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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42/2020-09025

    发文机关: 黎川县林业局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0-10-28

【转载】《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积极推进过渡期林地经营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10- 28 16: 57 浏览次数:

解读材料:《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积极推进过渡期林地经营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各市、县(区)林业局,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做好过渡期林地经营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国家林草局明确社会资本流转林权相关规范前,现就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积极推进过渡期林地经营权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林权流转管理和林地经营权登记重大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开展社会资本流转林权监管、实行林地经营权登记制度,是完善我省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活化集体林经营权、增强林地经营者获得感的现实需要,有利于规范林权流转行为,保障广大林业经营者和投资者等当事方的合法权益,推动林地适度规模经营,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各地要把强化林权流转管理服务和林地经营权登记工作提升到优化我省林业发展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高度,作为完善全省集体林权制度和开展“五型”人民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积极探索林地经营权规范流转与登记发证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切实配合不动产登记部门做好林地经营权登记工作。

二、切实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服务

(一)健全林权流转管理服务体系。林权流转管理服务体系是开展林权规范流转、防范林权流转风险的重要平台,是服务林地经营权登记的前端窗口。各地要继续加强县、乡、村三级林权流转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县乡协同、服务下移的服务机制,逐步在重点林区乡村设立服务窗口,在林权流转与登记政策咨询、示范合同提供与签订、林权流转指导、林权抵质押贷款服务、林权资料完善、流转档案查询、经营纠纷调处等方面提供服务。

(二)强化合同审核备案管理。加强合同管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林业部门做好林地承包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地要积极引导流转双方按照《江西省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流转合同,进一步规范流转行为。对于本通知下发前已签订的流转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流转程序,都合法有效;对于新发生的流转行为,申请流转审核的,要求按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并保留必要的签订记录。通过审核的林权流转合同,应在发包方、林业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

(三)加强林权流转监督管理。在国家林草局出台林权流转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防范等相关规定前,各地要按照现有规范林权流转的文件要求,借鉴颁发《林权证》《林地经营权流转证》中总结的好做法,切实加强社会资本流转林权监督管理工作。特别是对申请林地经营权登记的林权流转行为,要对流转主体资格、流转合同、流转方式、流转林地用途、流转价款支付方式等进行认真审核,对于分期付款或收益分成等方式支付流转价款的,应通过《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审核意见书》建议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不动产登记证明上备注,以防范风险。对集体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要按照《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和《江西省国有林权和集体统一经营林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各地要依托省、市、县、乡、村五级林权流转管理服务体系,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林权流转管理方式,创造集体林权流转监管“江西经验”。

三、规范做好林地经营权流转审核工作

要本着“最多跑一次”等便民利民原则,依托已有的县、乡、村三级林权流转服务窗口,积极对接不动产登记机构,做好林地经营权流转申请、受理、公示工作,并作出审核意见。林业主管部门和服务窗口不得收取流转申请人任何费用。

(一)申请。流转双方应共同向林权所在地服务窗口或江西省林权流转服务网站提交林权流转审核申请。现场申请的,申请人要填写《林权流转服务申请表》,向服务窗口提交申请资料原件,包括:①《林权流转服务申请表》。②权属凭证材料。包括不动产权证书、林权证或林地经营权流转证,非原始权属申请方还需提供前次流转合同。③双方主体资格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自然人提供疑似个人隐私;流出方为家庭承包或自留山农户的,提供权属证明文件记载的权利人(权利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户家庭成员应推选出农户代表)疑似个人隐私;有共有人的,应提供共有人疑似个人隐私。④流转合同。⑤同意书和批准文件。国乡联营林权流转的,应提供联营协议其他联营方同意书(森林资源属于国有的,应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集体统一经营林权流转的,应提供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批准意见。

委托他人代办的,委托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人、受托人的个人隐私原件;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个人隐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个人隐私复印件。为方便当事人,权利人、共有人可通过QQ、微信等移动互联技术发送手持个人隐私和授权委托书的视频或照片,以证明授权委托行为的真实性。

(二)受理。服务窗口要在当日及时查验当事人所提交资料是否齐全、合规,对于现场提交的材料齐全、申请表内容与所提交资料一致、符合受理条件的,要立即受理,并扫描相关资料留存;如资料不齐全、不合规,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对于非核心材料缺失、但当事人承诺补齐补正的,实行容缺受理。 如出现流出方应取得而未依法取得权属证书的,权属不清或有争议或所提交林权界址图与权证附图不一致的,林权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流转的,林权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封或保全等情况的,不予受理。

(三)公示。林权流转受理后,林业主管部门要将流转林地在相邻权利人所在村委会进行公示,同时告知相邻权利人;法律规定必须进行公示的,还须在江西省林权流转服务网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如对申请林权流转有异议,应书面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林业主管部门要在7个工作日内对其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并予以答复。

(四)审核。统一登记前的林权登记原始资料是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的重要依据,要按“申请一宗、核对一宗、完善一宗”的原则,结合公示情况,认真核对林权登记原始资料。公示无异议的,即启动审核程序。要按照《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不动产登记要求,重点审核流转合同订立双方资格、内容合法合规性、条款完备性等,在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不含权籍调查时间)内作出审核意见。公示有异议或登记原始资料有误的,要核实相关情况,对于承包经营权、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有争议的,要引导当事方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开展调处;调处不成或权属仍有争议的,作出不同意该林权流转的审核意见。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审核意见书编号由6位数的行政区划代码+4位数年度+3位数序列号组成(如安义县集体林地流转审核意见书第1号为赣林权流转审字〔3601232019001〕号)。



 江西省林业局

2019年4月4日



来源: 江西省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