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2/2020-00212
发文机关: 黎川县教体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0-01-09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课时量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中小学、县属各学校、局各股室(站):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课时量的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局班子会研究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积极贯彻落实。
黎川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8月26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
课时量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实施黎川县教体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管理,进一步细化《黎川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综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黎教人字〔2018〕8号)》中对周课时量的考核,根据县政府主要领导对《教体局关于要求综合发放教师绩效奖励资金的请示》(黎教体文〔2019〕29号)的批示精神,以及上级教育部门有关课时量的规定,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现制定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课时量指导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照国家及我省课程设置要求与学校实际情况,科学设计与规范中小学教师课时量,满足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的需要,以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与人事制度改革,更好地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
二、周课时量标准
本意见涉及的课时量指教师在单位时间内(小学40分钟/节,中学45分钟/节)教育部门规定课程(不包括早读、晚自习、课间操等)的课时数。
(一)专任教师周课时量标准
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周课时量标准原则上为:
小学:语文12-14节,数学、英语13-15节,其他学科14-16节;
初中:语文、数学、英语10-12节,物理、化学、11-13节,政治、历史、地理、生物12-14节,其他学科13-15节。
村完小、教学点因学生少、班额小,教师课时量须在以上标准的基础上上浮;提倡复式教学,年级人数在5人(含5人)以下的村小、教学点必须采用复式教学。
教师课时量的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以上标准课时量下限。
(二)管理人员周课时量标准
管理人员除完成本职管理工作外,还必须完成本人专业技术职称对应课程的教学工作,否则在岗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竞聘中不能认定工作量及任职年限。管理人员周课时量标准为:
校长:小学班级在12个班(含12个班)以下的,每周不少于4节;超过12个班的,可根据学校师资情况不上课,但应完成听课、评课、指导课的任务;中学班级在6个班(含6个班)以下的每周不少于4节,超过6个班级的校长,可根据学校师资情况不上课,但应完成听课、评课、指导课的任务;校长、书记分设的,书记应承担副校长工作量。
副校长:每周不少于6节或不少于1个班的语数英,理化课。
中层干部:参照专任教师周课时量标准,根据其管理方面的工作量,每周可折算为1-4节课时量。
(三)其他人员工作量标准
教学辅助、工勤等人员由学校结合其具体工作分工和任务完成情况,研究确定工作量标准。
中小学管理人员课时量折算参照表
参照管理人员工作岗位 | 参照课时量 |
副校长(含工会主席、单设的书记) | 5 |
中层干部 | 4 |
报账员 | 4 |
党团干部 | 2 |
班主任 | 3 |
教研组长 | 2 |
资助管理人员 | 2 |
功能室管理人员 | 2 |
宣传报道人员 | 1 |
三、工作要求
1.各校要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课时量实施细则。要结合不同学段、不同规模、不同工作强度等实际情况,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制定课时量实施细则,并由班子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对人均课时量未达标准要求的学校,我局将结合各校化解大班额情况和“县管校聘”情况,对学校富余人员在全县范围内进行调配。学校课时量实施细则于2019年 9月 5日前交局人事股备案。
2.各校要制定综合发放教师绩效奖励资金办法。要依据《黎川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综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黎教人字〔2018〕8号)》和县政府主要领导对《教体局关于要求综合发放教师绩效奖励资金的请示》(黎教体文〔2019〕29号)的批示精神,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与考勤制度,在绩效考核中落实课时量所占的比重,真正体现多劳多酬、优质优酬的原则。各校可将县政府安排的教师奖励资金和学校自有的绩效考核资金合并统筹发放,适当拉开差距,以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各校综合发放教师绩效奖励资金方案须报教体局审定。
3. 各校要把课时量与岗位设置等级管理挂钩。课时量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年度考核原则上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无特殊原因,课时量不足,又拒不接受学校分配其他工作的,年度考核不得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管理人员和专任教师参加职称评审时须达到规定的课时量要求,专任教师原则上以任教本专业课程为主,未达要求的,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和上一等级。对未经批准连续二年达不到规定课时量的,实行高职低聘。课时量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学校全体在编在岗教师人均课时量未达到规定课时量标准时,不得聘请临时人员任教。
4.各校要建立全体教师每学期课时量公示制度。每学期开学初,各校均要科学计算全校的学科课时总量和管理人员折合课时总量,统筹安排每一位教职工的学期课时量,确保满工作量不影响岗位设置等级管理。全体教职工的任课和课时量情况表,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交局人事股备案。各校填报信息如弄虚作假,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各校要严格控制管理岗位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各校要结合本校实际,科学合理地设置管理工作岗位,从严从紧配备管理人员。学校中层干部、教学辅助、工勤等人员的配备要经过学校班子会研究决定,以学校文件的形式上报局党委任命或审核后执行,未经任命或审核的人员,不能计算相关人员的工作量。
6.省市骨干教师等评选要严格执行课时量规定。如参评省特级教师和省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要按评选条件有关课时量规定要求执行,课时量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得推荐参评。已评人员要执行有关课时量的规定,否则不予认定相关资格。
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工作量可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本意见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由黎川县教育体育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