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43/2021-15771
发文机关: 黎川县乡村振兴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08-05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黎川县2021年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2021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起步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省、市决策部署,大力推动产业发展,持续带动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和已识别纳入的监测对象稳定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接续做好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政策内容
目标任务
深入推行“五个一”产业扶贫模式和“一领办三参与”扶贫产业合作方式,坚持“长短结合,保障效益”的原则,鼓励引导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发展第一、第三产业增收,重点扶持发展水稻、食用菌、长豆角、烤烟、葫子皮、蔬菜以及其他农业种、养殖等见效快产业,兼顾发展香榧、白茶、胭脂柚、蜜桔等长期增收产业,实行“以劳取酬、以绩施奖”的办法,提高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参与程度,持续稳定增加其收入,激发内生动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扶持对象和资金安排、投向范围
(一)扶持对象
1.有劳动能力且有自主发展产业意愿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
2.失能弱能且需要扶贫经营主体带动增收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
3.合作带动能力强、帮扶利益联结机制好的扶贫经营主体。
4.脱贫村和重点村产业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等。
(二)资金安排
根据省里“2021年产业项目资金占比要达年度总资金的50%以上”工作要求,通过前期调查摸底和核实,全县2021年计划安排产业发展资金1154万元,其中: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产业奖补资金217万元、特色种植奖补10万元、桂花产业100万元、瓜蒌产业60万元,扶贫经营主体产业267万元、资产收益扶贫400万元、扶贫小额信贷贴息10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调整资金计划,具体资金以实际使用为准,在时间节点内如有资金结余,整合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三)投向范围
1.对于从事或合作经营水稻等常规农业以及烤烟、食用菌、白茶、中药材、桂花、胭脂柚、蜜桔、水产养殖等特色种养殖业和小型商店及作坊、电商、服务业等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根据特色种养规模或投资额度进行产业发展政策奖补。
2.对于合作带动能力强、帮扶利益联结机制完善的的扶贫经营主体给予适当项目资金奖补,用于支持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发展壮大产业。
3.对于今年遭受冰冻灾害影响的扶贫经营主体,按照新增种植面积,给予适当项目资金奖补,帮助减轻自然灾害影响。
奖补模式及方式
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方式,进一步健全完善产业发展扶持措施,持续加大扶持力度,增强造血功能,促进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稳定持续增收。主要内容如下:
(一)产业奖补“增收激励法”模式
1.奖补对象。以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产业增收目标实现为基础,对于有劳动能力且有自主发展产业意愿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继续实行产业奖补“增收激励法”,工作内容、工作方式等参照2020年政策执行,申请产业奖补资金相关资料详见附件1、2、3。
2.奖补标准。为激励引导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自主发展产业增收,进一步加大奖补力度,按照其年人均产业增收分层次进行奖补,具体标准如下:对于年人均产业增收为1000(含)-2000元的,奖补1000元/户;对于年人均产业增收为2000(含)元以上的,奖补2000元/户;对于年人均产业增收低于1000的,不予奖补。
(二)特色种植奖补模式
1.新增种植长豆角。一是奖补对象。对于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与村公司或合作经营主体签定长豆角种植协议的,公司负责提供长豆角种子、技术指导和长豆角收回,按照种植长豆角产量进行奖补;二是奖补标准。以村公司实际收购的长豆角产量数据为准,按照0.5元/斤的标准进行奖补(其中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按照0.2元/斤的标准进行奖补、村公司或合作经营主体按照0.3元/斤的标准进行技术指导及销售等服务奖补)。三是对于今年新增种植长豆角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如其达到产业增收奖补标准的,可同时享受今年的产业奖补“增收激励法”政策。
(三)合作发展产业及资产收益扶贫模式
1.合作发展瓜蒌产业。为创新探索产业发展新模式,拟与江西省蒌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作种植瓜蒌产业。在洵口镇皮边村选择已种植两年的瓜蒌,按照每亩成本价6000元测算,共计120万元,其中产业发展资金投入60万元,占股50%,双方合作期限五年。为调动公司发展的积极性和控制产业发展资金风险,实行固定分红模式,五年期间产业发展资金投入总收益资金为100万元。总收益资金分年度支付,具体如下:第一年支付总收益资金的35%(即35万元),第二年支付总收益资金的25%(即25万元),第三年支付总收益的15%(即15万元),第四年支付总收益的15%(即15万元),第五年支付总收益的10%(即10万元)。所得总收益资金的40%进入全县“贫困扶持基金”,剩余的60%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合作具体事宜以协议方式另行约定。
2.合作发展桂花树产业。为创新探索产业发展新模式,投入产业发展资金100万元,用于扶持荷源乡陈家村、华山镇华联村与江西省鑫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合作发展桂花产业。合作期限为10年,分两个合作阶段,第一阶段合作期限从2021年8月1日—2026年7月31日,第二阶段合作期限从2026年8月1日—2031年7月31日。由于第一阶段桂花产业效益相对偏低,每年分红固定为入股本金的8%,第一阶段结束后,收回入股本金60万元,进入全县“贫困扶持基金”专户,用于乡村振兴战略。剩余的40万元入股本金转为第二阶段入股资金,每个村各20万元,按照固定效益进行分红及支付入股本金,具体如下:第一年按入股本金的28%收益进行分红、第二年按入股本金的31%收益进行分红、第三年按入股本金的34%收益进行分红、第四年按入股本金的16%收益进行分红、第五年按入股本金的16%收益进行分红;五年合作期结束后合作关系自动解除,具体以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3.资产收益扶贫。为进一步探索兜底对象产业扶持方式方法,实施资产收益扶贫,投入产业发展资金400万元,与江西金布罗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开展资产收益扶贫,合作发展胭脂柚产业,每年固定收益为投入资金的8%(即32万元)。每年所得总收益资金的40%进入全县“贫困扶持基金”,剩余的60%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合作具体事宜以协议方式另行约定。
政策扶持
(一)扶贫小额信贷。对于符合扶贫小额信贷申请政策条件的每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可以按程序申请扶贫小额信贷扶持。
(二)扶贫经营主体基础设施建设。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扶贫产业,对于参与资产收益扶贫、扶贫资金“折股量化”等扶贫经营主体,给予产业基地基础设施扶持。基础设施扶持项目,由扶贫经营主体所在乡镇按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要求,进行实施管理。具体项目申请资金详见附件4。
三、工作要求
1.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对本地产业发展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协调项目实施监督、资金拨付、资料管理等工作。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批复、项目管理、项目验收、绩效考核;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审核、拨付和监管;县农业农村局等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产业发展技术指导、配套建设等。
2.加强技术服务。各乡镇要积极采取请进来、派出去的办法,培养农村“土专家”“田秀才”,并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发展致富产业。县农业农村局等县直有关单位要积极开展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辅导,把技术服务落实到村到户,推进产业发展壮大。
3.强化管理考核。各乡镇要加强对产业发展监管,鼓励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自主发展产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并引导扶贫经营主体要进一步健全贫困利益联结机制。实行产业发展资金绩效考核制度,并将产业发展纳入乡镇年终成效考核范围,将考核情况作为下年度安排产业发展资金的重要依据。
(相关政策文件)关于印发黎川县2021年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