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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41/2020-06208

    发文机关: 交通运输局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0-03-25

黎川县城乡公交财政补贴办法

发布日期: 2020- 03- 25 21: 46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建立完善政府补贴公交机制,促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根据《江西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及《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我县城乡公交运营企业。

二、补贴内容

县财政对城乡公交实行“兜底补贴”政策,即补贴运营企业运营亏损。

三、补贴资金测算

运营亏损为运营总成本剔除营业总收入,运营总成本包括运营直接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总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各级财政各项补贴收入及其他应纳入核算的收入。

补贴资金以会计年度为单位按实际总收支进行核算。

四、补贴程序

(一)申报时间:城乡公交企业于次年第一个月向县交通运输局申报年度补贴。

(二)申报要求:城乡公交企业向县交通运输局同时提供年度补贴申请及相关验证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年度补贴申请材料须有企业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材料审核:

1.县交通运输局接到公交企业补贴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及时开展审核工作,提出初审意见。

2.在次年1月由审计、财政、交通联合对其上年度运营情况进行财务审计,以审计结果为补贴依据,报县政府批复后按程序拨付。

(四)资金拨付:

1.拨付方式:为保证公交企业正常运营,采取半年预拨和年度核算拨付方式。上年度按照补贴金额测算情况预拨40%补贴款,剩余资金于次年根据审计结果及各级财政补贴核算后一次性拨付。

2.拨付程序:经县政府同意,县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运营企业。

五、监督管理

(一)规范运营。城乡公交企业应当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做好公交运营服务,建立与财政补贴核算相适应的财务核算和统计报表制度,确保补贴申报材料报表和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每半月向县交通运输部门上报运营报表、经营情况报表、GPS数据等为基础的线路运营平台系统材料,材料须全面详实记录每条线路运行车辆、里程、班次等内容;完整保存营运报表、GPS数据等第一手统计资料时间不少于一年。新辟和调整线路的走向、站点、时刻、班次、车辆数须按照管理部门规定执行,擅自调整运营方案的线路不计入补贴范畴。

(二)严格监管。县交通部门负责加强营运里程、营业收入等公交补贴资金基础数据监管;县财政部门负责严格落实公交补贴资金发放程序和使用监督,确保补贴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县审计部门负责每年对公交财政补贴资金开展专项审计,对发现挪用或者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及时核减补贴;对情节严重的取消补贴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