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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28/2018-01840

    发文机关: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8-08-14 10:47:00

黎川县绿色殡葬改革宣传单

发布日期: 2018- 08- 14 10: 47 浏览次数:

为倡导移风易俗,减少殡葬用地,节约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围绕加快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遗体火化、骨灰集中安葬、革除丧葬陋习、倡导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使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地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民政部等十六部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18〕5号)、省民政厅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绿色殡葬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民发〔2016〕2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绿色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全县范围内死亡人员遗体必须火化,不得土葬。

二、2018年7月21日至9月30日全面铺开集中收缴村(居)民家中的棺木、棺木店(点)的棺木,关闭土葬用品店,在2018年9月30日以前收缴关闭完毕。对村(居)民家中收缴的成品棺木每副补偿2000元整,在时间节点之外收缴的棺木、不是成品的棺木和2018年7月13日之后新购买或制造的棺木一律不予补偿。2018年10月1日开始全县范围内禁止骨灰装棺土葬。

三、城区、居民楼院、小区、街道等公共场所严禁停放遗体、搭建灵棚、抬棺抬灰游丧、吹奏喇叭、抛撒纸钱、燃放鞭炮、焚烧祭品、摆放花圈等;严禁丧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打击丧葬骗财、敛财行为,对违规办丧的依法责令改正。从2019年3月1日开始,城区所有丧事活动必须集中到区殡仪馆办理。

  四、大力推进城乡公益性墓地建设,以乡镇为单位集中建设1个公墓,实现全县城乡公益性墓地建设全覆盖。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结束后,全县范围内所有死亡人员的骨灰集中安葬在经营性公墓或城乡公益性公墓内,不得在公墓以外安葬,不得乱埋乱葬。鼓励、支持城乡居民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及骨灰抛撒等绿色节地葬法。

五、2019年1月1日开始集中开展乱埋乱葬和丧葬陋习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改善乱埋乱葬现象,确保丧葬陋习得到有效治理。对现有乱埋乱葬坟墓,要区分情况、分类处置,原则上对成片乱埋乱葬坟墓,采取植树、种草等方式予以遮挡;对零星或无法遮挡的坟墓迁入公益性墓地;对毁林造坟、毁田造坟和违规建造大墓、豪华墓的坚决依法处理。对整治范围内的坟墓搬迁补偿每座1000元,并免费提供墓穴。

六、2019年1月1日开始,黎川县户籍城乡居民死亡人员和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尸体在东乡区殡仪馆进行遗体火化的直接减免1200元的基本火化费用(普通平板炉火化费、接运费、三天冷藏费、三天小吊唁厅存放费、普通骨灰盒、一年内骨灰存放费),超过部分由丧属自行支付。

 

 

 

 

抚州市黎川县绿色殡葬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八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