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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ZF053/2020-06957

    发文机关: 黎川县自然资源局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0-04-13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贯彻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0- 04- 13 10: 03 浏览次数:

相关文件:《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10月22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贯彻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赣自然资规〔2019〕1号),对我省合并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证书发放、推进多测整合、多验合一、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强化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

《实施意见》在合并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的基础上,一是细化了办理项目受理和办理的层级以及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级别;二是细化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的项目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程序;同时,在明确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书的基础上,细化了以划拨方式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办理程序及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部门,以及相关证书办理的申请材料和模板。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根据项目推进的实际情况,设立过渡期,过渡期时间为2019年9月17日至2019年12月31日。增加公开公示的程序和时间,各行政许可事项在办理过程中应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公示,可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同时,须在办理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主动公开办理情况(涉密项目及涉密信息除外)。对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后补等内容,要求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我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对行业内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后补,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规定。

《实施意见》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将原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两个事项合计办理时限由法定的40个工作日缩减至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时限不得超过十三个工作日,不含报上级审查、材料补正、专家论证、批前公示时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时限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不含材料补正、招投标、批前公示时间。

《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