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05/2022-17724
发文机关: 黎川县财政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05-25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商务接待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城市社区管委会,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关于在公务接待工作中严格规范执行公函制度的工作提示》和省纪委监委《严明工作纪律红线,向“吃公饷”行为亮剑的工作揭示》中明确列出的“十八不得”监管要求,根据市公消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商务接待相关事项的通知》(抚公消监管办发〔2022〕1号)文件精神,现对严格落实我县公务、商务接待制度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制度。接待单位要严格规范公务、商务接待审批程序,建立部门申报、领导审批、接待管理部门承办的操作规范。严格执行年度部门预算编列的公务接待经费预算,不得超预算开支公务接待费用。开展接待事宜之前,根据接待事项填制“黎川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清单”,接待清单金额为单次接待事项预算金额。同时在公务消费监管系统中录入公务、商务接待申请表,明确接待对象、餐次、事由、时间、商家等信息。
二、严格执行见函接待制度。所有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必须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明确事由、人员信息、行程时间等内容,公务接待结束后,承接接待单位须及时将公函复印件存档备案管理,原件作为财务报销使用。需要承接公务接待活动的单位,必须要有对方出具的正式公函方可开展接待活动;需要承接商务接待活动的单位,必须要有对方企业出具的正式公函或接待单位发出的邀请函方可开展接待活动。因特殊紧急情况未携带公函的,可先按照电函接待,但接待活动结束后一星期内须补充派出单位正式公函取代电函存档备案并及时上传公务消费监管系统。
三、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公务、商务接待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应的管理办法控制陪同人数和接待餐次,在标准范围之内开支接待费用,不得列支明文禁止的消费内容或与接待无关的费用。公务接待一律不赠送礼品或土特产,一律不安排宴请,不得上烟酒,包括个人“自带酒”。商务接待仅限于在招商引资等经贸活动中,接待除党政机关以外的商务来访人员,不得将公务接待变相转为商务接待。商务接待一般不赠送礼品,在特殊情况下确需赠送礼品的,不得突破相关规定标准。每次接待活动完成后要及时取得接待账单、消费发票、刷卡小票。
公务外出应当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在标准范围内安排一次工作餐,公务外出单位人员在接受一次接待工作餐不用交纳伙食费用外,仍需要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接待单位协助用餐应当根据派出人员告知的控制标准合理安排。公务外出人员在接待单位内部食堂用餐,用职工工作餐的,按单位职工工作餐标准交纳费用;另行安排的,早餐按照公务外出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分别按照公务外出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接待单位应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及时出具行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确实无法出具上述凭证的,可出具用餐食堂收款凭证、单位收取餐费证明等收款凭据,同时要加强收取费用的管理,做好业务台账登记,纳入统一核算,所收费用可作为收款项目用于相关支出或作接待单位收入处理。
四、严格执行同城不吃请制度。凡是在县直单位常驻地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相互之间开展公务活动,一律不得报销公务接待费用,确需安排用餐的,一般在接待单位食堂简便用餐。
五、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一是公务、商务接待在注册商家消费时应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即时结算。若因公务卡不在经办人手上或接待时未携带公务卡,中餐结算时间可延长至当日下午18点前,晚餐结算时间可延长至次日中午12点前,不得挂账、赊账。二是公务接待在内部食堂消费时,单位食堂要及时在公务消费监管系统录入接待明细账单,因特殊原因当天晚餐无法及时录单的,要求在次日上午10点之前必须完成录单。
六、严格执行公函报销制度。一是接待单位在商家开展公务接待活动并报销公务接待费用时,接待公函原件作为合规报销凭据;开展商务接待活动并报销商务接待费用时,接待公函原件或邀请函作为合规报销凭据,电函不再作为报销依据。公务和商务接待费用严格执行“五单”报销,即:公务接待清单、接待公函(邀请函)、公务接待账单、公务卡刷卡消费POS小单、商家发票,并且要求接待账单、消费POS小单、商家发票中的消费时间、消费商家和消费金额保持一致,且不得突破接待清单预算金额。二是接待单位在内容食堂开展接待活动时,与内部食堂的接待结算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定期10天或一个月结算一次。每次食堂接待结束后,由食堂填制接待明细账单,结算时由内部食堂开具结算票据,票据金额应与明细账单合计金额一致。单位收到结算票据一个月内凭接待单、接待公函(邀请函)、消费账单和结算票据四单合一进行报账。所有无公函(邀请函)、相关单据金额不一致、公函人数与接待人数不一致、单据不清晰的,一律不予报销接待费用。
七、明确公函格式。各派出单位开展公务活动出具公函时,不得以文代函、一函多用。统一使用《黎川县公务外出联络公函》格式,相关函件由县财政局根据市财政局规定的格式负责统一编号印发,各单位做好领取使用和日常管理,公函分左右两部分,左联作为派出单位存根联,右联作为接待单位公务接待依据和报销凭证,存根联由派出单位实行存档备查管理。单位出具的公函内容填制需严谨,不得随意涂改,如出现涂改、作废、存根缺号情况,应附注相关情况说明,确保公函使用严谨规范。
黎财字〔2022〕3号附件 规范公务商务接待相关事项的通知.docx.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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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解读: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商务接待相关事项的通知》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