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09/2021-14769
发文机关: 黎川县司法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11-17
抚州市司法局关于选任第二届市级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以及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司法厅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抚州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任第二届市级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60名,负责参与监督人民检察院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等办案活动。其中,抚州市直6名,临川区8名,南城县6名,东乡区、宜黄县、乐安县、广昌县各5名,黎川县、南丰县、崇仁县、金溪县、资溪县各4名。名额及地区分配可视情形做适当调整。
二、选任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年满23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的中国公民。市级人民监督员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纪检监察机关,党委政法委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四)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五)已担任第一届市级人民监督员需续任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抚州市第二届市级人民监督员自荐表》。根据担任第一届市级人民监督员以来履职、参加学习培训、遵章守纪和严格自律等方面情况,结合现实表现及工作需要,提出拟续任人员名单。
(六)人民监督员人选中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一般不超过选任名额的50%。在严格选任条件的基础上,注意人民监督员整体结构的合理性,争取将本地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团体、法律服务机构具有一定影响力,有能力有意愿参加监督工作的人员选任为人民监督员,充分体现人民监督员的群众性、广泛性和代表。
三、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2月2日接受报名,仅限工作日和工作时间内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材料。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抚州市第二届市级人民监督员自荐报名表》、《抚州市第二届人民监督员组织推荐报名表》一式两份;
(2)近期一寸同底彩色正面证件照(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3张及电子照片
(3)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3.报名方式。根据选任公告的要求,采取个人自荐报名和组织推荐报名方式。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分别填写《抚州市第二届市级人民监督员自荐表》和《抚州市第二届市级人民监督员推荐表》,于12月2日前将个人自荐表和推荐表报及其它报名材料送至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所在的县(区)司法局,市直单位(含高新区)报名者报送至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四、各县(区)司法局联系方式如下:
临川区:8440399 南城县:7253248 黎川县:7975758
南丰县:7163881 崇仁县:6322427 宜黄县:7600148
乐安县:6669148 金溪县:5397622 资溪县:5793911
广昌县:3622361 东乡区:4232429 抚州市:8228089
抚州市司法局联系电话:8228089。
附件一:抚州市第二届市级人民监督员自荐表.doc
附件二:抚州市第二届市级人民监督员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