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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08/2018-01948

    发文机关: 民政局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8-12-14 15:48:36

2018年黎川县城乡低保申请办理政策宣传单

发布日期: 2018- 12- 14 15: 48 浏览次数: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江西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83号);江西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办法》(赣民发[2006]19号)、《抚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抚州市政府令第13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城乡低保的申请办理,采取由困难群众以户主名义向乡镇人民政府进行书面申请,以村(居)委会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进行办理。

受理申请

2017年,我县户籍居民凡农村户口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340元/月、城市户口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580元/月的家庭,都可以申请低保待遇。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保障标准340元和580元,是市政府根据全市经济发展状况和人均生活水平划的一条“保障线”,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保障线”的才能享受低保,“保障线”提高了,就是扩大了享受低保的人群覆盖面,不一定困难群众拿到的低保金也提高了,更不可能低保金每月就发这么多钱,低保金的多少是根据困难程度、类型、保障人口确定的。对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残疾)单独立户的,按规定优先纳入低保范围。申请低保时,困难群众以户主的名义向乡镇人民政府进行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应当面告知理由,退回申请;对初步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指导其准备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①书面《申请书》,填写《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②户口簿、居民身份证;③家庭收入调查表,家庭成员收入核对授权书、家庭收入核对报告;④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⑤残疾人的二代残疾证;⑥家庭成员中有患病人员的,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住院发票(上级规定的15种大病或普通疾病基本医疗保险、商业补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2万元以上的)、报销票据和出院小结;⑦农村信用社“一卡通”账号。

民主评议

乡镇人民政府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以村(居)为单位召开民主评议现场会。各村(居)委会要成立由乡镇人民政府领导、村(居)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组成的不少于15人的评议小组,评议时随机抽取7-9名评议员参加评议现场会,对评议过程进行监督指导,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对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参评的,可以允许其直系亲属参会,对未参加评议的当作自动放弃低保待遇处理。

乡镇审核

各乡镇为城乡低保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要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对村(居)委会评议通过的家庭,要认真做好入户调查和线上核对工作。

1、入户调查。入户调查要注重“五看”,即:一看房,了解其家庭住房、电器设备和财产状况;二看粮,了解其家庭实际生活情况;三看劳动力强不强,了解其家庭成员结构,有没有残疾人,劳动力状况;四看读书郎,了解子女教育费用负担状况;五看是否有病人在卧床,了解其家庭是否有重大疾病患者、意外伤害等医疗费用等状况。调查结束后,要填写《家庭收入调查表》,调查人和被调查家庭要当场签字确认。

2、线上核对。对低保评议通过的家庭,要填写《家庭成员收入核对授权书》,把家庭成员信息及时录入到“数字民政”平台,再反馈到省“居民家庭经济收入核对中心”平台,核对其家庭成员财产和收入情况,根据核对反馈信息,出具核对报告,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建议意见。同时,将入户调查和线上核对通过后拟享受低保对象名单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县民政局审批

县民政局根据核对平台反馈结果,结合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后,抽取一定比例进行入户调查,对当地上访较多的,加大上户调查力度。调查结束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拟批准给予低保的,根据困难程度和类型确定保障档次和金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直接打回各乡镇,由乡镇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五、附加条件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家庭,不能批准或取消其享受低保待遇(“十四类人员”):

⑴家庭经济条件好转,人均收入超过现有低保保障标准的;⑵因享受征地、拆迁、安置等政策性安排,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⑶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已领取社保金、退休金、养老金,家庭收入明显超过当地保障标准的;⑷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居)委会干部及其直系亲属;⑸子女出国留学或在义务教育期间入读私立收费学校的;因成年子女就学造成家庭困难而纳入低保,现子女已毕业的;⑹已成年,无正当理由故意不劳动、不就业,家庭成员身体无残疾、无重大疾病,通过自身努力能够解决生活困难的;⑺家庭成员中有经常出入高消费娱乐场所、餐饮酒店,饲养观赏性宠物,配戴金银手饰,使用高档电子娱乐产品等贵重奢侈品的;⑻家庭成员中有经商、办厂、开店、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家庭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⑼本人无劳动能力和经济收入,但其法定赡、抚养人有赡、抚养能力和经济来源的;⑽本人或家庭成员拥有2套及以上房产,或三年内私建住房、购买商品房(小产权房)、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⑾家中拥有小汽车、客运车、运输车、四轮农用车及非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的高档三轮车、摩托车的;⑿有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不签署家庭收入调查授权书,不配合工作人员核查家庭收入或年度审核的;⒀参与打架、斗殴、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被判刑或在服刑期间的;(14)民主评议未通过的,或因群众举报不符合低保条件、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

 

来源: 黎川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