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1/2021-13542
发文机关: 黎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12-14
黎川县卫生健康委办事指南
事项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
实施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二条、二十七条。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1、江西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代理书(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4、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5、场地的使用证明(单位证明或场地产权证明及租房协议);
6、新、改、扩建项目须提供卫生行政部门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及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意见;
7、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8、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9、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0、娱乐场所还需提供消防合格证明注:以上材料需准备二份,
说明:申请资料一式三份,申报的材料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名(或私章),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合格发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二:放射诊疗许可
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九条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1、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1年内出具的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报告和1年内的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报告
2、有效期内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个人剂量检测报告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提供的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3、新建、改建、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需要提交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4、放射防护管理组织和专(兼)职管理人员名单,放射防护规章制度与放射事件应急预案
5、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含电子版)
6、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7、已列入放射诊疗项目内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8、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和相应专业培训(进修)证明
9、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现场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三: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
实施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九条
申请需提交材料:
机构许可:申请书、机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人员资格情况
执业许可:《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规章制度。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现场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四: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许可
实施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九条
申请需提交材料:
1、机构许可:申请书、机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人员资格情况
2、执业许可:《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规章制度。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现场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五;麻醉药品采购审批
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三十六条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1.《印鉴卡》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4.《印鉴卡》有效期满需换领新卡的医疗机构,还应当提交原《印鉴卡》有效期期间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现场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六: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审批
实施依据:《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90号第十六条
申请需提交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批准终止14周以上妊娠证明
一寸免冠照片1张
有关不宜继续妊娠的诊断证明及近期B超报告单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现场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七: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核发
实施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第四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
申请需提交材料:
卫生许可申请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单(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申请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建设项目设计图纸及有关的文字说明(如平面布局图、设备布局图、通风排气系统图、生产场所排水系统图、水处理工艺流程图、管网平面布局图、管网系统图等);
所选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及消毒药械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批准终止14周以上妊娠证明
由具有法定资格的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水质检测资料(由卫生行政机关认定的具有法定资格的技术服务机构按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进行检验,申请时不能提供,可以在审核验收前提供。
供管水人员体检,卫生知识培训情况备案表;
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卫生认可书;
单位自身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卫生管理制度(水源卫生防护、水质检验、供管水人员体检培训、水质资料上报、饮用水污染事故报告、岗位卫生责任、卫生检查和考核制度);
卫生专篇(含水源卫生防护、制水工艺和设备、车间和厂区环境卫生、水质检验室和人员等内容)。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现场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八;消毒产品检验机构认定
一、实施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 ( 卫生部令第 2 7 号) 第四十三条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1.法人证书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3.人员数量达标
4.实验室、环境、设备达标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现场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九;水质检测
一、实施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第六条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1.检测申请表
2.检测用水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现场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十;公共场所卫生检测
一、实施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3、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4、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现场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十一、运送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审批(含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审批)
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六条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1.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申请表
2.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3、接收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单位同意接收的证明文件4、接收单位出具的卫生部颁发《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实验室资格证书》
5、接收单位出具的从事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菌(毒)种保藏、生物制品生产等的批准文件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现场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十二;护士执业许可
一、实施依据:《护士条例》第七条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现场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六、
事项十三;消毒产品检验机构认定
一、实施依据:《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2号) 第七条、第八条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1.省卫生乡镇申报材料:1.?镇(乡)人民政府的申请报告;2.已获设区市级命名卫生镇(乡)的文件;3.申报镇(乡)的相关本底资料;4.申报镇(乡)人民政府创建工作规划、计划、实施方案、工作汇报;?5.爱国卫生组织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情况;?6.健康教育、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病媒生物防制、食品安全、疾病预防与控制、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社区卫生、镇(乡)辖村卫生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资料及县(区)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2.省卫生村申报材料:1.申报村所属乡镇政府推荐申请报告;2.县爱卫会推荐报告;3.申报村的相关本底资料;4.申报镇(乡)人民政府创建工作规划、计划、实施方案、工作汇报;?5.健康教育、环境卫生(农村垃圾处理和改厕情况)、环境保护、病媒生物防制、食品安全、疾病预防与控制、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3.省卫生单位申报的材料:包括申报表,创建卫生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总结,单位有爱卫组织、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饮用水和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现场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十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前备案
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
2.执业资格证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现场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十五、从事病媒生物防治专业有偿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备案
一、实施依据:杀灭病媒生物工作专项检查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现场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十六;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养老机构设置内部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备案
一、实施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现场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十七;中医诊所备案
一、实施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
2、所有资质材料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现场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十八;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一、实施依据:《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
2、所有资质材料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现场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十九;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一、实施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
2、所有资质材料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现场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二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一、实施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
2、所有资质材料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现场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二一;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登记
一、实施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
2、所有资质材料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现场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二十二;医疗机构申请停业批准登记
一、实施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
2、所有资质材料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现场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二十三;医疗机构设置血液透析室登记
一、实施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
2、所有资质材料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现场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二十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书面报告
一、实施依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
2、所有资质材料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现场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二十五;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书面报告
一、实施依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
2、所有资质材料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现场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二十六;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备案
一、实施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
2、所有资质材料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现场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二十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
一、实施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
2、所有资质材料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现场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二十八;健康合格证
一、实施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1.《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办理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体检表
4、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现场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立即办理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二十九;医疗机构名称裁定
一、实施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1.《医师执业证书》
2、行政裁决申请书
3、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现场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三十;执业医师注册许可
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五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近6个月小两寸半身照片
3、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4、医师执业注册承诺书
5、身份证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现场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立即办理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三十一;江西省卫生乡镇、村、单位评审
一、实施依据:《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七条、第八条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1.《江西省卫生乡镇申报表》
2、已获设区市级命名卫生镇(乡)的文件
3、人民政府创建工作规划、计划、实施方案、工作汇报
4、爱国卫生组织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情况
5、健康教育、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病媒生物防制、食品安全、疾病预防与控制、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社区卫生、镇(乡)辖村卫生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资料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现场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三十二;对公职人员违反计划生育的核查处理
一、实施依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四条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1.对公职人员违反计划生育的核查处理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现场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6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二十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 评价结果报告
一、实施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3 8 0 号) 第三十条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1.《医疗废物检测监管评价报告》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现场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三十三;艾滋病检测点资格审批
一、实施依据:《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卫疾控发〔2006〕218号)第二章 第六条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1.艾滋病检测点资格审批申请表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现场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三十四;《医生执业证书》补换证
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 13 号)第八条、第十二条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1.《医师执业证书》补办申请审核表
2、近 6 个月 2 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3、身份证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现场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即可办理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三十五;病残儿医学鉴定转报
一、实施依据:《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1.病残儿医学鉴定审批表
2、病残儿家系调查表
3、病历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现场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三十六;两个以上申请人同一天向同一核准机关申请相同的医疗机构名称的裁决
一、实施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第四十九条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1.《医师执业证书》
2、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现场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三十七;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一、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一条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1.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
2、先进事迹材料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现场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三十八;对在各类卫生防疫作出突出贡献成绩的全县卫生监督员的奖励
一、实施依据:《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0号)第十九条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1.卫生监督员申请表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现场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事项三十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一、实施依据:《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0号)第十九条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1.卫生监督员申请表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现场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四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申请)
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
申请需提交材料: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现场监督审核表
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
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
生产场地使用证明
生产工艺流程图
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
净化车间检测报告或生产环境检测报告
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合格发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四十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延续)
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
申请需提交材料: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
生产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
工艺流程图
检验人员、卫生管理人员、生产人员培训证明
生产人员健康证明
产品目录
市售产品标签说明书
净化车间检测报告或生产环境检测报告
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卫生监督意见书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现场监督审核表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原件
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合格发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四十二、医疗机构(含西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变更)
事实依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申请需提交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申请书(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合格发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四十三、港澳台医师在华短期执业注册
事实依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
申请需提交材料:
1、港澳台永久居民身份证明材料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近3个月内的体检健康证明
内地(大陆)聘用医疗机构与港澳台医师签订的协议书
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与申请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医学专业最高学历证明
港澳台医师的行医执照或者行医资格证明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合格发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四十四:医师申请在同一医师类别内变更执业范围
事项依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申请需提交材料: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照片
劳务合身份证 同或聘用证明
身份证
医师执业注册承诺书
医师执业证书
还须提交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拟从事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或在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同一类别拟从事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满两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或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安排的指令性和政策性转岗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合格发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即办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四十五:护士延续注册许可
事项依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申请需提交材料: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护士执业证书
执业机构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护士资格证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合格发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即办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四十六:医师申请多执业机构备案
事实依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申请需提交材料: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劳务合同或聘用证明
身份证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合格发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即办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四十七: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
一、事项依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1、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申请表
2、外国医师的学位证书原件
3、外国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原件
4、外国医师的健康证明(需辖区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
5、邀请或聘用单位证明以及协议书
6、来往大陆有效期限签证
7、近6月免冠小两寸彩照2张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合格发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即办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四十八: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注册
事项依据:《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申请需提交材料:
1、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申请表
外国医师的学位证书原件
外国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原件
外国医师的健康证明(需辖区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
邀请或聘用单位证明以及协议书
来往大陆有效期限签证
近6月免冠小两寸彩照2张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合格发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四十九:跨省义诊活动备案
事项依据:《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申请需提交材料:
1、义诊备案申请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
在城镇公共场所开展义诊须提供城管等部门的同意书
组织单位法人代表签发的责任承诺书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合格发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五十:医疗机构(含西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注销)
事项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申请需提交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合格发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五十一:医疗机构(含西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延续)
事项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申请需提交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各年度工作总结
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
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合格发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五十二:医疗机构(含西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补证)
事项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申请需提交材料:1、申请补证报告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合格发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五十三:机构名录查询
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申请需提交材料;无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合格发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五十四:咨询查询服务
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申请需提交材料;1、《查询申请表》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合格发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五十五:《护士执业证书》补换证
事项依据:《护士条例》《江西省护士执业注册实施办法》《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申请需提交材料;1、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省内公开发行报刊上刊登原证件作废启示
现执业医疗卫生机构介绍信
身份证
申请人6个月内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合格发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五十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
实施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二条、二十七条。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1、江西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代理书(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4、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5、场地的使用证明(单位证明或场地产权证明及租房协议);
6、新、改、扩建项目须提供卫生行政部门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及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意见;
7、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8、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9、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0、娱乐场所还需提供消防合格证明注:以上材料需准备二份,
说明:申请资料一式三份,申报的材料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名(或私章),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合格发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五十七:再生育技术服务资金给付
一:实施依据:《江西省“失独家庭”再生育技术服务实施方案》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1、失独家庭再生育治疗经费申报表
失独对象检查治疗费用清单及票据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合格发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五十八:肺结核患者的免费诊疗给付
一:实施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预防和控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肺结核患者的免费诊疗给付》申请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合格发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五十九:护士变更注册
一:实施依据::《江西省护士执业注册实施办法》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
护士资格证
《护士执业证书》
护士执业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合格发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即办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六十:护士延续注册许可
一:实施依据:《江西省护士执业注册实施办法》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护士执业证书
执业机构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护士资格证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合格发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即办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六十一:护士变更注册
一:实施依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
《护士执业证书》
护士执业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合格发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即办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六十二:医师申请多执业地点执业注册(已在外省注册的执业医师到我省申请增加执业地点)
一:实施依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照片
劳务合同或聘用证明
身份证
医师执业注册承诺书
医师执业证书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合格发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即办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六十三: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限X射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卫生审查)
一:实施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申请表》
建设项目设计图纸
评价机构组织的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技术审查意见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明
组织机构代码
身份证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合格发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六十四: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限X射线影像诊断)(竣工验收)
一:实施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申请表》
建设项目设计图纸
评价机构组织的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技术审查意见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明
组织机构代码
身份证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合格发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六十五: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限X射线影像诊断)(设置放射诊疗项目)
一:实施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1.《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申请表》
2.建设项目设计图纸
3.评价机构组织的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技术审查意见
4.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5.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明
6.组织机构代码
7.身份证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合格发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六十六:医疗机构(含西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一:实施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合格发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六十七: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
一:实施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江西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规程》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江西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原卫生许可证原件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或者评价报告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合格发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4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六十八: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
一:实施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江西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规程》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江西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原《卫生许可证》原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关于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合格发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4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六十九:供水单位卫生许可(首次)
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规程》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江西省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制、供、管水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
供水单位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卫生管理制度
供水单位地理位置图、平面布局图、水处理工艺流程图以及管网平面布局图
卫生设施的配置情况
制水、净水及消毒设备清单
供水单位自检设备、自检项目清单
检验人员资质证明或委托检测协议书
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测合格报告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合格发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4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七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变更)
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生产地址路名、路牌发生改变的证明材料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原件
申请报告
刊载遗失声明的省级及以上报刊原件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合格发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七十一: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审批
实施依据:赣卫妇幼字【2018】6号
受理条件 怀孕14周以上妇女需要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申请需提交材料
1.乡镇卫计办开具批准终止14周以上妊娠证明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3.签订手术风险承诺书;
4.一寸免冠照片1张
5.有关不宜继续妊娠的诊断证明及近期B超报告单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七十二: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审批
实施依据:《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二、受理条件 怀孕14周以上妇女需要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
1.经镇(街)人口计生办盖章的本人申请书
2.结婚证
3.生育服务证或《再生一胎生育服务》
4.夫妇双方户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证明及B超检查材料。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七十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一、实施依据:《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 试行) > 的通知》
二、受理条件
1、 【予以批准的条件】 受术者接受国家规定免费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手术后,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因计划生育手术导致不良后果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并发症鉴定申请。 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申请并发症鉴定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施术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提出并发症鉴定书面申请。受术者申请并发症鉴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并填写并发症鉴定申请表。施术机构申请并发症鉴定,应当提供机构执业许可证明、施术人员资质证明,并填写并发症鉴定申请表。
2、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条件的不给予批准。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明
2.婚姻证明
3.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
4.并发症鉴定申请表
5.受术者病案、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医疗文书资料复印件
6.机构执业证书
7.施术人员资质证明的材料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七十四: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员资格确认事项办理指南
1.事项名称: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员资格确认
2.实施机构:各乡镇计生服务站
3.办理依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C2OO4336号)、《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将符 合规定的“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人口政法〔2O1D53号)、《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 导向机制的规定的通知》(赣财教 〔2012〕91 号)
4.办理条件: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
5.申请材料:《江西省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申请表》、《江西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座谈材料记录表》《江西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村(居)计生协会理事会评议表》《江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见面调查表》、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等相关材料
《江西省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扶助对象表》
6.办理流程:1、本人申请; 2、携带关材料原件到村(居)委会初审、公示、签字盖章;3、乡镇审核,公示、主要领导签字盖章;4、县级审核,主要领导签字并盖章;5、录入国家信息平台并制定花名册;
7.办理时限:立即办理
事项七十五:关爱女孩阳光助学资格确认事项办理指南
1.事项名称:关爱女孩阳光助学资格确认
2.实施机构:各乡镇计生服务站
3.办理依据:《江西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 开展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实施方案》(赣人口办字〔2009〕48号)
4.办理条件:农村户口,实行计划生育的一女户、二女户不再生育家庭的在读高中女孩
5.申请材料:《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卡》、《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申请表》
6.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 2、学校(单位)推荐;3、人口计生部门组织在学校和女孩家庭所在的村分别进行张榜公布;4、审核认定;5、签订助学承诺书;6、学校和县人口计生委分别建立助学档案(关受女孩阳光助学卡,助学金发放表等)
7.办理时限:立即办理
事项七十六: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1.事项名称: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2.办理依据:《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四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规定的实施意见
3.办理条件:1、 予以批准的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的夫妇双方或半边户(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 (2)年满60周岁。 (3)1973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4)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独生子女证
3.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相片
4.申请表
5.结婚证
6.户口簿
5.办理时限:立即办理
事项七十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1.事项名称: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2.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3.办理条件:1、 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符合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妇产科医师的执业证书、助产人员在助产岗位三年以上的机构证明;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2、 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符合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妇产科医师的执业证书、助产人员在助产岗位三年以上的机构证明;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3、 第二十六条实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制度。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方可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业务。医疗保健机构开展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和涉外婚前医学检查,必须经过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必须经过地区行政公署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施行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和助产技术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4.申请材料: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
2.所在单位《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技术人员名单、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职称、学历证书的复印件 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场所平面布局图(电子版)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办理时限:立即办理
事项七十八: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质量监督检查
1.事项名称: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质量监督检查
2.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
3.办理条件:1、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依照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实施许可,并核发相应的许可证书;(二)对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违反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四)负责母婴保健工作监督管理的其他事项。进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等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听力障碍。
4.申请材料:法律规定相关的执业许可,人员资格证书,检查资质
5.办理时限:立即办理
事项七十九: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
1.事项名称: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
2.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3.办理条件:
1、 所在医疗保健机构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开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
2、 申请人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工作
3、 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要求的技术职称
4、 接受有关专业的技术培训,并通过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5、 具有3年以上妇产科或外科临床经验
4.申请材料: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2 份,提供原件核查);非本人办理的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证明
4.所在单位《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5.申请人1寸免冠照片2张
5.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3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 个工作日
申请期限: 7个工作日
事项八十: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给付
1.事项名称: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给付
办理依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通知》、《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通知》、《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3.办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 (1)本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户口在本县内(含城镇户口)。 (2)有合法的《结婚证》。 (3)女方年满40周岁。女方未年满40周岁,不论男方是否年满40周岁,不受理任何一方申报。无配偶的,须本人年满40周岁。 (4)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5)现无存活子女。 (6)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2、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 (1)本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户口在本县内(含城镇户口)。 (2)有合法的《结婚证》。 (3)女方年满49周岁。女方未年满49周岁,不论男方是否年满49周岁,不受理任何一方申报。无配偶的,须本人年满49周岁。 (4)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5)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伤、病残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需提供三级以上《残疾人证》。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不予以受理。
4.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结婚证
4.死亡证明
5.《残疾人证》
5.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9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事项八十一:计划生育技术人员证书核发
1.事项名称:计划生育技术人员证书核发
2.办理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3.办理条件:
1、 【予以批准的条件】 拟从事咨询指导、药具发放、手术、临床检验等各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均应申请办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2、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前已取得计划生育手术施术资格并继续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换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3、对已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合格证》,要求增加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变更。
2、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以上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4.申请材料: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申请表
2.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人口政策与计划生育技术基础知识考核合格证、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证
3.《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5.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1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3 个工作日
事项八十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1.事项名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2.办理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3.办理条件:
1、 【予以批准的条件】 1、符合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设置标准 2、申请机构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以上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4.申请材料: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用房产权证(房产证、不动产证,租赁的还需提交租赁协议)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批准》
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章制度
6.人员的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5.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1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3 个工作日
事项八十三: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1.事项名称: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2.办理依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3.办理条件:
1、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2、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 3、在推广先进、实用母婴保健技术,普及母婴保健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中有突出贡献的.
2、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4.申请材料:
1.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登记表
2. 事迹材料
3.蓝底一寸照片
4.身份证
5.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事项八十四: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免费发放和随访服务
1.事项名称: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免费发放和随访服务
2.办理依据:《江西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办法(试行)》
3.办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育龄夫妻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可以免费获得计划生育药具。(含当地流动人口)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诉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4.申请材料:
1.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服务登记表
5.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事项八十五:因医学需要进行性别鉴定批准
1.事项名称:因医学需要进行性别鉴定批准
2.办理依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3.办理条件:
1、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对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等其他疾病,医学上确有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证明,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到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性别鉴定; 2.提供经镇(街)人口计生办盖章的本人申请书、生育服务证或《再生一胎生育服务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证明及B超检查材料、夫妇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以上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4.申请材料:
1.经镇(街)人口计生办盖章的本人申请书
2.生育服务证或《再生一胎生育服务证》
3.结婚证原件
4.身份证
5.夫妻双方户口本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证明及B超检查材料。
5.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2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事项八十六;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的奖励
一、实施依据:《护士条例》(国务院第517号令)第六条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1.优秀护士推荐表
2、《护士执业证书》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现场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八十七;无偿献血表彰
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三号)第十七条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1.无偿献血先进集体审批表
2、无偿献血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现场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八十八;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免费救治
一、实施依据:《省卫生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免费救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卫医政字〔2010〕61号)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簿
2、医保卡
3、疾病诊断书
4、江西省重大疾病免费救治审批表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现场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八十九;对在执业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的奖励
一、实施依据:《《关于印发<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4〕33号)第四十八条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1.先进事迹材料
2、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推荐表
3、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半身蓝底彩色照片。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现场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九十;晚期血吸虫病治疗定点医院资格确认
一、实施依据:《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3号)第三十三条、第二十八条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晚期血吸虫病治疗定点医院资格确认申请表
3、副主任医师职称证书
4、《医师资格证》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现场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九十一;医疗机构(含西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校验)
一、实施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3、各年度工作总结
4、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
5、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6、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7、组织机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现场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九十二;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人员执业注册一、实施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1.《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表》
2、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3、身份证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现场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九十三;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贡献的信访奖励
一、实施依据:《信访条例》第八条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1.《信访奖励申报表》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现场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九十四:乡村医生跨县变更执业机构或执业地点报省备案
一:实施依据:《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的若干规定》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医师执业注册承诺书
乡村医师证
身份证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合格发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即办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九十五: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变更)
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规程》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江西省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关于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
原卫生许可证原件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合格发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4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九十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首次)
一:实施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江西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规程》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江西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
公共场所地址平面图
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或者评价报告
原卫生许可证原件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合格发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4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九十七: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补证)
一:实施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江西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规程》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江西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
《卫生许可证》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合格发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4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九十八: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延续)
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江西省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制、供、管水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原卫生许可证原件
卫生监督意见书
供水单位水质检测报告书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合格发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4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九十九: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补证)
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江西省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补证申请报告
原证作废公告(登报公示)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合格发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4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一百:执业医师变更注册
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相片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医师执业注册承诺书
医师执业证书
身份证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合格发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即办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一百零一:护士首次执业注册
一:实施依据:《江西省护士执业注册实施办法》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
医疗机构临床实习的有效证明
医疗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的有关证明(签约合同)
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教学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实践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全县护士首次执业注册申请人信息汇总表
毕业证书及网上学籍查询结果
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合格发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一百零二:涉水产品检验机构认定
一:实施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卫生部关于印发< 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 的通知》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省级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生产现场审查意见
企业标准
经认定的涉水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附上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产品说明书和采样单)
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合格发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即办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一百零三:医疗广告审查
一:实施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6号第三条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1、《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3、医疗广告成品样件。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合格发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一百零四:再生育办理
一:实施依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90号第九款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1、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合格发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一百零五:医疗广告审查
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国务院令第374号第十三条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1.中医医疗广告审核表:发证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2.中医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含中医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由医疗机构填写清楚,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3.附件: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广告内容中相应诊疗科目至少一名医生的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至少一名护士的注册证书,开展了医学检验等辅助业务的,还需提供至少一名相应人员的上岗证,以上证书可以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医生、护士注册信息分别在注册系统可查询;
4.成品样件:影视广告需提供镜头脚本(格式见附件),广播广告需提供广播文案(格式见附件),平面广告提供小样,内容中需标注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位置和形式;成品样件还需提供镜头脚本、广播文案、平面小样的电子版本;
5..领取《中医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时,应提交广告成品样件的电子版本。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合格发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一百零六:中医医疗广告批准文号核发
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国务院令第374号第十三条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1.中医医疗广告审核表:发证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2.中医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含中医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由医疗机构填写清楚,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3.附件: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广告内容中相应诊疗科目至少一名医生的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至少一名护士的注册证书,开展了医学检验等辅助业务的,还需提供至少一名相应人员的上岗证,以上证书可以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医生、护士注册信息分别在注册系统可查询;
4.成品样件:影视广告需提供镜头脚本(格式见附件),广播广告需提供广播文案(格式见附件),平面广告提供小样,内容中需标注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位置和形式;成品样件还需提供镜头脚本、广播文案、平面小样的电子版本;
5..领取《中医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时,应提交广告成品样件的电子版本。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合格发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一百零七:计划生育阳光助学对象资格确认
一:实施依据:《 江西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实施方案》( 赣人口办字〔2 0 0 9 〕 4 8 号)(一)、(二)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助学卡
申请表
学校证明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合格发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一百零八:托育机构备案
一:实施依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合格发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一百零九:医疗机构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接种单位)备案
一:实施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合格发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一百一十: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备案
一:实施依据:《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家卫计委 第11号)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合格发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一百一十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确认
一:实施依据:《江西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独生子女相片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合格发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五:承诺期限: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一百一十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证鉴定
一:实施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公布)第四条、第八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6号)第十四条;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口科技〔2011〕67号)第十六条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申请表》
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身份证
结婚证
三:实施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受理—资料审查合格发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期限:6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6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