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05/2020-09044
发文机关: 黎川县财政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0-10-30
县财政局:兑现稳粮政策,保障粮食安全
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全力稳定粮食生产面积和粮食产量,黎川县财政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紧紧围绕“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的总体要求,切实强化稳定粮食生产政策措,施鼓励双季稻种植,全力稳定粮食生产,确保县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一是落实国家扶持粮食生产补贴政策。全面落实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稳定粮食市场价格。继续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稻谷补贴政策,坚持“谁种植补贴谁”的原则,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植户,2020年发放耕地地力补贴3300多万元。
二是落实县财政早稻种植补贴政策。推动“单改双”工作,鼓励农户种植早稻,2020年县财政安排资金400万元,用于支持早稻生产,其中:①早稻种植面积50亩(不含)以内的,补贴40元/亩;②早稻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500亩以上的合作社,2000亩以上的企业,补贴50元/亩;③完成早稻种植面积任务的乡(镇),按10元/亩的标准予以奖补,奖补资金由乡(镇)统筹分配。④以再生稻面积作为早稻面积的,在清明节前完成播种,5月1日前完成移栽,且再生季产量不低于300斤/亩。⑤优先安排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用于早稻机插、统防统治和稻谷烘干。2020年全县早稻(再生稻)种植面积共计5.5万多亩,补助资金248.1854万元,奖励年初完成计划的乡镇27万多元。
三是落实制止耕地抛荒政策。坚持稳定粮食生产与防止耕地抛荒齐抓共管,统筹扶持政策、资金项目等综合措施,坚决制止耕地抛荒。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民保护耕地责任相挂钩,对弃耕抛荒超过两年(含两年)的耕地,暂停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对抛荒耕地复垦复种的,按照谁开垦补贴谁的原则,发放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对季节性抛荒和常年抛荒耕地,在保持原承包户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可由村集体协调流转,采取代耕代种、集中流转等形式开展生产。对水源条件不好、偏远山区、地力条件较差、机械作业较难的耕地,积极引导农民种植玉米、薯类、大豆等高效稳产粮食作物,作为粮食面积和产量的有效补充。各乡(镇)要建立抛荒耕地台账制度,实行销号管理。
四是落实农业生产防灾减灾政策。牢固树立抗灾夺丰收思想,加强监测预警,做好防范准备,切实降低灾害损失。完善重大病虫疫情田间监测网点,加强重大植物疫情监测与阻截防控,坚决遏制重大植物疫情扩散蔓延。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金融支持等政策,着力解决理赔难、赔付低和贷款难、贷款贵等突出问题,切实降低粮食生产风险。2020年,落实水稻耕种26万多亩,投保537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