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5/2020-08804
发文机关: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0-09-25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简介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为面向社会公众查询及企业年报平台。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许可审批、年度报告、行政处罚、抽查结果、经营异常状态等信息。网址:http://jx.gsxt.gov.cn/,也可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点击官方链接进入。
(一)公示依据
本系统信息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二)、系统功能简介
本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
1、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输入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系统支持按名称的关键词模糊查询,一次最多显示100条记录。对于无效的查询条件,将不会显示查询结果。地方特色公告需要到各省子网站的其他公告中查看。
2、市场主体填报年度报告、即时信息、简易注销申请和其他信息,通过本系统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区,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进行填报。
3、自然人必须实名注册后才能使用个人中心相关功能。
(三)信息说明
1、本系统公示的信息来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及市场主体,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市场主体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页下方的业务咨询电话或技术支持电话。
3、建议使用Chrome、IE等主流的高版本浏览器。
(一)公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4号令《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二)公示主体
每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内资非法人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三)公示时间
1、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向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2、企业应当自即时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向社会公示。
(四)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五)即时信息公示内容
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六)企业年度报告、即时信息公示步骤
企业报送年度报告、即时信息公示通过网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进行,企业自行打印并保存年度报告书。
(七)法律责任
凡企业填报内容出现虚假,由企业自行承担责任。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