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25/2022-17209
发文机关: 潭溪乡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04-15
潭溪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气象灾害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各部门对突发气象灾害的救援及自救能力,切实保障公众生命安全,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安全、资源环境气象理念的原则;
2、坚持县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密切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效率的原则;
3、坚持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
4、坚持部门联动、按责分工,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互相配合,发挥最大防灾减灾效益的原则。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江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黎川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规、文件而编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潭溪乡政府辖区内发生的,并已达到预警标准的气象灾害的防御和应急救援工作。本预案所指气象灾害主要包括暴雨(雪)、台风、连阴雨、高温、干旱、寒潮、大雾、雷电以及强对流天气等所造成的灾害以及因气象因素而引起的洪涝、泥石流、电线积冰、道路结冰、火灾等灾害。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
设立黎川县潭溪乡政府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由乡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乡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任副组长,成员由本单位干部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乡政府办公室主任兼本乡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乡政府气象协理员任联络员。
(二)工作职责
1、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在接到气象灾害预警时,立即指挥进入预警状态;在气象灾害发生时,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并公布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方案;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
2、应急联络员工作职责:在乡政府行政班子的领导下,应急联络员应与县气象局保持密切联系,研究分析本乡气象灾害的现状和发生、发展的趋势,并及时将县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传递给应急领导小组,为本乡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本乡重大气象灾害的监测、报告和气象灾情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3、办公室:及时转发黎川县气象局提供的天气实况或天气预测、预报,为防灾抗灾提供服务。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工作。
4、 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和特点,应积极参与到救灾抢险工作中来。
三、气象灾害等级标准
根据《黎川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气象灾害按照影响区域、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分为特别重大气象灾害(Ⅰ级)、重大气象灾害(Ⅱ级)、较大气象灾害(Ⅲ级)、一般气象灾害(Ⅳ级)共分四个等级。各等级标准如下:
(一)特别重大气象灾害(Ⅰ级)
1、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重要城市和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全县范围内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可能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二)重大气象灾害(Ⅱ级)
1、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暴雨、雷电、大雪、台风、高温、干旱、大风、大雾、低温、霜冻等气象灾害。
(三)较大气象灾害(Ⅲ级)
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四)一般气象灾害(Ⅳ级)
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四、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测、报告、预警
(一)气象灾害的监测
值班人员发现灾害性天气出现或可能出现时,及时通知上级主管领导、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并继续加密跟踪观测,随时通报情况。
(二)气象灾害的预测
值班人员根据天气变化,对灾害性天气做出初步判断,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向乡政府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和县气象局报告,并根据县气象局天气预报、预警,做好相应的处置工作。
(三)气象灾害的报告
根据灾害天气情况,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应按照县气象局或县防汛指挥部发布的预警预报,及时转发灾害天气的预警级别、启动、解除,布置对外服务工作,并向上级主要领导汇报有关情况,按要求安排下一步的工作。
(四)气象灾害的预警
1、气象灾害预警等级划分
气象灾害预警级别,按其强度及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预警(Ⅰ级)、重大气象灾害预警(Ⅱ级)、较大气象灾害预警(Ⅲ级)、一般气象灾害预警(Ⅳ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名称、分类、等级和图标、含义及防御指南附后。
2、气象灾害预警的发布
在发生下列情况时,乡政府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向本乡各部门转发气象灾害预警。
(1)黎川县气象局发布了灾害性天气预报,而本地区正处在预报区域内。
(2)周边地区已出现了灾害性天气,黎川县气象局做出本地区未来有灾害性天气过程的预报。
(3)本区域内已出现灾害性天气,黎川县气象局预报未来还将影响本地区。
3、预警值班工作
在气象灾害预警期间,应加强值班,进入24小时值班状态。当有明显灾害性天气过程影响本地的趋势时,办公室要及时发出警报。
4、预警的报告
乡政府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对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应通过有效快捷的手段,如:电话、专人汇报、书面材料等及时向本乡行政领导班子汇报,并及时通知各村居各乡直办单位做好相关防御准备。
五、气象灾害应急响应与处置
(一)气象灾害信息的接收
气象信息员或乡政府办公室接到气象灾害信息,应尽可能详细了解并记录相关信息。要保持24小时值班电话畅通。
(二)气象灾害信息核实
办公室值班人员应立即对所获信息进行核实,判断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核实的途径包括:⑴县气象局;⑵县防汛指挥部;⑶与县民政、水利、农牧、林业等部门交换和核对灾情信息;⑷派出专人进行核实;
(三)气象灾害信息的上报
发生气象灾害,应及时将详细情况报告所在县防汛指挥部值班室和县气象局。
(四)灾情评估
1、办公室应组织灾情初步评估,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对受灾害情况进行初步评估、划分灾害等级。
2、根据初步评估,办公室拟定相应的救援措施所需要的应急救援力量及设施的规模,并报上级领导。
(五)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1、按照初步确定的灾害等级,全面组织实施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2、根据事态发展组织进一步的灾情评估,包括咨询专家意见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
3、根据灾情的变化和最新的评估结果调整应急预案。
4、组织研究制定应急救援方案。
5、负责总体工作的指挥、决策。
(六)相关部门
1、各相关部门在乡政府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最短的时间内进入各自岗位,根据救援方案的具体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2、各相关救援部门负责人保持与应急指挥部的联系,及时反馈现场信息。
3、被确定为应急救援的支援力量应做好应急准备,处于待命状态。
(七)应急救援行动的终止
当气象灾害带来的影响或破坏行动已彻底消除或得到控制,应急救援行动可以终止。确定应急救援行动的终止应该由应急领导小组确定,并通知所有参加行动的救援力量。
(八)后期处理
办公室负责联系医疗机构救治伤病人员。
(九)灾情评估
气象灾害出现后,乡办公室要协同县政府有关部门迅速深入实地调查和评估灾情。及时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县政府报告气象灾情情况,经县政府批准后由乡政府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气象灾情公报。
(十)总结
1、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所有参与行动的部门和个人都应立即进行总结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应急领导小组应指派专人负责汇总有关材料,对整个应急救援行动进行全面的评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经乡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后,提交县政府和县气象局。
3、总结评估报告应及时下发有关部门,或适时召开总结评估大会,以便各方面共同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4、所有反映应急行动的资料都要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5、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新闻发布工作,任何部门、科室或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本乡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的信息。
六、培训和演练
(一)乡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应通过日常培训,以掌握履行职责所需的相关知识。
(二)各相关部门和科室的具体负责人,应接受相应的专业培训,掌握救援知识和工作流程。
(三)办公室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援演习,以提高组织协调、快速反应、应急指挥和协同作战能力,锻炼救援队伍,提高救援工作效率。
(五)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演练计划,做好演习筹备工作,制定演习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各科室参加演习。
(六)各有关部门接到演习任务后,应积极参与,全力配合,确保演习顺利。
七、预案更新和修改
(一)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更新和修改工作。
(二)出现下列情况,本预案应适时进行更新或修改:
1、相应政策、法规调整或修改;
2、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预案缺陷;
3、其他应进行修改的情况。
八、附则
(一)本预案由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