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36/2021-32359
发文机关: 黎川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11-20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山垦殖场,德胜企业集团,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发〔2021〕13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现就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对各乡(镇)下达城乡居民参保目标任务数(详见附表),确保参保率达到户籍人数95%以上。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70%的征缴工作任务,2022年3月31日前全部完成参保目标任务。
二、参保对象
1.我县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在我县办理了居住证且未在户口所在地参保的外地户籍人员。
三、缴费时间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2022年3月31日,原则上应在2021年12月31日完成。
四、缴费标准
2022年度黎川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为320元。
自 2017年1月1 日起,应参保而未参保缴费的黎川县城乡居民,在参加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除了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320元外,还需补缴往年欠缴费用,往年欠缴费用应与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合并征缴,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但不享受欠缴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特殊参保政策
(一)新生儿参保。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凭出生证明和户口簿等材料在出生后90天之内办理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含大病保险待遇)
(二)免费参保人员。全日制高校大学生、特殊城乡居民(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贫人口、城镇脱贫解困对象、省政府规定的失业的14类参战退役人员、重度残疾人员等)及其他符合规定的人员不需个人缴费,参保费用由政府补助。
(三)其他参保人员。在集中征缴期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及新生儿、资助参保对象、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三个月以内、流动人员子女、军人退役、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宗教教职人员等特殊情形参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自参保缴费的次日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其他情况参加居民医保的,自缴费之日起设置90日待遇享受等待期。
六、缴费方式
(一)主要缴费途径和方式。
使用“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微信“生活缴费”“赣服通”或扫描农业银行或农商银行医保缴费二维码进行缴费。
(二)其他缴费方式。
1.到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或缴费窗口,选择缴纳现金、刷卡、微信、支付宝、银行协议扣款等方式缴费。
2.前往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指定的经办人通过收取现金、微信、支付宝等方式代征代缴。
3.持身份证到商业银行柜面查询,选择缴纳现金、刷卡或使用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缴费。开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功能的商业银行有农商银行、农业银行及其网点。
七、工作职责
县医疗保障局和县税务局负责牵头,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政策宣传以及政策解释,县税务局负责做好征缴具体工作,县医疗保障局协调处理征缴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县财政局负责按时足额落实各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提供2021年底低保、孤儿、特困供养等代缴人员名单,并负责按时将人员信息录入系统。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提供2021年底脱贫人口以及动态调整新识别的贫困人口等代缴人员名单,并负责按时将人员信息录入系统。
县残联负责提供2021年底一、二级重疾残疾人群等代缴人员名单,各乡(镇)负责将人员信息录入系统。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负责提供2021年底重点优抚对象等代缴人员名单,各乡(镇)负责将人员信息录入系统。
县教体局负责通知督促学生在所在乡(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城乡居民户籍人口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动员本辖区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做好相关政策宣传、信息录入等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层层落实,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缴费工作任务。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微信、手机短信、宣传栏、宣传单、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政策和缴费参保方式,努力营造良好的参保缴费氛围。
(三)强化监督,压实责任。县医疗保障局要建立通报制度,不定期通报各乡(镇)征缴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措施不力、完成目标任务不理想的乡(镇),进行重点督办,限期完成。同时将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纳入全县目标管理考核。
附件:2022年度各乡(镇)城乡居民参保目标任务分解表
2021年11月12日
附件
2022年度各乡(镇)城乡居民参保目标任务分解表
乡(镇) | 2022年参保目标人数(人) |
日峰镇 | 50000 |
德胜镇 | 16200 |
潭溪乡 | 19500 |
社苹乡 | 9000 |
宏村镇 | 13500 |
樟溪乡 | 6800 |
西城乡 | 9900 |
熊村镇 | 17100 |
湖坊乡 | 10000 |
龙安镇 | 15800 |
中田乡 | 13700 |
荷源乡 | 8900 |
洵口镇 | 10700 |
厚村乡 | 7700 |
华山镇 | 4000 |
总计 | 212800 |
(注:外地参保人员可抵指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