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1-13990
发文机关: 黎川县发改委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10-09
黎川县发改委关于黎川县2022年度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黎川县城市管理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黎川县2022年度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函》(黎城函﹝2021﹞1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黎川县2022年度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黎川县2022年度污水管网建设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城市管理局申报,项目代码:2109-361022-04-01-758745。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东方红大道(黎滩河至黎海路)。
四、建设工期:12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铺设DN400污水主管及沿途各路段、小区支管建设约5公里。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315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其他投资。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抓紧时间做好可研和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