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59/2021-10804
发文机关: 黎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01-26
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清单
黎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清单目录
一、 部门职责登记表……………………………………………………………………………………3
二、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7
三、 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9
四、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10
1、对全县不安置退役军人处罚的监督检查……………………………………………………11
附件1:
部门职责登记表
部门名称(盖章)黎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责任处室 | 备注 |
1 |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拟定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规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负责管理退役军人事业资金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企业军转干管理服务等工作。 |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 | 办公室 | |
拟定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规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 ||||
军人事业资金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企业军转干管理服务等工作。 | ||||
2 | 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负责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复原干部、伤病残退役士兵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的接收安置政策。负责英雄烈士设施保护工作。 | 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负责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复原干部、伤病残退役士兵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的接收安置政策。负责英雄烈士设施保护工作。 | 优抚安置科 | |
3 | 协助退役军人行政关系及来信来访,乡(镇)站管理、就业创业培训等工作 | 协助退役军人行政关系及来信来访,乡(镇)站管理、就业创业培训等工作 |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 |
4 | 负责组织军休干部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生活和医疗待遇。提供军休干部政策咨询,管理军休干部档案。 | 组织军休干部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生活和医疗待遇。提供军休干部政策咨询,管理军休干部档案。 |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 |
5 |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待、抚恤政策;做好院民服务管理工作 |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待、抚恤政策;做好院民服务管理工作 | 光荣院 |
附件2: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部门名称:黎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序号 | 管理 事项 | 相关 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备注 |
1 | 优抚对象医疗 | 县医保中心 | 负责享受县医保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 | 《关于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情况说明》,石民政函[2008]49号文 | |
市医保中心 | 负责享受市医保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 | ||||
2 | 安置 | 人武部
| 负责提供上年度征集新兵人数。 | 《关于认真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冀财社[2014]13号文 | |
3 | 退役军人就业安置工作 | 县委编办 | 负责退役士兵安置涉及编制的有关工作。 | 《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冀民[2018]102号文 | |
县委组织部 县人社局 | 研究编制安置计划,负责各类待遇认定、审核工作。 |
附件3:
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部门名称(盖章)黎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序号 | 服务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1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申请复核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申请复核 | 优抚安置科 | 7121895 |
2 |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申请复核 |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申请复核 | 优抚安置科 | 7121895 |
3 | 参战及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待遇申请初审 | 参战及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待遇申请初审 | 优抚安置科 | 7121895 |
附件4: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黎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对全县不安置退役军人处罚的监督检查
(一)对全县不安置退役军人处罚的监督检查
优抚安置科
一、监督检查对象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区属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是否执行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是否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三、监督检查方式
电话了解、现场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报请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以领导小组名义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改正。
五、监督检查程序
1.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名义通知相关单位依法接收退役士兵。
2.以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名义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改正。
3.依法进行处罚。
六、监督检查处理
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