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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10/2022-21223

    发文机关: 黎川县发改委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11-22

黎川县发改委关于湖坊乡2022年第三批中央水库移民扶持资金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发布日期: 2022- 11- 22 10: 23 浏览次数:

黎川县发改委关于湖坊乡2022年第三批中央水库移民扶持资金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黎川县湖坊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湖坊乡2022年第三批中央水库移民扶持资金项目建议书的函》(湖府文〔2022〕9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湖坊乡2022年第三批中央水库移民扶持资金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湖坊乡2022年第三批中央水库移民扶持资金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湖坊乡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211-361022-04-01-152451。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湖坊乡石陂村、湖坊村

四、建设工期;20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湖坊乡2022年第三批中央水库移民扶持资金项目包含两个子项目,其中:1.湖坊乡石陂村大田组科头至胡排门口水沟工程:新建水沟长900米,底宽0.6米,高0.5米、水沟壁厚0.15米、61米水沟清淤;2.湖坊乡湖坊村湖坊组便桥及附属工程:桥长6米,宽3.5米、桥墩高2米,基础1米;护磅长30米、上宽0.8米、下宽1.3米、高2米,基础高1.3米,宽1.6米。

六、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29.4万元。其中:1.湖坊乡石陂村大田组科头至胡排门口水沟工程投资金额约20.99万元;2.湖坊乡湖坊村湖坊组便桥及附属工程投资金额约8.41万元。资金来源为2022年第三批中央水库移民资金及乡镇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0二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