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6/2021-15192
发文机关: 黎川县人社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12-08
抚州市恒达供电服务有限公司黎川分公司等2家参保单位稳岗返还公示
根据赣人社字[2021]18号文件精神,今年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裁员率等于上年度新增实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除以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的百分比。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参照实施。现初步认定抚州市恒达供电服务有限公司黎川分公司等2家参保单位符合稳岗返还条件,按照程序,对这2家参保单位稳岗返还情况进行公示: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及规模 | 返还比例 | 2020缴费金额(元) | 可返还金额(元) |
1 | 抚州市恒达供电服务有限公司黎川分公司 | 中小型企业 | 60% | 46253.26 | 27751.96 |
2 | 黎川县玉诚辰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中小型企业 | 60% | 5783.47 | 3470.08 |
公示期7天,有异议者请在12月13日前向我单位提出,电话:0794-7121535。
黎川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