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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43/2021-15614

    发文机关: 黎川县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12-23

【转载】《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1- 12- 23 11: 15 浏览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步伐,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争一流、站前列”为目标,以农民增收为核心,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着力培育壮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业新业态新产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产业链条更加完整,利益联结更加稳定,新业态新产业加快发展,农产品竞争力明显提升,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效果明显,产业带贫作用持续增强,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布局推进农业现代化。坚持以需求牵引供给、以供给创造需求,深入推进“两特一游”产业结构调整,持续推动优质稻、蔬菜、中药材、优质特色水果四大产业加快发展,重点抓好《抚州市绿色食品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方案》落地见效,推动粮食、生猪、南丰蜜橘、广昌白莲、崇仁麻鸡、中药材、白羽肉鸡、资溪白茶等产业做好延链、补链、强链工作,打造产业集群,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建设一批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围绕构建“双循环”格局,大力发展冷链物流、农村电子商务、直销配送、直播带货等农产品现代流通业,加快补齐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短板,建立以市级冷链物流为中心、县城为支撑、乡镇为节点、地头加工仓储为末梢的市、县、乡、村四级网络化冷链仓储物流体系。

(二)做大做强现代农业示范园。采取改造提升与新建相结合的方式,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提档升级,全市建成覆盖不同产业类型、不同地域特色的现代农业示范园,积极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型示范园区,各县(区)要在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农产品加工园,着力引进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园区聚集,提升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对进入农产品加工园的加工企业,享受工业园区扶持政策,并根据加工企业对当地农产品的生产带动作用,优化产值和税收、用地政策,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政策集成、要素集聚、企业集中、功能集合,发展“外地经济”模式,建设一批产加销贯通、贸工农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农产品加工园,培育乡村产业“增长极”。提升产业发展的集聚水平,形成主导产业、衍生产业、配套产业层次有序、分工协作、网络链接的格局。

(三)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引导龙头企业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合作、资产转让等形式,建立大型农业企业集团,打造知名企业品牌,提升龙头企业在乡村产业发展中的带动能力。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形成国家、省、市、县级龙头企业梯队,打造乡村产业发展“新雁阵”。引导龙头企业在农产品生产、储运、保鲜冷藏、精深加工、包装和生物工程、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与省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密切合作,促进创新成果与产业发展精准对接,打造一批引领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甲级队”。支持骨干企业抱团发展,扩大规模,组建一批农产品加工企业集团。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农户”模式,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

(四)创建农产品品牌。大力提升标准化生产能力,制定和完善相关标准,引导企业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推行标准化生产。鼓励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体系认证,稳步实行农产品产地准出、质量追溯、退出召回等制度,持续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加入“赣抚农品”,整合“多而散、小而弱”的农业品牌资源,实现品牌的价值延伸。大力建设“二品一标”产品基地,扩大“二品一标”产品总量和产业规模。鼓励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和技术规程制订,支持企业申报“名特优新”农产品。

三、扶持政策

(五)设立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由市、县(区)平台发起,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农业融资渠道,撬动更多金融及社会资本共同成立不低于10亿元的市级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采取“产业+基金”“基地+基金”等模式,通过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增值服务、市场培育等方式支持各县(区)农业产业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农投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市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农业产业化专项奖补扶持资金2000万元,支持各县(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各县(区)要积极争取、整合中央、省、市扶持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新评为省级、市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领办龙头企业分别给予奖补,对龙头企业新建(扩建)厂房、购买设备和技术改造总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竣工投产当年,分别给予奖补;通过财政贴息、财政金融产品、项目奖补等方式,对规模较大、信誉良好、带动性强的加工型龙头企业和联合体内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当年新增贷款给予财政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市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七)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在保障拆旧地块农民安置用地的基础上,要优先支持农业产业化集群、养殖加工企业用地;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依据自然资源部、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按设施农用地管理,满足经营主体的合理用地需求。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开展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等建设,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鼓励龙头企业以“先建后补”“以补促建”等方式参与农村土地整治,将土地整治与农业产业化发展有机结合。(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市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八)落实农业发展用电政策。支持龙头企业供配电设施建设,优先保障龙头企业生产用电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实行大用户直供电;对受电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以下的龙头企业从事现代化、专业化种养业及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用电政策。(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市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九)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大力实施农业科技项目支撑计划,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协同开展科研攻关,着力突破制约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科技服务。支持各类农业企业和民营企业科技组织申报省级以上有关农业科技的研发、引进和推广等项目,积极发挥农业科技示范场、科技园区、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科技推广中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成为农业科技创新主体。(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市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十)加大对人才引进的激励。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加大龙头企业引进高层次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激励支持。对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按照《抚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抚州市支持企业高素质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培育实施办法(试行)》《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和贫困地区流动的若干措施》等政策规定,在落户安居、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方面给予补贴,进一步落实“人才政策一单清”,着力解决现代农业发展急需人才的后顾之忧。(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市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十一)强化金融服务赋能。发挥银行信贷主渠道作用,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围绕农产品初加工、精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等领域,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运用“财政惠农信贷通”等产品,加大对农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定期开展农业产业化专项产融对接活动,引导资金更精准流向农业企业。(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市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十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标准。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收入可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龙头企业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龙头企业,所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用于农产品生产加工的用地和生产生活用房,缴纳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批减免。农产品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的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在2023年12月31日前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市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十三)构建农业产业保险体系。发挥现代保险减震器作用,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持续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水稻、生猪等政策性农险保险覆盖面提升5个百分点以上。积极落实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银保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省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财金〔2021〕13号)文件精神,推动省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健康持续发展。加快推动“一县一品,一县多品”特色农业保险,推进临川灯芯草,金溪蜜梨、蜜橘,资溪白茶,广昌茶薪菇等特色农业产业保险落地,加大“一县一品,一县多品”特色农业产业省级特色农业保险申报,推进全市“政策性+商业性农业保险”融合,推进生猪期货价格等指数类保险开展,降低农业生产组织从事农业生产的风险。创新辖内特色农业产业保险产品,在现有特色农业产业保险基础上,形成具有抚州特色的农险产业链式保险体系,保险涵盖农业产业种养、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各环节。逐步完善抚州市农业产业保险体系建设,推进抚州市农业产业保险良性发展。开展普惠金融支农融资业务,为种养大户提供小额融资。(责任单位:有关保险公司、有关金融机构、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市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十四)建立农业融资担保体系。加强与省、市、县农担公司合作,积极支持“小额微贷”支农信贷业务。县(区)担保公司每年安排不低于1亿元的担保授信额度专项用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担保,担保费率不超过1%。引入农户信贷保证保险,通过信用保证保险提升农业企业融资授信额度。(责任单位:市农投公司、有关保险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市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十五)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抚州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承担日常联络和调度工作。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扎实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科学有效的推进机制和制度,实行每季度调度和不定期召开协调会制度,通报工作开展情况,部署各项重点工作,研究重大问题,协调落实工作任务。

(十六)强化政策扶持。积极争取、整合中央、省项目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投资现代农业。探索建立涉农贷款政府和金融机构风险共担机制,加大支农再贷款投放力度;创新金融产品,拓展农业企业抵(质)押担保物种类;强化与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的合作,加大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对涉农企业的增信支持,提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间接融资能力。

(十七)强化督促指导。各县(区)要按照文件要求出台相关政策,发挥牵头作用,履行规划、指导、管理、服务等职能,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建立现代农业发展工作督查、调度和考评机制,将现代农业发展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十八)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赣抚农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加工流通等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成效,适时组织观摩交流,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2021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 抚州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