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1-14710
发文机关: 发改委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11-16
黎川县发改委关于德胜镇2021年乡村振兴重点村和脱贫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黎川县德胜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德胜镇2021年乡村振兴重点村和脱贫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函》(德府函〔2021〕9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德胜镇2021年乡村振兴重点村和脱贫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德胜镇2021年乡村振兴重点村和脱贫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德胜镇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111-361022-04-01-997299 。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德胜镇德胜村、黎明村。
四、建设工期:4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德胜镇2021年乡村振兴重点村和脱贫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共包含3个子项目。1、德胜镇德胜村黎家湾公厕工程:新建公厕一座,约35平方米;2、德胜镇黎明村王家湾水泥路面硬化工程:新建水泥路长600米、宽3.5米、高0.15米;3、德胜镇黎明村路口改扩建工程:新建护磅长180米、高2米,硬化路面150平方米,改建旧池塘一个。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40万元。其中:1、德胜镇德胜村黎家湾公厕工程投资金额约7万元;2、德胜镇黎明村王家湾水泥路面硬化工程投资金额约18万元;3、德胜镇黎明村路口改扩建工程投资金额15万元。资金来源为2021年乡村振兴重点村和“十三五”脱贫村等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