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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28/2021-11112

    发文机关: 龙安镇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03-01

龙安镇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1- 03- 01 10: 56 浏览次数:

龙安镇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县统一安排部署,十届村(居)民委员会需在20213月底完成换届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换届选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高质量完成换届工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基层治理现代化,不断开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新局面,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为努力建设“四个黎川”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依法办事有机统一,强化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把党的领导作为一条红线贯穿换届工作始终;广泛发动群众,扩大有序政治参与,保证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确保换届在政策框架和法律法规范围健康有序进行;严肃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明换届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三)总体安排。原则上2021年3月底前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同步完成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健全村(社区)团组织、妇女组织等配套组织。

二、职数配备和人选条件

(一)职数配备。

原则上村“两委”班子成员一般按3至7人配备全面推行“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

1)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共35人组成。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共3人组成。

2)指标要求:①鼓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②各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人数。③坚持“专职专选、定位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力争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两委”班子中女性成员和女性正职比例高于上届。注重村(社区)“两委”成员的年轻化和知识化,新进村(社区)“两委”班子的,注重选拔45岁以下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⑤原则上每个村(社区)“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35岁以下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成员。⑥实行村(社区)“两委”成员提名人选近亲属回避制度,提名人选之间具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关系的,应予回避。

(二)人选条件

1.()民委员会成员人选,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听党话、跟党走,自觉接受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认真完成村(社区)党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为群众服务。

2)符合《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江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规定的事有关条件。

3)推荐连任的人选一般能任满一届,新进人选一般能任满两届以上。村民委员会成员新进人选一般应选拔45岁以下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村(社区)“两委”成员人选:

(1)政治上“两面人”,政治觉悟不高、组织观念不强、法治意识淡薄的;(2)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3)因涉黄、涉赌、涉毒或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受到行政处罚的;(4)不担当不作为,长期不履职,近3年有考核不称职或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5)近3年受过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审查调查的;(6)有严重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行为的;(7)有严重违法用地、严重违章建房、严重损害生态环境、严重失信等行为尚未整改的;(8)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9)道德品行低劣、群众普遍反映不好的;(10)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或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或妨碍选举的;(11)在棚户区改造范围内不参加、不配合棚改的;(12)离任审计中发现有个人严重问题或个人问题未界定清楚的。

对照“十二不选”情形,各指导组要指导村(社区)写入选举办法,提交党员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后,严格执行,力求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

三、换届选举方法和步骤

(一)选举准备阶段(2020年12月至2021年2

1.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机构(2021年1月4日前)成立龙安镇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委书记毛黎保任组长,由人大、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政法、统战、信访、民政、司法、财政、共青团、妇联等业务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换届办”)。

各村(居)民委员会要依法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选举工作。

2.全面调查摸底(2021年1月5日前)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做到“六个摸清”,即摸清社情民意、摸清党员群众思想动态、摸清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现状、摸清后备干部队伍现状、摸清影响换届选举的因素、摸清换届合适人选。要组织开展村(社区)“两委”班子届末考察和满意度测评,采取个别访谈、集体座谈、入户走访等方式,广泛听取第一书记、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威望较高的村(社区)党员群众、集体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意见建议,了解掌握对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及其成员思想作风、领导能力、工作实绩的评价,并从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中掌握一批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合适人选。在此基础上,对村(社区)“两委”成员特别是书记是否都有换届合适人选,提前分析研判,做到心中有数。对看准的合适人选,要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办法,通过登门拜访、座谈联谊、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等方式,动员他们积极参选。

3.制定工作方案(2021年1月5日前)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认真研究制定并下发本《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阶段、重点任务、时间进度、责任主体及具体要求,特别是村(社区)要进一步明确时间表、任务书和责任人,确保每个环节、每个步骤的工作有序推进。

5.开展集中整顿(2021年1月8日前)坚持先整顿再换届,要以党组织软弱涣散村(社区)和贫困村为重点,对每个村(社区)的选情进行分析研判,将选情复杂特别是宗族势力干扰、宗教势力渗透蔓延、信访矛盾突出等可能影响换届正常进行,以及上次换届曾经出现过不良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村(社区),列为换届重点难点村(社区)。对换届重点难点村(社区),党委书记要带头联系、全程指导,“换届办”要直接督促指导,“一村(社区)一策”抓实整顿工作,评估好换届选举时机,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镇、村两级应急处置联动工作机制。

6.做好离任审计(2021年1月10日前)按照先审计后换届的原则,正式选举前,认真组织开展村(居)委会成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重点审计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集体财产管理使用情况、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发包和管理情况、土地补偿分配和使用情况、村级债权债务情况、财经法纪执行情况、“小金库”账外账治理情况,以及群众反映集中、强烈要求审计的其他内容。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审计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渎职失职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审计结果要公之于众,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加强换届选举培训教育(2021年1月10日前)坚持先培训再换届,采取分级培训的方式,在全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后,举办换届选举业务专题培训班,重点培训换届选举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章程条例以及换届选举的工作步骤、操作程序、工作要求等,提高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换届工作人员全面准确掌握换届有关政策要求。要在党员群众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换届政策法规、党员公民义务权利教育,引导党员群众依法依规、积极有序参与换届选举。所有现任村(社区)“两委”成员进行一次谈心谈话,“两委”正职由党委书记和组织委员一起谈,引导正确对待进退留转,带头支持换届选举,严格遵守换届纪律,维护换届良好风气。

(二)依法依规选举阶段(2021年1月上旬至3月底)

1.依法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2021年2月1日至3月30日)

党委和村(社区)党组织要发挥领导作用,确保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1)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2021年2月1日—25日。要认真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以奇数为宜。其成员要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且村民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宜同时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照法定程序,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推选为选举委员会主任,同时精心选配党员骨干担任副主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被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后,由副主任主持好选举工作。

(2)依法做好选民登记2021年2月21日—28日。采取村(居)民到登记站主动登记和登记员上门登记相结合的方式做好选民登记,既要对本村户籍村民进行登记,也要对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进行登记。尤其是对人户分离的情形,要认真细致做好筛查,确保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严防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违法参加换届选举。外出村民明确表示不参加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或在规定期限内逾期未作出书面表示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不列入本届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名单。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在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和各自然村张榜公布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3)依法提名确定候选人2021年3月8日—3月15日。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职数,分别拟定候选人名额。按照主任、副主任正式候选人人数分别比应选人数多1人、委员正式候选人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2人的数额,以提名得票多少顺序确定为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居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由有选举权的居民10人以上联合提名或者由户代表5人以上联合提名,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提名。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产生后,按村(社区)、、县联审程序进行资格审查,并由镇党委进行考察,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分不同职务、按照姓氏笔画顺序张榜公布。

(4)依法组织投票选举2021年3月16日—3月30日。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提前三日公布选举投票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投票方式方法。精心组织好正式选举,召开选举大会实行集中投票,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若干投票站,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范围,使用流动票箱应当符合安全、保密的要求。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每个流动票箱必须有3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负责,其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在居民委员会投票选举前,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提前五日张榜公布选举投票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投票方式方法。推行居民委员会成员直接选举,大力提高居民委员会成员“本社区化”比例,条件不成熟的可采取户代表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产生。全面设立秘密写票处,确保村(居)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严格按规定要求规范委托投票,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委托投票采取书面委托,委托投票应当在选举日的三日前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委托投票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在两日内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每个有选举权的村(居)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正式候选人及其亲属不得接受家庭成员以外的委托投票。

切实维护选举大会的现场秩序,禁止任何人实施向选民展示钱物、冲击会场、破坏票箱等扰乱选举现场秩序、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的行为。投票结束后,要将所有票箱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当众开箱验票,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2.同步推选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2021年3月25至3月30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1名,主任原则上由村(社区)党组织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群众公认,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热心为村(居)民服务,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动建立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

(三)建章立制阶段(2021年4月25日前)

1.有序完成班子交接(2021年4月10日前)。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镇党委要指导、督促新老班子做好交接工作。上一届村(社区)“两委”应当在10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设施、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重要工作及其他遗留问题等,移交给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移交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依法依规处理。移交完成后,村(居)委会要进行成员分工,尽快顺利开展工作。要关心爱护离岗离职的村(社区)干部,耐心做好落选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正确对待选举结果,积极支持新班子工作,形成团结和谐的干事氛围。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有关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及时建立选举工作档案,妥善保管。

2.加强配套组织建设(2021年4月15日前)。推选产生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加强村(社区)团组织、妇女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提倡“两委”中年轻干部兼任团组织负责人,原则上由“两委”中的女性成员兼任妇联主席。按照有关规定推选村(居)民代表,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推选产生村(居)民小组长、村妇女小组长、村(居)民理事会成员,配强村民兵组织负责人。扩大党员村民小组长比例,村民小组长一般由党小组长兼任。推行党小组长、村民小组长、网格长、村民理事会理事长“四长合一”,党员村民小组长占村民小组长比例要有明显提高

3.建立完善相关机制(2021年4月15日前)。指导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理清工作思路,制定任期目标,完善和落实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党员议事会、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理事会、村(社区)民主协商等制度。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等制度。全面落实村(社区)干部值班、坐班制度,加强对村(社区)干部考核管理。建立健全关心关爱村(社区)干部的政策措施,按规定落实报酬待遇,及时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4.建立完善党组织领导下城乡基层网格化治理体系。结合村(社区)“两委”换届,进一步优化完善村、社区网格化治理体系。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农村一般以村民小组、城市一般以居民小区或巷道为基本单元,合理划设网格;以网格为基本单元,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设置功能性党支部或划设党小组,在农村形成“行政村党组织-网格(村民小组)党支部(党小组)-党员联系户”的三级村党组织体系,在城市社区形成“社区党组织-网格(居民区)党支部(党小组)-楼栋-单元”四级党建网格组织体系和网格长、楼栋长、单元长“三长”管理体系,进一步把党组织领导下的城乡基层网格化治理体系从村、社区一级延伸拓展到村民小组、居民小区一级,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提升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能力。

(四)检查验收阶段(2021年4月30日前

1.各级自查。各村(社区)将选举中形成的文件、公告、表格、提名票、选票及规章制度、会议记录等收集整理成册存档,普查后,于2021年4月20日之前上交换届选举总结报告等。

2.组织验收。对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凡没有依法选举的,要限期依法进行选举;对选举中存在的严重违法情节的,要坚决纠正;对群众意见大、验收不合格的村(居)委会,要责令认真改正。指导(督查)组要将检查验收情况及时报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换届选举工作全面结束后,要抓好教育培训工作,县制定村(居)委会成员培训计划,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在换届选举结束后半年内,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为重点,对新当选的村(社区)“两委”成员、纪检委员、团组织书记、妇联主席、村(居)民小组长、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等分期分批开展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工作于2021年8月31日前全面完成。

四、有关工作要求

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是发展基层民主、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的重要环节,是全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这次换届,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夺取全面胜利的背景下进行,处在“两个大局”交织、“两个一百年”交汇、“两个五年规划”交接的关键时期,是村(社区)“两委”任期由3年改成5年、集中与县乡换届同步进行的首次换届,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因此,各村(居)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圆满完成换届选举各项工作任务,使换届过程成为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团结凝聚广大群众的过程,成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扬基层民主、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成为围绕推动全面脱贫与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的过程,成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和提升治理水平的过程。

(一)压实领导责任。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履行直接责任,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亲自参与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精心组织换届选举。村(社区)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大力提倡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社区)选举委员会主任,担负起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领导和组织职责。

(二)加强部门协作。建立镇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镇属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和指导;镇纪委监委、政法、司法、信访、派出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狠抓选风选纪,查处拉票贿选,打击黑恶势力,维护选举秩序和社会稳定;宣传部要加强对换届选举政策宣传和网络舆情监测引导;县财政局要落实换届选举相关工作经费;镇财政所、农业农村、扶贫、卫健、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驻村第一书记要积极协助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三)严肃换届纪律。坚持把换届纪律挺在前面,将正风肃纪作为换届选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注重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以严肃认真的纪律搞好换届。广泛开展换届纪律教育,使党员群众普遍知晓换届纪律要求。突出抓好重点对象纪律教育,做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签订换届纪律责任书、候选人签订换届纪律承诺书、换届工作人员签订换届纪律保证书“三个100%”。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拉票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凡经查实的,是候选人的一律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一律宣布当选无效,是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的一律严肃处理。要加强全程监督,紧盯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竞职演说、投票选举等节点,通过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和邀请党员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换届监督员等方式加强监督。继续全面推行换届选举“三项承诺”制度和选风选纪群众监督员制度。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开通举报电话、信箱等,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反映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举报。要强化底线思维、风险意识,把困难估计足、隐患排查清、风险防控好。对“村霸”等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宗教势力、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选情复杂、信访矛盾突出、防止出现集体访、越级访、缠访闹访等问题,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平台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别要把选什么样的人、不选什么样的人、换届选举程序和纪律要求等向党员群众讲清楚;广泛宣传近年来党委、政府部署要求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党的建设成效、基层先进典型、群众生活变化,凝聚正能量。要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落实“24小时盯网制”,及时处理有关负面舆情,防止炒作换届负面新闻、不实信息和突发事件。换届工作有关信息由各级“换届办”负责统一发布。要针对疫情防控形势,督促指导换届选举期间,继续严格执行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五)强化督查指导。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通过调研走访、定期调度、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加强选情分析研判,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指导组,抽调熟悉换届选举工作人员,下到村(居)进行督导指导,重点是按照换届选举的操作程序等相关要求,审查换届选举实施方案,指导业务培训,督查换届选举政策法规、操作流程是否落实到位,不到位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建立换届工作联系指导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包干一个村(社区)。建立上下通畅、反应及时的换届信息报告制度,全面掌握换届工作动态,各村(居)换届选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报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 龙安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