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2-17868
发文机关: 黎川县发改委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05-23
黎川县发改委关于龙安镇2022年第一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黎川县龙安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龙安镇2022年第一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函》(龙府文〔2022〕1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龙安镇2022年第一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龙安镇2022年第一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龙安镇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205-361022-04-01-781977 。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龙安镇东堡村、王沙坑村和柘园村。
四、建设工期;6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龙安镇2022年第一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含7个子项目,1.龙安镇东堡村中药材种植基地水渠工程:新建水渠长约660米,断面0.6米*0.6米,厚0.2米;2.龙安镇东堡村河磅建设工程:新建河磅高2.9米,长度140余米;3.龙安镇东堡村隘上水泥路路面硬化:长300米,宽3米;4.龙安镇王沙坑自来水建设工程:铺设管道3000余米;5.龙安镇王沙坑村里园自来水建设工程:新建蓄水池和铺设水管2000米;6.龙安镇柘园村曾家、李家组水渠建设工程:新建80厘米*80厘米水渠80米和新建40厘米*40厘米水渠800米;7.龙安镇柘园村陈家组水渠建设工程:新建长1000米,80厘米*80厘米的水渠。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165万元。其中:1.龙安镇东堡村中药材种植基地水渠工程投资金额约30万元;2.龙安镇东堡村河磅建设工程投资金额约30万元;3.龙安镇东堡村隘上水泥路路面硬化投资金额约10万元;4.龙安镇王沙坑自来水建设工程投资金额约15万元;5.龙安镇王沙坑村里园自来水建设工程投资金额约15万元;6.龙安镇柘园村曾家、李家组水渠建设工程投资金额约25万元;7.龙安镇柘园村陈家组水渠建设工程投资金额约4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2年第一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