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33/2022-22404
发文机关: 荷源乡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02-28
【文字解读】关于对《荷源乡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荷源乡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开展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的意义
新冠肺炎是由新冠病毒感染引起、以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为主要传播途径的新发传染病,几乎所有人都没有新冠病毒的免疫力,几乎所有人对新冠肺炎都易感,安全有效的疫苗是预防疾病最强有力的武器,接种疫苗后可以刺激人体产生抗新冠病毒的免疫力,组织新冠病毒的感染。
二、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原则
1.坚持区别轻重缓急。按照重点行业优先、重点单位优先的原则,根据不同岗位、年龄、人群等排出优先顺序,扎实稳妥推进。
2.坚持知情同意自愿和免费接种。群众在知情、同意、自愿的前提下开展接种,现阶段新冠病毒疫苗实施居民免费接种政策。
3.坚持落实属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市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统筹下,各村居负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承担监管责任。
三、组织开展新冠疫苗接种
一是优化组织形式。我乡结合工作实际,辖区内乡直单位优先选择到乡卫生院接种,其他在县城内居住的人员可以采用就近接种原则到指定的3个集中接种点进行接种。二是强化带头引领。全乡机关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干部、工作人员、村居干部等要带头做好疫苗接种,确保完成接种工作。三是确保安全有序。接种点秩序方面,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由乡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包人的原则,负责引导、测温、扫描、留观等,维护接种现场秩序,为接种安全提供服务保障。接种安全方面,医疗卫生人员要严格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接种前核实受种者身份信息,充分告知疫苗不良反应、注意事项、接种疫苗后观察要点等,详细询问受种者是否有过敏、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妊娠期等接种禁忌,严格掌握疫苗适用人群和接种禁忌,在受种者知情同意后方可接种,切实落实接种后留观30分钟制度,保证接种安全。
四、新冠疫苗接种禁忌
新冠疫苗的接种禁忌包括:
1.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2.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妊娠期妇女。
接种前注意事项:接种前,应提前了解新冠疾病、新冠疫苗相关知识及接种流程;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好好休息,让身体保持在一个较好的生理状态,最好不要空腹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部位为上臂三角肌,建议穿方便穿脱的宽松衣服;按组织接种人员通知携带身份证、手机等物品,佩戴好口罩前往。
接种时注意事项:全程佩戴口罩,按接种点标识有序排队,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向医生主动提供自己健康状况,近期服用的药物信息,并如实填写知情同意书;如果接种部位有伤口,尽量避开伤口选择另一侧接种。
接种后注意事项:1.接种完毕,需在接种点留观30分钟;止血棉签丢入医疗垃圾桶或黄色医疗废物垃圾袋中。2.等在接种点留观区观察30分钟,无不适症状后才可以离开接种点;接种当日注射部位保持干燥并注意个人卫生;如果出现持续发烧等现象,应及时就医并向接种单位报告。3.迟种补种。对2剂或3剂次程序的疫苗,未按程序完成接种者,建议尽早补种。免疫程序无需重新开始,补种完成相应剂次即可。对在14天内完成2剂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接种者,在第2剂接种3周后尽早补种1剂灭活疫苗。对在14-21天完成2剂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接种的,无需补种。 4.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 暂不推荐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其他疫苗与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间隔应大于14天。当因动物致伤、外伤等原因需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免疫球蛋白时,可不考虑与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间隔。5.不同疫苗产品替换 现阶段建议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如遇疫苗无法继续供应、受种者异地接种等特殊情况,无法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时,可采用相同种类的其他生产企业的疫苗产品完成接种。
政策原文:荷源乡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