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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峰镇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指南汇编
日峰镇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指南汇编
日峰镇人民政府
目录
1.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永久性建筑、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
2.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户外广告类审批)
26. 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中考优惠加分证明的出具
30.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1.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永久性建筑、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
一、事项名称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燃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
二、设定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四条。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十七条。
三、受理条件
(一)因建设等特殊需要;
(二)需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
(三)不得存在公共安全隐患;不得影响市政道路、城市桥梁、城市照明、供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工作;
(四)需占用人行道的,占用后人行道必须要留有2米以上宽度,不得影响市容和交通。
四、办理材料
(一)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表
(二)营业执照
(三)占道平面效果图
(四)经办人身份证
五、办理流程
预约→申请→受理→审查→审核→决定→制证发证→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日峰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7522942
监督方式:0794-7522942
十二、“码”上知更多
2.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户外广告类审批)
一、事项名称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二、设定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676号修正)第十一条、第十七条。
三、受理条件
(一)广告、宣传品的内容健康合法;
(二)不严重影响市容市貌。
四、办理材料
(一)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表
(二)营业执照
(三)身份证
(四)对比效果图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审核→审批→决定→制证发证→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日峰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7522942
监督方式:0794-7522942
十二、“码”上知更多
一、事项名称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二、设定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第671号修正)第一百零一项。
三、受理条件
因建设需要处置城市建筑垃圾的,予以受理。
四、办理材料
(一)工程渣土密闭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道路运输许可证
(三)营业执照
(四)驾驶证
(五)场地租赁证明
五、办理流程
预约→申请→受理→审查→审核→审批→决定→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现场送达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日峰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7522942
监督方式:0794-7522942
十二、“码”上知更多
一、事项名称
蚕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45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条、第二十二条。
《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68号)第十八条。
三、受理条件
(一)符合国家与区域蚕业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与蚕种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桑园(柞林)或者稳定安全的原蚕饲育区;
(三)有与蚕种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检验等设施;
(四)有与蚕种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有能够有效控制蚕微粒子病的质量保证措施;
(六)一代杂交种年生产能力5万张以上。申请蚕种冷藏、浸酸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与冷藏能力相适应的冷藏库房、浸酸设备仪器、场地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四、办理材料
(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场区平面图及周围环境示意图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
(四)养殖代码证或规模养殖场备案表
(五)主要技术人员学历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
(六)引进种畜禽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禽合格证》
(七)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及标准
五、办理流程
预约→申请→受理→审查→审核→决定→制证发证→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蚕种生产许可证》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日峰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7522942
监督方式:0794-7522942
十二、“码”上知更多
一、事项名称
蚕种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45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条、第二十二条。
《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68号)第十八条。
三、受理条件
(一)有与蚕种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资金和保藏、检验等设施;
(二)有与蚕种经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经营的蚕种应当是通过审定的品种。
四、办理材料
(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场区平面图及周围环境示意图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
(四)养殖代码证或规模养殖场备案表
(五)主要技术人员学历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
(六)引进种畜禽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禽合格证》
(七)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及标准
五、办理流程
预约→申请→受理→审查→审核→决定→制证发证→实人认证→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蚕种经营许可证》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日峰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7522942
监督方式:0794-7522942
十二、“码”上知更多
一、事项名称
种蜂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设定依据
《江西省种畜种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规定》(1998年2月1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72号公布,2015年12月16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第三次修正)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
三、受理条件
(一)种蜂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出售的种蜂应当附具检疫合格证明和种蜂合格证;
(二)养蜂者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所生产的蜂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养蜂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正确使用生产投入品,不得在蜂产品中添加任何物质;
(三)登记备案的养蜂者应当建立养殖档案及养蜂日志,载明以下内容:1.蜂群的品种、数量、来源;2.检疫、消毒情况;3.饲料、兽药等投入品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剂量;4.蜂群发病、死亡、无害化处理情况;5.蜂产品生产销售情况。
四、办理材料
(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场址位置平面图和场内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三)技术人员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
(五)养殖代码证或规模养殖场备案表
(六)种畜禽合格证
(七)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八)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及标准
(九)营业执照
(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审核→审批→决定→制证发证→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日峰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7522942
监督方式:0794-7522942
十二、“码”上知更多
一、事项名称
生态公益林更新采伐许可
二、设定依据
《江西省森林条例》第三十七条。
《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第十八条。
三、受理条件
(一)采伐林木所有权属清楚;
(二)在年采伐限额范围内;
(三)乡镇林业管理机构审核同意。
四、办理材料
(一)生态公益林更新采伐许可申请表
(二)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
(三)征占用林地批准书及补偿协议的副本
(四)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五)林地使用权证
(六)申请方身份证明材料
(七)林地或林木流转合同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审核→审批→决定→制证发证→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日峰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7522942
监督方式:0794-7522942
十二、“码”上知更多
一、事项名称
林木采伐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
《江西省森林条例》(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6号)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三、受理条件
(一)采伐林木所有权属清楚;
(二)在年采伐限额范围内;
(三)乡镇林业管理机构审核同意;
(四)正常申请时间为每年的十月三十日之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特殊情况例外)。
四、办理材料
(一)伐区调查核实申请书
(二)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
(三)征占用林地批准书及补偿协议的副本
(四)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五)林地使用权证
(六)申请方身份证明材料
(七)林地或林木流转合同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审核→审批→决定→制证发证→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日峰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7522942
监督方式:0794-7522942
十二、“码”上知更多
一、事项名称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培训补助资金给付
二、设定依据
《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第一条。
《关于印发〈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5〕106号)第一条。
《关于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赣扶移字〔2018〕35号)第一条。
关于印发《江西省“雨露计划”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扶移字〔2013〕14号)第一条。
三、受理条件
(一)中、高等职业院校一、二、三年级在校生;
(二)申请对象属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
四、办理材料
(一)申请表
(二)学籍证明或毕业证
(三)国办系统补助学生名单
(四)身份证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决定→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将补助资金打入贫困户一卡通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日峰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7522942
监督方式:0794-7522942
十二、“码”上知更多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
《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赣府社江西省人民政府发〔2014〕38号)全文。
三、受理条件
户籍所在地为本辖区的城乡居民。
四、办理材料
(一)户口本
(二)身份证
(三)社保卡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实人认证→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日峰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7522942
监督方式:0794-752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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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养老保险待遇核定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一条。
三、受理条件
(一)年满60周岁;
(二)具有本市户籍;
(三)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已按年缴费到账的人员。
四、办理材料
(一)身份证
(二)银行卡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待遇人员确认表》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无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日峰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7522942
监督方式:0794-7522942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第七项。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三条。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五章。
三、受理条件
(一)年满60周岁;
(二)已参加本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四)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四、办理材料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三)申请人银行卡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日峰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7522942
监督方式:0794-752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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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二、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三、受理条件
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待遇。
四、办理材料
身份证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实人认证→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现场告知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无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日峰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7522942
监督方式:0794-7522942
十二、“码”上知更多
一、事项名称
中断补缴
二、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十五条。
三、受理条件
(一)参与城乡居民养老缴费人员;
(二)缴费期间存在缴费中断或者自愿缴纳参保以前2011年以后的养老保险费用。
四、办理材料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申请表
(二)身份证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日峰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7522942
监督方式:0794-7522942
十二、“码”上知更多
一、事项名称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二、设定依据
《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三、受理条件
(一)已参加本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
(二)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跨省参保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
四、办理材料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二)申请人或者继承人的身份证
(三)户口本
(四)申请人或继承人本人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
(五)社保卡(农商银行或农行)
(六)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出国(境)定居材料等
五、办理流程
预约→申请→受理→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无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日峰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7522942
监督方式:0794-752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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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二、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全文。
三、受理条件
已享受待遇的退休人员。
四、办理材料
(一)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变动申报表
(二)参保人员身份证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1个月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日峰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7522942
监督方式:0794-752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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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
二、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六十二条。
三、受理条件
(一)用人单位未按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
(二)参保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的。
四、办理材料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增(减)明细表》
(二)参保人员身份证
五、办理流程
预约→申请→受理→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增(减)明细表》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无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日峰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7522942
监督方式:0794-7522942
十二、“码”上知更多
一、事项名称
医疗救助申请初审
二、设定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发布,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三十条。
三、受理条件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四、办理材料
(一)身份证
(二)户口本
(三)农商银行账号
(四)低保证
(五)医保报销单
(六)报销回执单
(七)《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医疗救助的申请报告》《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证明》
五、办理流程
预约→申请→受理→审查→审核→决定→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日峰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7522942
监督方式:0794-752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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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二、设定依据
《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通知》(国办发〔2004〕21号)第一项。
《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规定》(赣财教〔2012〕91号)第一项。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赣府厅字〔2014〕9号)全文。
三、受理条件
(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的夫妇双方或半边户(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
(二)年满60周岁;
(三)1973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四)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办理材料
(一)《江西省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
(二)身份证
(三)户口本
(四)结婚证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审核→审批→决定→实人认证→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发放奖励扶助资金到惠农“一卡通”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9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日峰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7522942
监督方式:0794-7522942
十二、“码”上知更多
一、事项名称
遗失补办残疾人证(残疾人证件挂失补办)
二、设定依据
《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08〕10号)全文。
三、受理条件
(一)需本地户籍;
(二)前期已办理过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遗失属实。
四、办理材料
(一)身份证
(二)户口本
(三)照片原件2份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评定审批表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决定→制证发证→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日峰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7522942
监督方式:0794-7522942
十二、“码”上知更多
一、事项名称
更新换代残疾人证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08〕10号)第一条。
三、受理条件
(一)需本地户籍;
(二)符合国务院制定的《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
四、办理材料
(一)身份证和户口本
(二)原残疾人证
(三)照片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评定审批表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实人认证→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日峰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7522942
监督方式:0794-7522942
十二、“码”上知更多
一、事项名称
迁移变更残疾人证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08〕10号)全文。
三、受理条件
无
四、办理材料
(一)身份证
(二)户口本
(三)照片
(四)原残疾人证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日峰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7522942
监督方式:0794-7522942
十二、“码”上知更多
一、事项名称
残疾人证件残损换领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08〕10号)第二十一条。
三、受理条件
(一)需本地户籍;
(二)之前已办理过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原残疾人证破损情况属实。
四、办理材料
(一)已破损残疾人证
(二)身份证
(三)户口本
(四)照片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评定审批表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制证发证→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日峰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7522942
监督方式:0794-7522942
十二、“码”上知更多
一、事项名称
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
二、设定依据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四条。
三、受理条件
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四、办理材料
(一)已有子女状况声明
(二)本人书面申请书一份(加盖村、乡两级公章)
(三)《申请表》
(四)夫妇双方及子女户籍证明(户口本原件)
(五)结婚证明(夫妇双方或一方是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
(六)相关的病历资料
(七)病残儿父母子女近期合影照3张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无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日峰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7522942
监督方式:0794-752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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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一孩二孩生育服务卡办理
一、事项名称
一孩二孩生育服务卡办理
二、设定依据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20日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对该条例进行修正)第三条。
三、受理条件
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允许生育一孩、二孩的,予以受理。
四、办理材料
(一)女方身份证正面
(二)女方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
(三)男方身份证正面
(四)男方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
(五)结婚证
五、办理流程
预约→申请→受理→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无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日峰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7522942
监督方式:0794-7522942
26. 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中考优惠加分证明的出具
一、事项名称
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中考优惠加分证明的出具
二、设定依据
《关于〈江西省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中考优惠加分的实施办法〉》(赣中招办字〔2004〕5号)全文。
三、受理条件
(一)本办法所称“中考优惠加10分”是指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参加初中升高中或中等职业院校考试,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计入总成绩后,由教育部门择优录取;
(二)本办法所称“农村独生子女”是指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父母双方均只有一个孩子(含抱养)的农村家庭子女,未领取和已领取但遗失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补发,从补发之日起,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惠照顾;
(三)本办法所称“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家庭子女”,是指父母双方确实只有两个女孩(含保养)且父母双方中一方已采取了长效节育措施或签订了不再生育合同或父母双方年龄均已经过49岁的农村家庭。
四、办理材料
(一)江西省农村二女户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中考优惠加分申请审批表
(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二女户养老保险证》
(三)《生育节育证明》
(四)《张榜公布证明》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现场送达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无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日峰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7522942
监督方式:0794-752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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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部分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金发放
二、设定依据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17〕154号发布)第五条。
《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赣退役军人发〔2019〕9号发布)第四条。
《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做好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07〕100号发布)第二条。
三、受理条件
(一)补助对象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和参试涉核退役人员;
(二)本人通过年度优抚对象核查。
四、办理材料
(一)身份证
(二)户口本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审核→审批→决定→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将生活补助金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位。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日峰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7522942
监督方式:0794-752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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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
二、设定依据
《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第一条。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0号)第四条。
《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赣退役军人发〔2019〕9号发布)第六条。
三、受理条件
从1954年11月1日施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四、办理材料
(一)身份证
(二)户口本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审核→审批→决定→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将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定期生活补助金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位。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日峰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7522942
监督方式:0794-752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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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材料收集、资格核查)
二、设定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公布,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修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公布,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修订)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条。
三、受理条件
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残等级并有部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四、办理材料
(一)《军队医院证明》
(二)《退伍证》
(三)《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给付申请表》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审核→审批→决定→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日峰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7522942
监督方式:0794-752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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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一、事项名称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二、设定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公布,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修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公布,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修订)第十六条。
三、受理条件
(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四)本人通过年度优抚对象核查。
四、办理材料
(一)《身份证和户口本》(可免实体证照)
(二)《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名单》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审核→审批→决定→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将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补助金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位。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日峰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7522942
监督方式:0794-752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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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
一、事项名称
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
二、设定依据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0号)第二十二条。
三、受理条件
(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三)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四)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五)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四、办理材料
(一)《关系转移介绍信》
(二)《身份证和户口本》(可免实体证照)
(三)《退伍证和伤残军人证》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审核→审批→决定→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将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位。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日峰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7522942
监督方式:0794-752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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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求职登记
一、事项名称
求职登记
二、设定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28号)
三、受理条件
有求职意愿的个人,持有身份信息和相关学历,技能证明材料。
四、办理材料
(一)身份证
(二)学历证书
(三)求职人员登记表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无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日峰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7522942
监督方式:0794-7522942
33. 失业登记
一、事项名称
失业登记
二、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2010〕75号)第七条
三、受理条件
(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二)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四)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五)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七)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四、办理材料
(一)《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
(二)身份证
(三)失业证明或毕业证书或解除劳动合同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日峰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7522942
监督方式:0794-752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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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就业登记
一、事项名称
就业登记
二、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2010〕75号)第七条
三、受理条件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
四、办理材料
(一)身份证
(二)两寸彩照
(三)劳动合同
(四)职称证
(五)工商营业执照
(六)本人灵活就业申请
(七)《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日峰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7522942
监督方式:0794-752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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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就业创业证》申领
一、事项名称
《就业创业证》申领
二、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2010〕75号)第一条。
《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第二条。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六十一条。
三、受理条件
(一)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二)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三)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劳动者;
(五)外国人来华就业,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其他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办理材料
(一)身份证或社保卡
(二)单位就业登记花名册
(三)劳动合同
五、办理流程
预约→申请→受理→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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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0794-752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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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社会保障卡申领
一、事项名称
社会保障卡申领
二、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第三十三条。
三、受理条件
未制卡人员。
四、办理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证件照
(三)户口本
(四)他人代理须提供代理材料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现场送达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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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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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
一、事项名称
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
二、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第三十三条。
三、受理条件
持卡人电话号码、地址、单位等社会保障卡非关键信息变更。
四、办理材料
(一)社会保障卡
(二)身份证明
(三)他人代理还须提供代理材料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现场送达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日峰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7522942
监督方式:0794-752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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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
一、事项名称
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
二、设定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92号)第三款第五条。
三、受理条件
(一)持有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的人员;
(二)社保卡遗失或社保卡虽遗失但找回。
四、办理材料
身份证明(身份证或社保卡)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日峰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7522942
监督方式:0794-752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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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
一、事项名称
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
二、设定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92号)第三款第五条。
三、受理条件
(一)社会保障卡遗失;
(二)卡面信息变更;
(三)卡面污损、残缺、无法辨认或无法正常使用;
(四)社会保障卡过期。
四、办理材料
(一)申领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或者居民居住证或户口本
(二)委托书
(三)代理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或快递送达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日峰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7522942
监督方式:0794-752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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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社会保障卡注销
一、事项名称
社会保障卡注销
二、设定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92号)第三款第五条。
三、受理条件
持卡人因死亡、出国(境)定居等原因终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
四、办理材料
(一)社会保障卡
(二)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三)办理人员的社会保障卡、二代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四)办理人员与被注销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或被注销人员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等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当场告知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日峰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7522942
监督方式:0794-752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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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
一、事项名称
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
二、设定依据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7号)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五十条。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二条。
三、受理条件
(一)在市社保中心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
(二)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经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四、办理材料
(一)《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二)辅助器具配置(更换)原始票据。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现场送达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日峰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7522942
监督方式:0794-752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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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工伤认定申请
一、事项名称
工伤认定申请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第三十六条。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七条。
《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五条。
三、受理条件
(一)以下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四、办理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证人身份证
(三)营业执照
(四)申请人身份证
(五)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审核→审批→决定→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现场送达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日峰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7522942
监督方式:0794-752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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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
二、设定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订(2018年主席令第二十五号修订)第六十三条。
三、受理条件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并可补缴至满15年;对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四、办理材料
身份证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现场送达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日峰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7522942
监督方式:0794-752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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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二、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第八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五条。
三、受理条件
参保的城乡居民。
四、办理材料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二)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两者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现场送达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日峰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7522942
监督方式:0794-752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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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参保信息变更
二、设定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第九条、第十条。
三、受理条件
参保的城乡居民。
四、办理材料
身份证明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现场送达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日峰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7522942
监督方式:0794-752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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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领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领
二、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第七条。
三、受理条件
在已建立丧葬抚恤金制度的地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死亡的人员。
四、办理材料
(一)身份证
(二)户口本
(三)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
五、办理流程
预约→申请→受理→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日峰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7522942
监督方式:0794-7522942
47. 法律援助申请受理
一、事项名称
法律援助申请受理
二、设定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二条、第十八条。
三、受理条件
(一)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二)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法律援助机构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及时指派法律服务机构,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予法律援助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办理材料
(一)《经济困难证明》
(二)《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身份证明》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日峰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7522942
监督方式:0794-7522942
48. 80岁高龄老人补贴申请受理
一、事项名称
80岁高龄老人补贴申请受理
二、设定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西省老年人优待工作意见的通知》第二条。
三、受理条件
凡具有本县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均可享受高龄老人长寿补贴。予以受理。
四、办理材料
(一)身份证和户口本(可免实体证照)
(二)《高龄老人长寿补贴申请表》
(三)银行账号
(四)两寸免冠照片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审核→审批→决定→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将高龄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到位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日峰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7522942
监督方式:0794-752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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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
二、设定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第三项。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章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江西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第二条。
三、受理条件
对遭遇突发事件(如火灾、车祸、溺亡、燃气中毒等)、意外伤害(如高处坠落、雷击、烧伤等)、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低保、特困供养、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可以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临时救助。
四、办理材料
(一)《书面申请书》
(二)户口本、身份证(可免实体证照)
(三)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特别)救助申请审批表
(四)银号账号
(五)急需救助证明
(六)有效证件
(七)有效佐证材料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将临时救助款项转入临时救助申请人的账户。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日峰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7522942
监督方式:0794-7522942
一、事项名称
申请急难型困难家庭或支出型困难家庭佐证材料的出具
二、设定依据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的通知》第十六条。
三、受理条件
对遭遇突发事件(如火灾、车祸、溺亡、燃气中毒等)、意外伤害(如高处坠落、雷击、烧伤等)、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低保、特困供养、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可以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临时救助。
四、办理材料
(一)《书面申请书》
(二)户口本、身份证(可免实体证照)
(三)有效证件(低保证、残疾证、特困供养证、孤儿证等有效证件)
(四)有效佐证材料
(五)《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小额救助和急难型困难家庭(个人)的应急救助审批表》
(六)银号账号
(七)急需救助证明
五、办理流程
预约→申请→受理→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快递送达、窗口领取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日峰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7522942
监督方式:0794-7522942
51. 特困人员对象认定
一、事项名称
特困人员对象认定
二、设定依据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第三条。
三、受理条件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四、办理材料
(一)身份证和户口本(可免实体证照)
(二)申请书
(三)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四)城乡特困人员救助审核审批表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日峰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7522942
监督方式:0794-752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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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
一、事项名称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
二、设定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三条、第十一条。
三、受理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前款所称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
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认定标准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制定,并报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同意。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 履行义务能力:(一)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二)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三)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认定条件的,应当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四、办理材料
(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申请审核审批表》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入户调查表》
(三)《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
(四)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五)户口本
(六)身份证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电话告知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日峰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7522942
监督方式:0794-752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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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申请
一、事项名称
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申请
二、设定依据
《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申请》(赣民字〔2020〕3号)。
三、受理条件
(一)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扶资金后,自负医疗费用支出仍然较大的;
(二)因家庭子女接受教育,在扣除教育救助、社会帮扶资金后,自负费用仍然较大的;
(三)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后,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或特困供养人员;
(四)因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
四、办理材料
(一)申请表
(二)有关佐证材料
(三)银行账号
(四)身份证
(五)户口本(可免实体证照)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日峰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7522942
监督方式:0794-752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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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一、事项名称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二、设定依据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国发〔2012〕45号)全文。
三、受理条件
(一)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
(二)家庭收入人均收入低保城乡低保标准;
(三)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标准。
四、办理材料
(一)《申请书》
(二)家庭成员户口本、居民身份证
(三)成年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
(四)家庭成员收入类证明和财产类证明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实人认证→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现场送达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日峰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7522942
监督方式:0794-752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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