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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36/2019-05372

    发文机关: 黎川县政府办

  • 文   号:黎府办发〔2019〕29号

    成文日期: 2019-04-25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 04- 26 09: 56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山垦殖场,德胜企业集团,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2019年第四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黎川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25        

 

黎川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统筹城乡公共交通发展,推进我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加快实现城乡公共交通服务均等化,更好地满足城乡群众的出行需求,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交运发〔2011〕490号)《关于稳步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611号)和《抚州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推动‘四好农村路’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的批示精神,深入推进公交优先发展,将统筹城乡客运协调发展作为解决城乡居民“行有所依”的民生工程。创新体制机制、整合公共资源、强化政府保障、完善基础设施、优化运营组织,以进一步推动我县城区公共交通向农村延伸,形成优质安全、畅通有序的城乡公交客运体系,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保障公益原则。明确城乡公交的公益属性,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财政投入和土地资源等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城乡公交一体化统筹发展,建立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机制。

坚持公交优先便民利民原则。以满足城乡群众出行需求根本出发点,加快消除城乡公共交通二元结构,将公交服务网络延伸覆盖乡农村,让城乡群众享受票价优惠、服务优质的公共交通服务。

坚持部门联动、分工协作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协调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和沟通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服务管理,为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坚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原则。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合理制定规划,明确目标任务,整合县内现有农村客运线路和车辆,科学有序推进,成熟一条,开通一条。

三、工作目标

按照“出行便捷、经营规范、服务优质、安全可靠、保障有力”的城乡公交发展模式,全面推进我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提高城乡公交覆盖率,确保2019年6月底全县30%的乡开通公交,2020年6月底全县所有乡开通公交,2020年底延伸至能满足公交条件的建制村。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

1.确认经营主体。整合现有农村客运线路资源,改变现有农村客运市场经营格局。采取竞争方式,依法依规确定城乡公交经营主体,签订城乡公交运营协议,经营期限暂定8年。

2.收购农村客运班线车辆。终止现农村客运班线运营,对农村客运班线车辆退出客运市场进行补偿,补偿资金按车辆净值、经营损失等进行计算,政府按照收购农村客运班线车辆资金的50%补助给经营主体。

3.建立城乡公交运行网络。按照城乡公交发展规划要求,本着“布局合理、衔接有序、换乘方便”的原则,科学规划城乡公交线路和站点设置,建立完善以城区为中心、乡为节点、建制村为末梢的三级城乡公交网络,确保城乡公交服务覆盖率。道路符合公交通行条件的乡、建制村,全面推行全域公交化,道路暂不符合公交通行条件的边远山区建制村,加快公路提升改造,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开通城乡公交

4.合理投放车辆和规范运营。按照城乡公交客运车辆标准要求,投放城乡公交车辆,投入车辆统一标识、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道路条件满足新能源公交车运行的线路投入新能源公交车运行。合理规划城乡公交发车时间、发车班次,按照定线路、定班次、定时间、定站点、定票价和统一排班、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统一结算“五定四统一”的要求,实施标准化、规范化运营管理。

(二)推进站场设施建设

1.规划新建城乡公交停车站场(首末站),统筹考虑城市公交车辆发班停靠,建成综合性多功能交通枢纽,初步选址为东部片区东外环附近,规划面积60亩。

2.整合利用现有乡镇客运站、农村候车亭等站场设施,完善乡镇公交停车场(首末站)、公交站台以及城乡公交途径村庄道口候车亭、招呼站建设,设置公交站牌,方便群众候车。现有乡镇客运站、农村候车亭无偿提供运营公司使用。

3.加快客运站场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建设,在未建成综合性多功能公交站场之前,整合使用现有客运站场和公交停车场。

(三)落实票价优惠政策

根据县财政承受能力、企业运营成本、服务产品差异等因素,合理确定城乡公交票制票价,通过落实票价优惠政策,建立科学合理多层次、差异化的城乡公交运价体系,让广大群众特别是乡村农民享受到实惠,增强获得感。

1.实行低票价运行,城乡公交票价在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票价基础上下降15%以上。

2.推行全程阶梯多票制,公车停靠站点逐个核定票价,郊区城乡公交线路执行市内公交票价。

(四)制定财政补贴办法

确立城乡公交服务的公益定位,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研究出台城乡公交营运财政补贴办法,保障城乡公交运营企业利益。

1.县财政对城乡公交实行“兜底补贴”政策,即补贴运营企业运营亏损,运营亏损为运营总成本剔除营业总收入及各级财政各项补贴收入运营总成本包括运营直接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总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及其他应纳入核算的收入。

2.加强补贴资金管理,规范补贴资金申报、核定和支付,补贴资金由财政、审计、交通等部门联合审计核定,纳入政府财政年度预算。

(五)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1.加强城乡公交运营监管。按照城乡客运管理办法,制定城乡公交服务标准,规范城乡公交运营、安全等方面操作规定。

2.加强服务质量考核。建立完善城乡公交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注重平时资料数据采集和年中、年末考核,适时引进第三方专业测评机构调查,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9年2月底前)

成立黎川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规划编制和测算评估等相关工作,出台黎川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实施方案,确定城乡公交一体化经营主体,制定农村客运班线及车辆收购细则,启动站场建设、车辆收购、线路安排、站点设置等工作。

(二)攻坚实施阶段(2019年6月底前)

实施城乡客运公交化改造,完成车辆收购工作,建立和完善城区、城乡、乡村三级城乡公交服务网络,出台公交运营财政补贴机制和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机制,完成乡镇公交客运站场、港湾式停靠站点及公路沿线公交站点、站牌建设任务,购置公交车辆,条件成熟线路,正式投入运营。

(三)完善提升阶段(2020年12月底)

根据城乡公交运行情况和群众出行需求,进一步优化城交公交线网,健全政府财政补助政策,完善服务质量评价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黎川县城乡公交化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交通运输局(运管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公安管大队)、县信访局、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审计局、县公路局、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国资办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各乡、相关部门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落实专门的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共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二)强化财政保障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的资金保障机制,加大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和政府购买农村客运服务的财政投入,政府补贴纳入政府财政年度预算。

(三)强化部门协同县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组织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做好线路改造、线网优化、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运行条件评估、政府补贴测算等协调和指导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动员等工作;县信访局负责做好访接待和解释处理等工作;县司法局负责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与解释等工作;县公安局(公安大队)负责做好群体性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和维护社会稳定及配合做好线路运行条件综合评估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公交化改造补助、营运补贴等资金的落实工作;县审计局负责公交运行政府补贴审计;各乡全程参与,全力配合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和各乡(镇)等各相关单位要为城乡公交站场及停靠站点建设提供建设土地、规划等政策保障。

(四)强化行业维稳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涉及社会多方利益,既关系到公交发展对城乡居民出行环境的改善,又涉及到相关利益人现实利益的调整,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实施过程中社会稳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维稳应急预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化解和处置不稳定因素,切实维护客运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确保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平稳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