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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文化旅游 抚州给与奖励

发布日期: 2019-06-25 08:44 浏览次数:

2019年度旅行社组团来抚游览奖励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打响“抚州,一个有梦有戏的地方”文化旅游品牌,积极引客进抚,繁荣我市文化旅游市场,根据《抚州市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抚府办发〔2017〕34号)和《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抚府办发〔2017〕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原则

(一)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旅行社组织外地游客(不含抚州市)来市中心城区景区和县(区)景区游览,游览景区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在抚州市文广新旅局官网公布一次。

市中心城区景区:必看景区为名人雕塑园、文昌里历史文化街区、三翁花园景区(含智慧旅游体验馆);选看景区为梦湖景区、拟岘台、汤显祖纪念馆、博物馆、王安石纪念馆、城市展览馆、《寻梦牡丹亭》景区等。

县(区)景区:必看景区为资溪大觉山景区、南丰观必上景区、乐安流坑古村、崇仁源野景区、宜黄曹山景区、金溪竹桥古村、南城麻姑山景区、广昌中国莲花景区、黎川古城、东临新区灵谷峰景区、东乡佛岭景区、乐安金竹飞瀑景区、资溪御龙湾国际旅游度假区、临川仙盖山景区、资溪真相乡村风光带、金溪香谷小镇;选看景区见附件1。

(二)本细则适用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旅行社,且与抚州市文广新旅局签订合作协议。

二、奖励时间: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三、考核机构:抚州市文广新旅局。

四、奖励范围和标准

对旅行社组织游客来抚州市旅游,采取如下奖励:

(一)旅游专列团队奖励。满足以下条件的,市外省内团队奖励2万元,省外团队奖励4万元。

   1、列车停靠地点为抚州境内火车站的专列团队(根据《2018年“昌抚一体化”旅游合作协议》,对来自福建省、湖北省、广东省、浙江省、台湾和香港地区目标市场的旅游专列,停靠地点可为南昌火车站、南昌火车西站和南昌向塘火车站)。停靠在抚州站的旅游专列由市文广新旅局进行现场确认,停靠在东乡、南城、南丰的旅游专列由当地文广新旅局进行现场确认。

2、单次人数在400人以上的动车(高铁)专列。

3、游览市中心城区3个必看景区和1个以上选看景区,并游览县(区)1个必看景区和1个以上选看景区。旅游专列游览的景区由当地文广新旅局和景区进行现场确认,并在《来抚旅游团队登记确认单》上加盖市、县(区)文广新旅局和景区公章。

4、入住市中心城区备案酒店(详见附件2)。

根据实际情况,旅游专列备案住宿单位每季度在抚州市文广新旅局官网公布一次。在市中心城区住宿的旅游专列由市文广新旅局对住宿情况进行现场确认,如遇特殊情况,经市文广新旅局同意后可安排市内其他酒店入住。

(二)旅游大巴团队奖励。旅行社组织来抚旅游大巴团队,游览市中心城区3个必看景区和1个选看景区,并游览县(区)1个必看景区和1个以上选看景区,在市中心城区备案酒店住宿,单次人数在150人以上300人以下、300人以上400人以下、400人以上,市外省内团队分别奖励0.5万元、1万元、1.5万元,省外团队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

(三)旅游包机团队奖励。旅行社组织境外(含港、澳、台)来抚旅游包机团队(停靠机场为昌北机场),游览市中心城区3个必看景区和1个以上选看景区,并游览县(区)1个必看景区和1个以上选看景区,在市中心城区备案酒店住宿,单次人数在80人以上100人以下、100人以上,分别奖励1万元、1.5万元。

(四)入境旅游团队奖励。旅行社组织境外游客(含港、澳、台)来抚旅游,每批次游览市中心城区3个必看景区和1个以上选看景区,入住市中心城区备案酒店,并游览县(区)1个必看景区和1个以上选看景区,当年境外游客人数达到500人次以上的,按照60元/人予以奖励,达到1000人次以上的,超出部分按照100元/人予以奖励。

(五)自驾车团队奖励。旅行社组织来抚自驾车团队,游览市中心城区3个必看景区和1个选看景区,并游览县(区)1个必看景区和1个以上选看景区,在市中心城区备案酒店住宿,单次车辆30辆(含30辆)以上、人数100人以上,市外省内、省外自驾车团队分别奖励0.5万元、1万元。

以上旅游专列、旅游大巴、旅游包机、入境旅游、自驾车等团队必须安排全部游客观看《寻梦牡丹亭》实景演出,如因天气等其他原因导致《寻梦牡丹亭》实景演出无法正常开演,可安排全部游客前往观看汤显祖大剧院演出或乘坐《抚河夜话》游船。

(六)研学旅行团队奖励。参照《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抚府办发〔2017〕58号)文件,外地研学旅行团队单次人数300人以上,在市中心城区游览3个必看景区和1个以上选看景区,入住市中心城区备案酒店,并游览县(区)1个必看景区和1个以上选看景区,市外省内、省外研学团队分别奖励0.5万元、1万元。研学旅行团队不享受旅游专列团队、旅游大巴团队、入境旅游团队等奖励。

(七)旅游累计人次奖励。旅行社组织游客来市中心城区旅游,以旅行社为单位,年内组织游客达到5000人次以上,按照每人每天6元的标准予以奖励。旅游累计人数统计办法:游览市中心城区3个必看景区和1个以上选看景区,算1人次。已享受上列(一)——(六)项奖励政策的旅行社,不再享受旅游累计人次奖励。

(八)旅行社品牌奖。对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全国“百强”的本市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0.5万元、1万元、3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五、资金来源

由市、县(区)两级统筹,各承担50%。县(区)应上解资金由市文广新旅局报市政府同意,由市财政统一上解。各县(区)上年统筹应予结余结转部分纳入本年统筹,本年结余结转下年。

六、申请奖励程序

(一)旅行社在上述团队到达前3天,向市文广新旅局报送《来抚旅游团队登记备案表》,同时提供来抚游客名单,名单须备注每名游客的身份证号、乘坐车辆编号或车牌号和相应入住的酒店,游客名单确认后不得随意变更。

(二)上述团队到达后,由各景区管理中心派专人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填写《来抚旅游团队登记确认单》一式三份,并签字盖章,相关旅行社、景区管理中心、市文广新旅局各留存一份。

(三)游程结束后2周内,旅行社应向市文广新旅局提供组团社与地接社行程接待确认件(双方旅行社盖章)、《来抚旅游团队登记确认单》和组织上述团队的相关证明资料、观看《寻梦牡丹亭》实景演出票据以及所游览景区、住宿酒店的现场照片等凭据。酒店须配合市、县(区)文广新旅局对旅游专列的住宿情况进行核实,提供旅游专列在本酒店住宿的游客名单。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旅游专列,视同该旅行社放弃旅游专列的奖励申报。

(四)规范市、县(区)奖励。旅行社组织旅游专列、大巴、包机、入境、自驾、研学等团队来抚游览,不得重复叠加市、县(区)奖励,市、县(区)奖励只能取其一。市本级奖励采取差异化原则,即:在市中心城区游览后,赴临川区、东乡区、东临新区、南城县、金溪县、崇仁县等县(区)景区游览的团队享受全额奖励;赴资溪县、乐安县、宜黄县、南丰县、黎川县、广昌县等县(区)景区游览的团队在享受全额奖励基础上再增加10%的奖励。各县(区)不得对旅行社进行重复奖励,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奖励审核程序

(一)市文广新旅局收到旅行社申报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结果在抚州文广新旅局官网、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文化旅游版块公示。

(二)市文广新旅局根据审核结果确定旅行社及奖励金额,并进行网上公示和行业内通报,无异议后,按程序报批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原则上一季度拨付一次。

八、监督管理

(一)旅行社、旅游专列备案住宿单位必须提供真实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等违法违规现象,一旦发现,将由市文广新旅局撤销并追回奖励,并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二)各景区负责对游览团队进行现场统计确认,市、县(区)文广新旅局进行监管审核,各有关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责任,不得有玩忽职守、串通勾结、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旦发现,将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和单位或景区主要负责人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三)市文广新旅局及全市文化旅游质量监督员将采取抽查、调取景区摄像、查阅旅行社档案和景区走访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

旅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获奖资格。

1、旅游团队在抚旅游期间发生重大旅游质量投诉和责任事故的。

2、申报材料发现弄虚作假。

3、旅行社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或本省有关对旅行社规定经营。

4、旅行社有抵制、诋毁外地旅行社组织游客和游客来抚旅游的。

5、其他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

九、其它

(一)本细则主要奖励旅行社组织外地游客(不含抚州市)来市中心城区和县(区)旅游,如有政策调整将提前一个月在抚州市文广新旅局官网、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二)原抚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8年度旅行社组团来抚游览奖励考核细则(试行)》(抚旅发[2018]8号)废止。

  (三)本细则由抚州市文广新旅局负责解释。

  (四)本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来源: 黎川县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