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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03/2019-10840

    发文机关: 黎川县商务局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9-01-28

【部门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简要解读

发布日期: 2019- 01- 28 16: 21 浏览次数: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迅猛发展,商务部发布的《中国电子商务发展报告2018》显示,2018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高达31.63万亿元,电子商务行业直接从业人员和间接带动的从业人员达4700万人,充分显示了促进电子商务行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意义。2019年以前规范、指导电子商务发展主要依靠部门规章,原有法律法规亟待梳理、补充、修改和完善,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加强立法。在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历时五年四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通过,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电子商务法共分七章89条,主要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电子商务促进和法律责任等五部分做出相应规定。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规范经营者办理工商登记和免于登记的情形,严格禁止虚假宣传、强行搭售、通过搜索和竞价排名误导消费者等行为,涵盖了市场主体登记、电商信用评价、税务、责任、消费者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多方面的监管问题。从总体上,应该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是一部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为立法目标之一的法律,是一部权益法,也是一部促进法,专门设立了“电子商务促进”章节,明确了国家发展电子商务的重点方向。其中,农村电商和电商扶贫成为促进的重点。

近年来,我国农村电商发展迅猛,成绩斐然。根据商务部商务大数据监测,前三季度全国农村网络零售额达1.2万亿元,同比增长19.7%,农村网店规模已超千万家,带动就业人数超3000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颁布实施,从长远看对于解决我国农村电商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保障农村电商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具体表现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主体规范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的除外。这一规定充分考虑了我国农村电商市场经营主体的现实条件,给超千万的农村网商群体吃了定心丸,尽管不需要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但在法律上也给予了农村网商明确的市场主体地位,有利于继续保持农村地区电子商务市场活力,延续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态势。

二、平台责任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加大了平台主体的责任。在第三十八条就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农村电商目前销售的产品中农特产品占了较大比例,属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未来电商平台企业一定会加强对网上销售农副产品的产品生产资质、认证标准的审核力度。这就从渠道和市场角度进一步加大了对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等全产业链的品质保障要求;也会引导农产品网商逐步从零散经营向规模化、标准化、品质化方向发展,在保障安全的基础上满足城乡消费升级的需要。

  此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的定义,凡是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都纳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监管范畴。目前农村电商大量存在的通过朋友圈、老乡群等社交网络载体销售农特产品的行为也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监管。这也进一步强化了电商全渠道规范化运营的力度。

三、基础设施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国家推动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和物流网络建设,加强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建设。这意味着按照法律要求,将进一步加强对电子商务基础设施薄弱地区的投入力度,农村电商基础设施将会是投入的重点。正如当前我县推进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就是农村地区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完善和促进精准扶贫的重要载体,项目重点支持农村产品上行的基础设施方面,包括农村电商发展所依赖的物流网络、加工检测及冷链仓储设施等,农村电商的产品标准化、服务标准化、运营标准化等也成为重点支持方向,将进一步缓解制约农村电商发展的基础设施瓶颈,也会为未来农村电商更大规模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四、产业融合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六十八条提出,国家促进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互联网技术应用,鼓励各类社会资源加强合作,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发挥电子商务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这一条款全面体现了国家对于农村电商发展的支持和促进态度,希望把农村电商打造成为驱动我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助力脱贫攻坚的新动力。应该看到,当前快速发展的农村电商已经成为推动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应用的重要驱动力,大量农民网商的示范效应也正在显现,农村老百姓电子商务应用意识和能力有了极大改善。尤其是众多的农村贫困群体加入农村电商产业链后,实现了通过提供产品、服务等多形式增收和脱贫。在此基础上,我国农村电商未来的发展一定会走向通过电商精准链接的消费需求带动农业加工生产定制化的道路,也意味着互联网技术会进一步广泛渗透到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的各个环节,在更大的范围、更深的层次实现电子商务牵引、互联网技术支撑的产业化融合。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我国农村电商的影响将是全方位的、体系化的,在放宽主体登记条件保持我国农村电商发展活力的同时,注重完善农村地区电商基础设施的薄弱环节,引导农村电商产业链升级,实现与农村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发展。

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来源: 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