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2-17927
发文机关: 黎川县发改委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06-09
黎川县发改委关于黎川县皮肤病医院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黎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黎川县皮肤病医院建设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函》(黎卫健文〔2022〕1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黎川县皮肤病医院建设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黎川县皮肤病医院建设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申报,项目代码:2202-361022-04-01-913842。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人民新路一侧。
四、建设工期:12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4534.7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5325.12平方米,主要新建医技楼、住院楼及配套基础设施,并购置医疗设备。设置常规床位数80张。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3980.23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家专项债券资金,不足部分地方政府财政解决。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抓紧时间做好可研和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二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