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39/2020-08250
发文机关: 黎川县应急管理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0-08-17
黎川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德胜企业集团,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黎川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工作制度》已经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推进组办公室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工作推进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2.工作推进办联络员名单
3.工作推进办专班人员名单
黎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17日
黎川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推进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大力推进我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各项工作,根据《关于成立黎川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推进组的通知》(黎府办电〔2020〕15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三年行动”,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由县安委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专门成立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推进组,负责指导、协调、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大工作。工作推进组下设办公室,承担综合协调、督导检查、信访处理、统计考核、宣传报道等具体工作。
第三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协调推动本地、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工作推进组职责
1.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三年行动”,提出全县安全生产和“三年行动”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2.期研究解决“三年行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落实重点工作,制定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细则。
4.协调深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以最严格要求落实责任,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
5.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职责
1.及时迅速传达工作推进组决策部署和领导批示指示,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抓紧落实;
2.拟订“三年行动”工作推进组工作规则和相关制度机制,报工作推进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3.负责“三年行动”有关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会议会务工作;
4.联系各地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调度、汇总、分析“三年行动”进展,并及时通报汇报;
5.组织起草“三年行动”总体或专题的阶段、年度综合材料和重要文稿;
6.负责组织全县性督查、检查、考核;
7.协调“三年行动”新闻宣传、媒体曝光、信访核查处置等;
8.完成工作推进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由县安委办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县公安交管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同志为成员(附件1);各专题、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单位确定一名推进组办公室联络员;联络员由各牵头单位相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附件2)。
第七条 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要主动履职、敢抓敢管,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分工,科学安排工作重点。各配合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立足职责定位、积极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第八条 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调度了解各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专项整治任务按照时序进度要求推进到位。
第三章 运行制度
第九条 工作例会制度
1.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推进组会议,工作推进组组长、副组长和全体成员参加,听取工作汇报,分析存在的问题,研商重大问题解决方案。如有急需商讨的事项,可临时召集会议研究。
2.原则上每月召开工作推进组办公室会议,由工作推进办成员或联络员参加,调度工作进度、重大情况,研究疑难问题解决方案。如有急需商讨的事项,可临时召集会议研究。
第十条 工作专班制度
1.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设立综合协调、调查统计、宣传报道等3个小组专班(附件3),由县应急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任组长,承担推进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小组相关人员选优配强,相对集中办公。
2.“三年行动”各牵头单位应当参照工作推进办模式,组成工作专班,调度、汇总、分析、推进本行业领域“三年行动”。
第十一条 联络员制度
1.县工作推进办联络员由各牵头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本单位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和协调联系。
2.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三年行动”各参与单位应当明确联络员,必要时,县工作推进办可直接对接落实工作事项。
第十二条 分析通报制度
1.坚持“定期调度、每月分析、每季通报、阶段小结、年度总结”的工作模式,仔细分析形势,定期做出研判,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确保“三年行动”“稳、准、狠、快”。
2.将“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呈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抄送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第十三条 媒体曝光制度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推介典型事迹,曝光负面案例,原则上每半年集中曝光不少于2批次重大隐患问题、推介1个先进典型,县各牵头单位至少在县主流媒体各推介1个先进典型报道,曝光1个负面案例。
2.对整治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部门或企业以及问题隐患反复发生、长期得不到根治的,由县各牵头单位主动联系媒体或推介给县工作推进办专班,揭露“顽疾”,曝光违法单位和个人,形成震慑作用。
第十四条 举报奖励制度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设立、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24小时受理举报;对举报事项必须分类登记、建档和管理。
2.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加强“三年行动”社会监督;鼓励企业职工、家属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
3.按照《黎川县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要求,及时给予举报人兑现现金奖励。
第十五条 巡查考核制度
1.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的规定,根据“三年行动”工作进展情况,以县委、县政府名义派出巡查组,县安委会或者工作推进组具体组织,对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开展巡查督导。
2.巡查组由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组长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科级干部担任。
3.巡查重点督促各级党委、政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4.将“三年行动”纳入我县应急管理综合考核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有关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评定挂钩。
第十六条 约谈问责制度
1.对“三年行动”进展缓慢、问题较多的乡(镇)和部门视情进行约谈。
2.对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 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3.其他约谈问责情形,按照县委、县政府《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黎川县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黎川县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试行)》等制度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工作推进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曾 卫 县安委办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主任:涂纪文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邹毅辉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国良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志强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陈文淇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四级主任科员
江 伟 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朱国光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冯飞虎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梁 征 县交通运输局运管所所长
赖建平 县公安交管大队副大队长
涂 鹏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余 寅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安玉国 县住建局安监站站长
附件2
工作推进办联络员名单
江德富 县应急局高危行业监管一股股长
周兴华 县应急局副主任科员
梁华光 县应急局高危行业监管二股股长兼
办公室负责人
李 兰 县公安交管大队交秩科科长
张午戈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股负责人
尧子江 县教育体育局安稳办副主任
裘秀培 县生态环境局污控股股长
潘 攀 县住建局安监站监督员
邓振宇 县城管局办公室副主任
章 杰 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股股长
周 刊 县工信局干部
胥思伟 县农业农村局干部
余志刚 县商务局干部
王 倩 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文员
黄天琪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干部
附件3
工作推进办专班人员名单
一、综合协调组。负责同乡镇工作推进组和各牵头单位推进“三年行动”的沟通联系;负责有关会议筹备、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三年行动”信访举报奖励、工作简报等工作。
组长:梁华光;成员:余凯、张志彬。
二、统计考核组。负责“三年行动”信息报送、数据统计、通报分析和考核等工作。
组长:周兴华;成员:薛星跃、张玉书。
三、宣传报道组。负责“三年行动”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定期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
组长:梁华光;成员:余凯、张志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