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25/2017-02085
发文机关: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7-05-19 16:04:40
潭溪乡便民服务中心城乡医保窗口办事指南
一、负责人:黄瑜 工作人员:李琴
1、负责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宣传和本乡参合人员资格审查,督促各村收缴参合基金。
2、负责本乡参合人员住院的监督管理,县外住院的调查与相关资料的初审工作,非直报医院补偿工作和住院补偿公示工作,逐级公示信息督促各村做好住院公示工作。
3、负责本乡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
4、负责建立和管理住院补偿台账和门诊台账,负责参合农民家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的填写发放,负责门诊医药费的审核补偿工作,每月定期将报表、相关资料报县农医局审核。
5、接受农民有关合作医疗情况收集。
二、办事指南:
(一)申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1、申请材料
书面申请,村委会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三份),相关证明。
2、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3、申报程序
个人申请——乡农医所审核——县农医局审批
4、参合范围及参合标准
在我乡辖区内的农业人口,都可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中途新婚和新生婴儿可补交自缴款及政府补助款后参加(必须在3个月办理参合手续)。2017年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交150元,政府每人每年补助420元,都进入大病统筹。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报销
1、报销材料
医疗终结后凭《户口簿》、身份证、住院发票、医疗费用清单(或处方)、出院小结等材料,县外治疗的还要带《转诊审批表》,孕产妇住院分娩报销时要带结婚证、准生证和出生证明。报销期限为三个月,每年报销的截止日期为次年3月底前,逾期不予受理。
2、报销标准及依据
报销起付线:乡级100元,县级定点医院200元,县外定点医院300元、非定点医院800元。参合农民每次住院补偿均要扣除起付线彼岸准额度后再按规定支付。报销比例: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为9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为80%,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5%,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为40%。每人最高可获得住院医疗补助为60000元。对孕产妇住院分娩、献血实行补助,在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正常分娩新农合补助400元。
2017年门诊大病(慢性病)补助增加为39种,即:一类慢性病(共7种):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等后期抗排斥治疗、地中海贫血(含输血)。二类慢性病(32种):A类(共18种):精神病、二级以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慢性肝炎、类风湿关节炎、风湿性心脏病、脑卒中后遗症、慢性支气管哮喘、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冠心病、心肌炎(原发性)、慢性心律失常、痛风、血友病、甲亢、血吸虫病。B类(共14种):重型精神病、冠状动脉介入术后、肝硬化腹水期、慢性肾脏病(CKD3-4期)、癫痫、重症肌无力、多发性肌炎、运动神经元病(肌萎缩侧索硬化)、强直性脊柱炎、良性脑瘤、老年痴呆症、儿童苯丙酮尿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戒毒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支付和报销的费用有,《江西省新农合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纲用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实施范围》(赣合医办字[2005]22号)规定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不属于基本用药范围的药品费用、不按规定程序转诊费用、自费药品和医学检查的费用、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费用。
办理依据
《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县政府令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