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01/2020-09059
发文机关: 黎川县水利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0-10-30
黎川县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等法律法规,黎滩河(黎川段)、龙安水、资福水、德胜关水、湖坊水、石陂河、社苹水、礼范水、田家水、樟村水、皮源河、株溪水、上乌石水等13条河流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已经黎川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公告范围
1.黎滩河(黎川段):黎滩河划界起点为黎川县与南城县洪门水库交界处,划界终点为熊村镇油源村,左岸河岸线长为70.8公里,右岸河岸线长为70.7公里。
2.德胜关水:德胜关水划界起点为德胜关水入河口,划界终点为德胜镇惠民水库库尾茅店村,左岸河岸线长为24.2公里,右岸河岸线长为24.1公里。
3.湖坊水:湖坊水划界起点为下游潭溪乡大芸村与熊村水汇入口,划界终点为上游湖坊乡营心村红军广场,左岸河岸线长为21.5公里,右岸河岸线长为21.7公里。
4.社苹水:社苹水划界起点为下游日峰镇篁竹村与黎滩河汇入口,划界终点为上游社苹乡社苹村,左岸河岸线长为22.1公里,右岸河岸线长为22.5公里。
5.龙安水:龙安水划界起点为下游中田乡港口与洪门水库交界,划界终点为上游龙头寨管理局龙头寨水库大坝,左岸河岸线长为39.9公里,右岸河岸线长为39.8公里。
6.资福水:资福水划界起点为下游黎川县与南城县交界处,划界终点为上游华山镇洲湖村。左岸河岸线长为39.1公里,右岸河岸线长为38.7公里。
7.石陂河:石陂河划界起点为下游潭溪乡河塘村炉下,划界终点为上游熊村镇中站村,左岸河岸线长为22.4公里,右河岸线长为22.3公里。
8.礼范水:礼范水划界起点为下游日峰镇喻家与社苹水汇入口,划界终点为上游宏村镇光辉村,左岸河岸线长为14.5公里,右岸河岸线长为14.50公里。
9.田家水:田家水划界起点为下游与龙安水汇入口,划界终点为上游西城乡丰南村,左岸河岸线长为40.2公里,右岸河岸线长为40.3公里。
10.樟村水:樟村水划界起点为下游与龙安水汇入口,划界终点为上游樟溪乡上源村,左岸河岸线长为11.1公里,右岸河岸线长为11.4公里。
11.皮源河:皮源河划界起点为下游洵口镇洵口村与资福水交汇处,划界终点为上游皮边村与资溪县交界处,左岸河岸线长为15.2公里,右岸河岸线长为15.1公里。
12.株溪水:株溪水划界起点为下游南城县龙湖镇凤洲村,划界终点为上游资溪县株溪林场株溪林场,左岸河岸线长为0.7公里,右岸河岸线长为0.5公里。
13.上乌石水:上乌石水划界起点为下游黎川县与南城县交界处,划界终点为上游江西省黎川县中田乡潢源村,左岸河岸线长为1.1公里,右岸河岸线长为1.1公里。
二、河道、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1.黎滩河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县城区段有堤防的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和护堤地,其中护堤地的宽度为堤脚线(险段自压浸台脚起算)往陆域延伸30米(黎川大堤、黎泰大堤和篁竹大堤为四级堤防);除县城区段外有堤防的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和护堤地,其中护堤地的宽度为堤脚线(险段 自压浸台脚起算)往陆域延伸20米;无堤防的管理范围为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20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洪门水库的管理范围线依据水库居民迁移线(高程为101.2m)划定。
县城区段堤防管理范围外缘外延150米为保护范围线,其他堤防管理范围外缘外延100米为保护范围线。洪门水库保护范围线为管理范围外缘控制线外延150米划定。
2.龙安水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龙安水河道分布的堤防工程都为5级防洪工程,有堤段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和护堤地,其中护堤地的宽度为堤脚线(险段自压浸台脚起算)往陆域延伸20米;无堤防的管理范围为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20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外延100米。
3.资福水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资福水河道分布的堤防工程都为5级防洪工程,有堤段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和护堤地,其中护堤地的宽度为堤脚线(险段自压浸台脚起算)往陆域延伸20米;无堤防的管理范围为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20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外延100米。
4.德胜关水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德胜关水河道分布的堤防工程都为四级防洪工程(篁竹大堤),有堤段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和护堤地,其中护堤地的宽度为堤脚线(险段自压浸台脚起算)往陆域延伸30米;无堤防的管理范围为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20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外延150米。
5.湖坊水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湖坊水河道分布的堤防工程都为5级防洪工程,有堤段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和护堤地,其中护堤地的宽度为堤脚线(险段自压浸台脚起算)往陆域延伸20米;无堤防的管理范围为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20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外延100米。
6.石陂河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石陂河河道上无堤防工程分布,其管理范围为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20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在熊村镇中站村临近源头处,河道较窄的河段,管理范围为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10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7.社苹水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社苹水河道分布的堤防工程都为5级防洪工程,有堤段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和护堤地,其中护堤地的宽度为堤脚线(险段自压浸台脚起算)往陆域延伸20米;无堤防的管理范围为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20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外延100米控制。
燎源水库管理范围线依据水库50年一遇水位126.02米控制,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外延150米控制。
8.礼范水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礼范水河道上无堤防工程分布,其管理范围为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20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9.田家水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田家水河道上无堤防工程分布,其管理范围为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20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外延100米。在西城乡五通村至西城乡丰南村临近源头河段,河道较窄的河段,管理范围为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5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田家水主流有三处山区河段,分别为龙安镇下村村至西城乡梅源村6.3km河段、西城乡梅源村至西城乡余坑村8.6km河段和西城乡新桥村左岸0.9km河段,管理范围线依据田家水历史最高洪水位线划定。
10.樟村水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樟村水河道分布的堤防工程都为5级防洪工程,有堤段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和护堤地,其中护堤地的宽度为堤脚线(险段自压浸台脚起算)往陆域延伸20米;无堤防的管理范围为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20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在樟溪乡中洲村至樟溪乡上源村临近源头河段,河道较窄的河段,管理范围为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10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外延100米。
11.皮源河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皮源河河道分布的堤防工程都为5级防洪工程,有堤段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和护堤地,其中护堤地的宽度为堤脚线(险段自压浸台脚起算)往陆域延伸20米;无堤防的管理范围为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20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在上游皮边村临近源头山区河段,管理范围线依据历史最高水位划定。
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外延100米。
12.株溪水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黎川县境内株溪水为无堤防河道,其管理范围为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20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13.上乌石水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黎川县境内上乌石水为无堤防河道,且为河流源头处,由于河道较窄,其管理范围为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5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三、法律禁止行为
1.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活动
(1)禁止在河道及滩地、分洪道、蓄洪区、滞洪区圈圩垦殖或者堵河并圩。
(2)禁止种植树木(防浪林、护堤林除外)、芦苇等阻水植物,禁止设置拦河渔具以及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等杂物。
(3)禁止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2.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1) 采砂、采石、取土、淘金;
(2) 爆破、钻探、垦荒、挖筑鱼塘;
(3) 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4) 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3.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活动
(1)在行洪、排涝的河道和渠道内设置影响行洪和输水的障碍物或者种植林木和高秆作物;
(2)倾倒、堆放影响水利工程安全或者正常运行的废弃物;
(3)开渠、挖塘、打井、爆破、葬坟、采石、取土、开采地下资源;
(4)在水库内筑坝拦汊或者填占水库;
(5)损毁、破坏水利工程设施;
(6)其他影响水利工程安全或者正常运行的行为。
4、保护范围线行为规定
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影响水利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开展爆破、采石、取土等活动的,必须采取保护措施,确保水利工程的运行和安全,并报经有管辖权的设区的市或者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湖泊管理范围划定和法律禁止行为
黎川县河湖划界工作任务中无湖泊需要进行管理范围线和保护范围线划定,在此不作详细说明。
此前公告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黎川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