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40/2021-13073
发文机关: 黎川县生态环境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06-22
黎川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0年)
1 规划背景
201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以指导新农村建设,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江西省根据国办发〔2014〕25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江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行动计划(2014-2020年)》。
2017年1月,原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环水体〔2017〕18号),明确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17号),“意见”指出要理顺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管理体制,探索建立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统一管理体制,切实解决多头管理问题等。
2018年2月,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出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加强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容村貌显著提升,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等。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江西省等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科学规划和统筹治理黎川县农村生活污水,抚州市黎川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西南大融汇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黎川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0)》。
2 规划范围
本规划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范围覆盖黎川县境内所有村庄,并以建制村为基本单元,黎川县境内现有乡/镇15个,行政村108个,自然村1199个。
表2.1-1 规划范围涉及村庄一览表
乡/镇 | 行政村 |
日峰镇 | 十里村、下桥村、篁竹村、回上村、新荣村、十字村、联盟村、五一村、燎源村、连源村、八都村、店前村、点山村、新华村、永兴桥村、光明村 |
潭溪乡 | 幸福村、文青村、大芸村、长洋村、河塘村、五星村、新庄村、芦陂村、三都村、团村村、河溪村 |
德胜镇 | 茅店村、东山村、德胜村、新店村、黎明村 |
熊村镇 | 上街村、下街村、洙岩村、际溪村、中站村、极高村、岭下村、坊坪村、甘竹村、桃上村、张家岭村、邱源村 |
湖坊乡 | 湖坊村、水湖村、石陂村、枧源村、塘坊村、营心村、大排村 |
社苹乡 | 社苹村、团星村、宏源村、前进村 |
宏村镇 | 中湖村、沙下村、孔洲村、光辉村、丁路村 |
樟溪乡 | 中洲村、东港村、上源村、店上村 |
西城乡 | 丰南村、樟源村、河樟村、芦坑村、梅源村、五通村、新桥村、余坑村 |
龙安镇 | 东堡村、井戈村、龙安村、水尾村、宋洲村、桃口村、王沙坑村、下村村、下叶村、院前村、柘园村 |
中田乡 | 中田村、河东村、营前村、公村村、竹际村、会源村、潢源村 |
荷源乡 | 荷源村、陈家村、炉油村、畲上村、资福村 |
厚村乡 | 厚村村、大源村、飞源村、三源村 |
洵口镇 | 皮边村、渠源村、、白沙村、下寨村、石莲村、洵口村 |
华山镇 | 华联村、麻坑村、洲湖村 |
3 规划期限
本规划以2019年为基准年,分近期、远期两个阶段,规划近期为2020-2025年;规划远期为:2026-2030年。
4 规划目标
通过6年的攻坚,到2025年,黎川县完成573个村庄、30415户村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村庄覆盖率47.79%,农户受益率达到64.48%,处理设施达标率不低于80%。
到规模末期(2030年),黎川县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村庄数量显著增加,治理工艺不断优化,管控水平明显提升,农户收益率和污水处理设施排放达标率显著提升,农村污染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完善。
5 规划建设投资估算
5.1 总投资估算
经估算,黎川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40056.6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3060.1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421.53万元,预备费用2574.99万元。
5.2 近期投资估算
近期规划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总投资约20605.95万元,拟分6年实施完成,详见规划附表。
各年度实施治理经费分配情况详见表5.2-1。
表5.2-1 黎川县农村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25年近期各年度度投资计划
名称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合计 |
年度投资 | 3454.84 | 3714.99 | 3822.66 | 2735.68 | 2998.93 | 3878.85 | 20605.95 |
累积投资 | 3454.84 | 7169.83 | 10992.49 | 13728.17 | 16727.1 | 20605.95 | 20605.95 |
5.3 运维费用估算
本项目规划建设的黎川县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成后的运行费用主要是相关管理人员工资及设备的检修、维护、折旧等费用。经估算,黎川县农村污水处理年运行成本费用约为2085.27万元/年。
5.4 资金筹措
可考虑从以下几方面筹集:一是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统筹,二是吸纳社会资金,三是争取国家、省市其他资金。其中,运行维护资金建议纳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通过可采取向村民征收少量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费,不足部分由镇级和村级适当补贴的镇-村-户三级分担制。
6 效益分析
(1)环境效益。通过实施本规划,可以规整、完善村庄的排污沟渠,提升村庄品味,改善村民生活环境;可有效降低外排生活废水中氮、磷等污染物负荷,极大改善村庄所在的水环境质量。
(2)社会效益。通过实施本规,可探索尝试在村(组)中建立环境保护奖惩制度,对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好的的农户给予适当的奖励,定期进行评比,并公示,以此推进全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还可以探索“PPP”模式在农村水污染治理中的应用,以此为平台,允许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在更广的范围内筹集资金,并探索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经济政策和投融资政策,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供范例。
(3)经济效益。本规划的实施可使黎川县农村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将进一步营造一个包括优质环境质量在内的发展空间,可为城市提供更好的投资环境,可吸引更多外企来投资;另外农村环境质量的改善,还可进一步推动风景区旅游事业的发展,从而促进了财政收入的增加。该项目属于市政公益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是为了改善农村和乡镇居住环境,体现社会主义新农村面貌,建议申请政府补贴,保障项目正常运行,落实项目,造福于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