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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00/2022-18377

    发文机关: 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黎川分中心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03-17

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黎川分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2- 03- 17 16: 33 浏览次数:

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黎川分中心

2022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黎川分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部分  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黎川分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部分  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黎川分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黎川分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2)受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登记,协调安排开评标时间、活动场所;

(3)依法发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4)负责规范进场交易活动程序,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公共秩序;

(5)代收代退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当缴存的保证金;

(6)开展进场交易活动情况的统计、分析及相关资料(含录音录像资料)的存档调阅工作;

(7)负责提供交易全过程、全方位的实时电子监控服务,见证交易活动;

(8)对交易场所内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报告。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2年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黎川分中心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黎川分中心本级。  

编制人数小计6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6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5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5人,包括行政在职人数1人(在职不在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4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自收自支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0人,遗属人数小计0人。

 

第二部分  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黎川分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黎川分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部分  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黎川分中心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黎川分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99.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5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6.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67。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黎川分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99.87万元。

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4.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8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0.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9万;项目支出45.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9.8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08万元,资本性支出2.59万元,其他支出3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长0.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2万,较上年预算安排增长0.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9万,较上年预算安排增长0.0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7.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32万元,资本性支出2.59万元,较上年安排减少39.81万元,其他支出3.1万,较上年安排增加0.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黎川分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3.5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4.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9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2.5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0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0.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8万元;项目支出41万,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3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65万元,资本性支出2.4万元,其他支出1.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6.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98,资本性支出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4.98万元,其他支出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黎川分中心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2年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黎川分中心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黎川分中心机关运行费预算5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3.67万元,减少42.33%。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黎川分中心政府采购总额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黎川分中心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1、开评标场地管理费

1)项目概述:一是加强场内监督管理。通过在开标室、评标室安装监控设备,建立开标室、评标室视频监控系统,确保开标过程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保证评标专家在封闭评标区内独立公正完成评标,减少外界干扰,使开、评标环节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二是加强过程管理。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行全程记录,要求监督员如实填写《交易情况记录表》。对有问题的项目及时记录并如实反馈至业主单位、交易中心和监管机构,实现交易全过程可监管、可追溯。三是加强制度化管理。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域管理制度制作成展板,悬挂于单位的醒目位置。交易各方主体对照制度,提高工作的严肃性、合规性,确保开、评标工作有章可循,有序推进。

2)立项依据:创造公平、公正、秩序良好的评标工作环境,保证各项评标活动规范进行;

3)实施主体: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黎川分中心

4)实施方案:一是交易项目进场登记,协调安排开评标时间及活动场所。二是负责规范进场交易活动秩序,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公共秩序。

5)实施周期:2022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安排预算资金18.8万元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黎川分中心“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53万元。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1.53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来源: 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黎川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