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1-15002
发文机关: 发改委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12-02
黎川县发改委关于黎川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管网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黎川县城市管理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黎川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管网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黎城函〔2021〕1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黎川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管网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黎川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管网提升改造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城市管理局申报,项目代码:2110-361022-04-01-276387 。
三、项目建设地点: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城区。
四、建设工期:24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根据黎川县现状污水量收集量推测及规划年污水量预测,现对黎川县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容改造,扩容2.0万立方米/天,改造后处理规模达到 3.5万立方米/天,并新建0.75万立方米/天,东南片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并拟对新、老城区、东南片区的污水干管、截污主干管进行提升改造,改造新城区污水管网25.6千米, 老城区污水管网 24.1千米,东南片区 6.3千米,提升泵站 2 座,配套压力管 932 米等配套设施工程。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20000.08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专项债券资金12000万元及县财政资金解决。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抓紧时间做好可研和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