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关于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及排污登记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按照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现就全市2020年排污许可证申领及排污登记工作通告如下:
一、排污许可证申领和排污登记行业范围
《分类管理名录》中行业:纳入“重点管理”“简化管理”范围的排污单位应当申领排污许可证,纳入“登记管理”范围的排污单位应当进行排污登记。
二、排污许可证发放及排污登记组织实施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重点管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市本级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核发及排污登记管理组织实施,县级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辖区内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核发及排污登记管理组织实施。
三、排污许可证申领程序
(一)登录和注册。排污单位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进行注册。
(二)填报和公开。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可在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法规标准”栏目下载),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实施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选择“市级”提交,实施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选择“区县级”提交),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提交申请前应进行信息公开。
(三)提交书面申请。纳入《分类管理名录》“重点管理”范围的排污单位向抚州市生态环境局申领排污许可证,纳入“简化管理”范围的排污单位向抚州市县级生态环境局(分局)申领排污许可证。需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向核发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并经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申请材料。
(四)审核和发证。核发部门按照审核程序和管理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依法做出核发排污许可证或者不予核发的决定。
四、排污登记程序
排污登记采取网上填报方式进行,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上注册并填报排污登记表,自动即时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排污单位可以自行打印留存。
五、排污许可证申领和排污登记时限
本通告公布之日前已经建成并实际排污的排污单位,属于《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行业和管理类别表》中、2017年至2019年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的火电、造纸等33个行业的,应在2020年4月15日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属于《2020年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和管理类别表》中行业的,应在2020年9月1日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不同行业企业具体要求完成时限以实施机关统筹安排规定的时间为准,但不得晚于9月1日)。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建成的排污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六、法律责任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纳入《分类管理名录》“重点管理”“简化管理”范围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排污单位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七、其他说明
(一)涉及多行业、多管理类别的排污单位,同时符合排污许可证申领和排污登记条件的,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执行。
(二)根据生态环境部规定,短期停产排污单位应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长期停产(2020年12月底后复产)的排污单位,不论其属于发证类还是登记类,停产期间排污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在排污登记管理系统中登记企业相关信息,确保长期停产排污单位纳入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执法范围。
联系方式
组织实施单位 | 联系电话 |
抚州市生态环境局 | 0794-8230988 0794-8260313 |
抚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 0794-7069186 |
抚州市生态环境局东临新区分局 | 0794-7825228 |
抚州市临川生态环境局 | 0794-7252392 |
抚州市东乡生态环境局 | / |
抚州市南城生态环境局 | 0794-7252392 |
抚州市崇仁生态环境局 | 0794-6332461 |
抚州市金溪生态环境局 | 0794-5269623 |
抚州市南丰生态环境局 | 0794-3205031 |
抚州市乐安生态环境局 | 0794-6596937 |
抚州市黎川生态环境局 | 0794-7521565 |
抚州市宜黄生态环境局 | 0794-7618898 |
抚州市广昌生态环境局 | 0794-7105532 |
抚州市资溪生态环境局 | 0794-7153889 |
抚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