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08/2021-11758
发文机关: 黎川县民政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04-23
【政策解读】黎川县城市公益性公墓管理试行办法
【政策原文】:黎川县城市公益性公墓管理试行办法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推进绿色殡葬改革,节约土地资源,推行节地生态安葬,规范城市公益性公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公益性公墓管理,县民政局起草了《黎川县城市公益性墓地管理试行办法》,并征求了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国土资源、县市监相关部门意见。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
2.《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1.城市公益性公墓管理
城市公益性公墓按照“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由县民政部门委托日峰镇政府负责管理,并建立内部管理制度。
2.城市公益性公墓准入条件
城市公益性公墓要突出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服务对象仅限于城镇低保对象、城镇特困供养对象、城镇困难孤儿、城镇支出型贫困户等城镇脱贫解困对象以及其他城镇困难群众,标准参照农村公益性公墓执行。
3.城乡公益性公墓的申请
符合城市公益性公墓入葬条件的,由逝者家属持本人身份证件、逝者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办理相关手续。
4.对违反城市公益性公墓管理的处罚
对私下转让、炒卖墓穴的,由县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予以制止,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公墓经营管理中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进行明火祭奠、违反森林防火有关规定,造成森林火灾的,由公安、林业部门依法共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