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36/2019-05292
发文机关: 黎川县政府办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9-09-05
【政策解读】《黎川县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解读
一、文件依据
1.《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赣环财字〔2018〕29号)
2.《抚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标志性战役总体工作实施方案》(抚环委〔2019〕3号)文件精神,根据《抚州市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
3.(抚府办发〔2019〕37号)和《黎川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标志性战役总体工作实施方案》(黎环委发〔2019〕3号)
二、目标任务
以落实我县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管理的政府主体责任为抓手,以建立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管理体系为手段,科学设置管理网格,明确各级网格职责,建立“全面覆盖、网格清晰、分级管理、层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网格化属地管理体制,推进秸秆禁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实现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管理全覆盖。
三、主要内容
1.以全县行政区域作为一级网格,责任单位为县人民政府;以乡(镇)行政区域作为二级网格,责任单位为乡(镇)党委、政府;以村(社区)行政区域作为三级网格,责任单位为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各级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级总网格长,负责本级网格内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管理的任务区分、运行、调度、协调和考核。各级责任单位副职领导(分管领导、挂点领导)为分网格长,负责下一级网格内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监督检查。各级相关部门及农户人员为网格员,负责本网格内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日常运行管理。每级网格设总联络员和网格联络员。
2.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原则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细化职责分工,突出责任落实。县政府对全县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乡(镇)、行政村(社区)负各自辖区的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及单位分工负责,共同推进。
3.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流程。同时,明确各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管理中的职能职责。
四、设计范围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专项行动,由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大气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县环保局牵头负责全县秸秆禁烧总体工作,组织全县执法检查、督办,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火点通报等。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督促全县联合收割机必须安装秸秆粉碎装置,确保水稻留茬高度不超过15厘米,切碎稻草杆长度不超过10厘米,油菜留柱高度不超过20厘米,并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督导检查等。县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劝阻、制止秸秆露天焚烧,依法查处妨碍执行公务行为。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秸秆禁烧宣传巡查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做好林地防火,避免产生火点。县气象局负责发布天气预报预警,并和环保部门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等预警发布。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秸秆禁烧相关内容进入校园教育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区域边界坐标等。县财政局负责秸秆禁烧工作资金保障,按程序做好奖惩资金发放及扣缴工作,加强资金管理,为开展秸秆禁烧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相关文件: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