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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59/2021-10804

    发文机关: 黎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01-26

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清单

发布日期: 2021- 01- 26 11: 13 浏览次数:

                  黎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清单目录 



一、 部门职责登记表……………………………………………………………………………………3

二、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7

三、 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9

四、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10

1、对全县不安置退役军人处罚的监督检查…………………………………………………11

 

 

 

 

 

 

 

 

 

 

 

 

附件1:

部门职责登记表

部门名称(盖章)黎川县退役军人事务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1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拟定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规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负责管理退役军人事业资金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企业军转干管理服务等工作。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

办公室


 拟定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规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军人事业资金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企业军转干管理服务等工作

2

   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负责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复原干部、伤病残退役士兵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的接收安置政策。负责英雄烈士设施保护工作。

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负责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复原干部、伤病残退役士兵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的接收安置政策。负责英雄烈士设施保护工作。

优抚安置科


3

  协助退役军人行政关系及来信来访,乡(镇)站管理、就业创业培训等工作

协助退役军人行政关系及来信来访,乡(镇)站管理、就业创业培训等工作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4

负责组织军休干部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生活和医疗待遇。提供军休干部政策咨询,管理军休干部档案。

组织军休干部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生活和医疗待遇。提供军休干部政策咨询,管理军休干部档案。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5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待、抚恤政策;做好院民服务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待、抚恤政策;做好院民服务管理工作

光荣院


 

 

 

 

 

 

 

 

 

 

 

 

 

 

 

附件2: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部门名称:黎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序号

管理

事项

相关

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备注

1

优抚对象医疗

医保中心

负责享受医保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

《关于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情况说明》,石民政函[2008]49号文


市医保中心

负责享受医保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

2

安置

人武部

 

负责提供上年度征集新兵人数。

《关于认真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冀财社[2014]13号文


3

退役军人就业安置工作

委编办

负责退役士兵安置涉及编制的有关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冀民[2018]102号文


县委组织部     人社局

研究编制安置计划,负责各类待遇认定、审核工作。

 

 

 

 

 

 

附件3:

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部门名称(盖章)黎川县退役军人事务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申请复核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申请复核

优抚安置科

7121895

2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申请复核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申请复核

优抚安置科

7121895

3

参战及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待遇申请初审

参战及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待遇申请初审

优抚安置科

7121895


附件4: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黎川县退役军人事务

 

1、对全县不安置退役军人处罚的监督检查

 

 

 

 

 

 

 

 

 

(一)对全县不安置退役军人处罚的监督检查

优抚安置科

一、监督检查对象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区属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是否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是否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三、监督检查方式

电话了解、现场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退役军人事务局报请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以领导小组名义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改正。

五、监督检查程序

1.以退役军人事务局名义通知相关单位依法接收退役士兵。

2.以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名义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改正。

3.依法进行处罚。

六、监督检查处理

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