访管理等服务,以提高艾滋病检测率和治疗率,降低病死率,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减少因艾滋病致贫返贫,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救治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前检测。
1.检测对象。
江西省常住居民,艾滋病抗体筛查复检阳性者、尚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简称“艾滋病患者”)。
2.检测项目。
包括艾滋病抗体确证检测、免疫功能水平检测、艾滋病病毒载量检测等3项检测服务(详见附件1)。
3.检测对象所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艾滋病抗体筛查复检阳性报告单或确证阳性报告单。
(二)艾滋病患者门诊体检。
1.体检对象。
江西省常住居民,尚未接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正在接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患者。
2.体检项目。
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检测等9项可选体检项目(详见附件1)。
3.体检要求。
体检对象或其监护人按照属地就近原则,向常住地的县级疾控机构申请免费体检,经县级疾控机构转介到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体检。医疗卫生机构对辖区内符合免费体检的对象,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提供相关体检服务。
4.体检对象申请免费体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艾滋病确证阳性报告单;
(3)江西省贫困家庭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救治服务申请书。
5.体检费用补助程序。
体检对象经县级疾控机构转介到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相关体检,其费用由疾控机构与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直接结算;体检对象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体检的,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相关体检费用清单、体检结果报告单及上述申请材料到常住地的县级疾控机构申请补助。
(三)贫困家庭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救治。
1.医疗救治对象。
江西省常住居民,参加城镇居民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之一,且发生机会性感染的贫困家庭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具体救治病种详见附件2)。
2.医疗救治要求。
(1)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应将综合性医院纳入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治疗定点医疗机构,也可将结核、皮肤、肿瘤、中医等专科医院,以及有条件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并向社会公布。
(2)贫困家庭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或其监护人按照“属地管理、就地治疗”的原则,向常住地的县级疾控机构提出救治申请,在本设区市范围内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3)县级疾控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救治对象转介到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明确救治对象或其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为救治对象建立健康档案。
(4)定点医疗机构要告知救治政策,按照诊疗规范、常规或临床路径对患者进行治疗,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对已达到出院标准的患者,要及时办理出院手续。
3.救治对象申请治疗补助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江西省贫困家庭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救治服务申请书;
(3)城乡低保证、农村五保证等证件之一,或者民政局(所)、乡镇、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4.救治费用补助程序。
(1)对于收治艾滋病机会性患者较多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以采取“出院即补”的形式,其补助费用由县级疾控机构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2)在尚未实施“出院即补”的地区,救治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出院后,持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治疗费用支付凭证、出院小结及上述申请材料到常住地的县级疾控机构申请补助。
(四)对艾滋病患者提供随访管理服务。
1.随访对象。
江西省常住居民中存活的艾滋病患者。
2.随访要求。
县级疾控机构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艾滋病患者宣传救治政策,提供健康咨询、安全性行为指导等综合性预防措施,鼓励配偶或性伙伴接受检测,及时转介临床治疗和心理支持等服务。
三、经费保障
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前检测费用、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治疗前门诊体检费用、贫困家庭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救治费用及艾滋病患者随访管理费用,由省级安排艾滋病救治专项资金补助。专项经费实行“当年预拨、次年结算”,根据检测体检、医疗救治和随访管理等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拨付到各级疾控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
(一)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前检测经费。
对患者每年提供1次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前检测服务,定额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一次性补助900元的上限;如检测费未达到上限的,则按实际开支的费用补助。
(二)艾滋病患者门诊体检经费。
尚未接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患者每年可享受1次门诊体检服务,定额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一次性补助600元的上限;如体检费未达到上限的,则按实际开支的费用补助。
正在接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患者,可按照《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手册(第3版)》的要求享受体检服务,每次体检补助费用不超过300元,仅限于9项可选体检项目范围。
(三)贫困家庭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救治经费。
按规定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医疗救治医药费用在医保报销、民政医疗救助后剩余的自费部分,可以据实补助,以切实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但年度救治补助不得超过6000元/人。
(四)艾滋病患者随访管理经费。
财政按照每年每随访管理1人补助1000元的标准,下拨补助经费至承担随访管理服务的县级疾控机构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五)经费管理。
专项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管理和监督,可用于与救治工作相关的人力成本支出、医疗耗材、健康教育印刷资料、宣传、患者随访管理、教育培训,以及开展救治工作必需的其他开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骗取、挤占和挪用救治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救治工作在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防艾办”)牵头,省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负责研究协调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各级防艾办要负责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明确职责分工。
卫生计生部门要履行防艾办的职责,加强救治工作的管理;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检测、体检机构,规范诊疗技术和检测、体检质量控制,开展培训工作;加强定点机构的管理,并组织开展督查等。救治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属地管理,由县级疾控机构承办、医疗卫生机构协办。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救治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配合相关部门研究相关政策,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等。
(三)规范信息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依法保护艾滋病患者的隐私,未经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单位、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公开。对于泄露艾滋病患者信息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四)严格督导检查。
各设区市防艾办要督促各县(市、区)防艾办、卫生计生委、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救治工作的政策措施,督查救治资金的管理、救治工作的实施,将救治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尤其要重点督查艾滋病报告疫情较重的县(市、区)如期完成救治工作任务。发现有不符合规定使用补助经费的,要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个人责任。
(五)加强总结宣传。
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开展救治政策调研,注重发挥医务人员的优势,开展救治政策的宣传,积极引导社会预期,为救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地要结合每年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重点开展贫困家庭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救治政策和救治成效的宣传。
附件1:
贫困家庭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免费检测体检项目
(一)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前检测项目(费用不超过900元/人)
1、艾滋病抗体确证检测(已确证阳性者不再检测)
2、免疫功能水平检测(CD4+T淋巴细胞检测)
3、艾滋病病毒载量检测
(二)艾滋病患者门诊可选体检项目(费用不超过600元/人)
1、血常规
2、尿常规
3、血生化(肝功能、肾功能、血糖、血脂、淀粉酶)检测
4、病毒性肝炎(乙肝、丙肝)检测
5、梅毒抗体检测
6、胸片(DR)检查
7、心电图检查
8、B超检查
9、霉菌检查
附件2:
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救治病种
1、感染性发热
2、单纯疱疹、带状疱疹
3、感染性腹泻
4、口腔/食道念珠菌病
5、结核病、播散性非结核分枝杆菌病
6、败血症
7、细菌性肺炎
8、肺孢子虫肺炎
9、马尔尼菲青霉菌感染
10、巨细胞病毒性视网膜炎
11、脑弓形虫病
12、隐球菌脑膜炎
13、中枢神经系统感染
14、卡波西肉瘤
15、淋巴瘤
16、痴呆综合征
17、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物引起的不良反应
18、其他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