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8/2022-18074
发文机关: 黎川县工业园区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05-06
(决策文件)2022年黎川县“财园信贷通”工作管理办法
2022年黎川县“财园信贷通”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财园信贷通工作,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园信贷通贷款纳入融资担保体系操作细则》的通知(赣财建〔2020〕6号)及《江西省财园信贷通企业融资暂行管理办法》(赣财经〔2018〕34号),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加快我县工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通过发挥“财园信贷通”贷款风险保证金杠杆作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促进园区中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黎川县“财园信贷通”融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融资担保风险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风险评审委员会),实行两个组织一套人马,主要负责对“财园信贷通”融资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风险的把控,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 分管工业副县长和县财政局局长、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法院、鑫源公司、金融办、各合作银行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和风险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风险预警工作小组,设在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做好风险把控及日常工作。
三、贷款条件
(一)工业企业
1.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规模类型划分标准;
2.技术有优势、产品有市场、发展潜力较大、企业、法人及实际控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已具备正常经营条件;
4.上年度已缴纳税收总额达5万元以上(按国家政策享受免税或税收优惠的除外);
(二)涉农企业。县内有一定规模,带动能力较强,被评为市级及以上的重点农林业龙头企业(不含合作社、农庄、农场等);
(三)文旅企业。我县招商引资的重点文旅企业;
(四)非存量续贷的财园信贷通业务,放款额度原则上按照单户小微企业不超过500万元、中型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把握。中、小、微型企业划型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五)单个企业仅接受一家银行的财园信贷贷款。
(六)贷款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四、申报审批流程
(一)新增申请财园信贷通贷款的企业,向牵头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同时向已经有合作意向的合作银行,提交相关贷款申请材料。
(二)合作银行对申请企业征信情况进行初审,包括合作银行根据银行信贷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申报企业进行贷前调查,并取得上级行的支持文件。牵头部门组织合作银行、财政对初审通过的企业进行贷前现场调查,符合条件的再提交评审会议通过。
(三)续贷企业贷款到期前一个季度提出续贷申请,由银行审核其贷款期间征信及资金使用情况,各相关部门提供企业贷款期间生产经营情况、用电、用气及纳税情况,园区负责对以上情况进行汇总并提交评审会议进行评议。
(四)县“财园信贷通”风险评审会召开时间原则上一季度一次,即季度末召开下季度需要贷款企业评议会,评议会通过后的企业公开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即为一年期内符合支持“财园信贷通”贷款的企业。
(五)银行收到企业提交的相关贷款资料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信贷审核工作,同时督促贷款企业在网报平台填报申请,各成员单位和合作银行二个工作日内要在网报平台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应在合作银行三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六)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园信贷通贷款纳入融资担保体系操作细则》,各责任部门、合作银行、企业等都必须在智慧财园信贷通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上对财园信贷通业务进行规范操作。对未录入平台或缺失审批环节、相关材料的贷款,将不视为财园信贷通贷款,其他参与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五、贷前贷后管理
(一)领导小组每季度末召开"财园通评议会"对下季度到期续贷及新增贷款企业进行贷后情况通报和贷前审核,原则上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并召集各成员单位及涉贷合作银行参会。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1.牵头部门通报企业续贷、调整额度、新申报贷款企业详细情况,各职能部门补充意见,初步确定支持企业对象;
2.合作银行通报新增贷款申请企业征信和资产情况及贷款企业贷后贷款使用情况;
3.园区及有关职责部门通报贷后企业上季度用电、用气、工资发放、生产经营及财务月报数据情况;
4.工信局负责对贷款企业是否达到规上进行研判和认定,并对企业入规情况进行通报;
5.人社部门通报企业三险一金缴纳情况;
6.税务部门通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缴纳情况;
7.市场监管部门提交贷后企业股东信息及工商注册信息拟变更情况;
8.不动产登记部门通报贷后企业主要股东房产变动和企业土地变更情况;
9.公安、法院等成员单位通报贷后企业有关经营信息情况;
共同研究评估相关企业贷款情况、生产运营情况、逾期风险、金融帮扶等工作。
(二)加强对贷后企业的现场检查、日常跟踪和定期分析。
1.各成员单位职责: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对企业每月网上填报数据进行审核,通过数据对比,对企业异常情况进行预警,并提出相关的意见,进一步提升贷后监管力度,降低不良贷款风险。
2.合作银行职责:应对贷后企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现场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现场检查并将核查情况及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及时报告给风险预警工作小组。进行现场检查前要进行充分准备,结合资金账户监管、日常跟踪、风险监控掌握的信息,确定检查重点。除对企业进行资金账户监管外,还应随时收集和掌握企业的财务报表、公开信息、其他融资情况等贷后管理相关的情况,发现存在企业经营不正常、还本付息困难等潜在风险,可能导致贷款无法按期偿还时,应及时向风险预警工作小组报告,并在平台上向各方发出《关注提示》,同时开展追偿工作并定期向风险预警工作小组汇报工作进展。合作银行收回或减少贷款时,应事先向领导小组报备。
3.风险预警工作小组将对合作银行核查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
4.企业发生风险时,领导小组应召集成员单位、贷款银行和市级担保公司共同协商处理意见。
六、责任追究
(一)财园信贷通贷款企业责任
1.财园信贷通贷款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领导小组可责令贷款企业退出“财园信贷通”,并收回其贷款:①未按时支付月贷款利息;②到期未按时还款或恶意逃避债务;③发生或涉及重大法律纠纷;④生产经营或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困难;⑤擅自改变贷 款用途,拒绝或阻挠对融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⑥连续三个月未按要求登录"江西省中小微企业融资(软件) 网报平台",上报真实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
2.财园信贷通贷款企业发生贷款逾期或欠缴利息30天内,由合作银行依法提起法律诉讼,并按规定实施财产保全.法院判决后,依法冻结企业所有股东的个人资产,同时,将该企业及所有股东列入江西省“财园信贷通”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黑名单。
3.企业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向“财园信贷通”领导小组报告. 如公司法人、股东变动,法人及股东重大资产转移等重大事项, 企业应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并在网报平台中填报变更企业数据。
(二)合作银行职责
加强对企业“财园信贷通”贷款的监管。各涉贷银行对“财园信贷通”贷款要视同正常企业经营贷款进行监管。
1.合作银行加强财园信贷通业务风险管理,严把贷款准入关,独立审核给予流动资金贷款,严格落实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管理要求,做好不良贷款追偿工作。合作银行贷款利率按一年期LPR上浮不超过25%执行。若有特殊情况临时调整利率,以省财政厅文件或函件为准。
2.当企业发生风险时及时与领导小组沟通汇报,提出风险预警。
3.因合作银行对企业贷后资金使用情况监管不力,出现逾期代偿情况的将对合作银行进行处罚。
(三)部门职责
财园信贷通领导小组负责财园信贷通贷款企业审核、推荐、贷后管理、代偿和资产处置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各司其职,履行好本部门“财园信贷通”贷后管理的工作职责,若因职能部门的监管不到位,未及时提出企业异常变动和不良行为,导致“财园信贷通”借款出现风险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园区内企业由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负责;园区外企业由所属行业部门牵头负责。
七、补偿金管理及代偿金弥补程序
(一)补偿金管理
1.风险分担机制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园信贷通贷款纳入融资担保体系操作细则》的通知(赣财建〔2020〕6号)文件规定及江西省财惠通实业有限公司、市级担保公司、工业园区、合作银行签订《财园信贷通四方合作框架协议》中规定的比例进行风险分担。我县财政补偿金弥补比例按照协议进行承担(不良贷款企业有保证金的,企业保证金的划拨由银行写申请,再由鑫源公司开支票拨给银行) 。
2.我县地方风险补偿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确保财园信贷通长效运行,风险补偿金根据本年度实际代偿情况足额安排风险补偿金。
3.未纳入融资担保体系的财园信贷通贷款包括已发生风险、未通过续贷审批的、已划入不良的贷款。未纳入融资担保体系的财园信贷通贷款仍按《江西省财园信贷通企业融资管理办法》办理,按原风险分担机制执行。
(二)代偿金弥补程序
贷款期间合作银行发现企业发生欠息、贷款逾期或资金账户 异常情况,或者通过贷后管理会议发现企业发生重大异常变化, 可能导致贷款无法按期偿还时,由合作银行向财惠通公司、牵头部门发出《关注提示》,并在网报平台予以填报,同时牵头部门及时召开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分析企业情况,研究处理应对措施, 并在15个工作日内由合作银行、财政局、牵头部门三家联合确定具体措施《企业贷款风险情况说明》和处置方式。
一是柔性处理方式:对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可以帮扶渡过难关的企业,银行要与企业积极沟通协商,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通过其他方式和途径合法合规的进行延期或做无还本续贷,给企业一个缓冲时间进行还贷。
二是刚性处理方式:对于涉案涉诉,企业主失信失联,企业主参与非法集资,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确定无法恢复生产的企业可采取刚性处理.即:提起法律诉讼,依据相关协议对企业所有股东的个人资产实施财产保全,并追偿损失.同时,将该企业及所有股东,和其股东或配偶持有20%及以上的股份的其他省内企业,都列入政府及财政支持黑名单.企业或股东主动归还不良贷款损失的,可申请撤销黑名单。采取刚性处理方式后,根据《财园信贷通四方合作框架协议》,由合作银行提起诉讼,并按规定实施财产保全.待合作银行提起诉讼并实施财产保全后,江西省财惠通实业有限公司、市级担保公司、地方财政按照四方框架协议规定进行弥补。从企业或股东个人追回的贷款清偿款,扣除诉讼等相关费用后,分别按省级、市级、县级补偿金和银行所承担比例补偿。
八、监督检查
(一)企业申报、审批推荐、银行放款、贷后管理、损失你补、债权追索、资产处置等流程都必须在财园信贷通网报平台进行操作留痕.若在网报平台有环节缺失,则认为该贷款不属于财园信贷通贷款,不纳入财园信贷通政策支持范围。
(二)优化网报平台综合服务体系,打造智慧财园信贷通综合服务平台。网报平台要增加企业第三方增信模块,通过市场化方式,获得有公信力的企业基础信息和经营数据,通过系统与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比对,并形成企业信用评价等级风险提示,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提供贷前审核、贷后管理参考和依据。
(三)县财园通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合作银行的财园信贷通贷款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审计。若发现银行人员存在违反银监规定的线索移交县银监局;若发现银行人员和各成员单位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线索移交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黎川县“财园信贷通”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黎府办发〔2019〕18号)文件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黎川县财园信贷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22年黎川县“财园信贷通”工作
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财园信贷通”管理工作,完善“财园通”贷前贷后管理,在降低风险的同时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问题,现就2022年黎川县财园信贷通管理办法进行补充,具体补充条款如下:
贷款额度规定
将企业上年纳税情况做为贷款额度确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原则上纳税高则贷款额度高。各合作银行放款额度不得超过领导小组推荐额度;
1.规上贷款企业:申请贷款企业纳税在5-20万的,贷款额度为300万元。纳税在20-50万以下的,贷款额度为400万以下。纳税在50-100万以下的,贷款额度为600万以下。纳税在100万-200万以下的,贷款额度为800万以下。纳税在200万以上的,贷款额度为1000万以下。已放贷企业纳税标准没达到的,超出额度部分在2023年续贷时将予以核减。
2.2022年拟培育规上贷款企业:申请贷款企业纳税在5-10万的,贷款额度在200万以下。纳税在20万以下的,贷款额度为300万以下。纳税在20-50万以下的,贷款额度为400万以下。纳税在50-100万以下的,贷款额度为500万以下。企业在2022年内未达到规上的,贷款到期将对企业贷款额度核减50%进行转贷,后续仍未达到的逐年递减。已放贷企业纳税标准没达到的,超出额度部分在2023年转贷时将予以核减。
3.非培育规上贷款企业:申请贷款企业纳税在5-10万的,贷款额度在150万以下。纳税在20万以下的,贷款额度为300万以下。纳税在20-50万以下的,贷款额度为400万以下。纳税在50-100万以下的,贷款额度为500万以下。贷款企业在2023年内未达到规上,贷款额度首次递减50%,后续仍未达到的逐年递减。已放贷企业纳税标准没达到的,超出额度部分在2023年转贷时将予以核减。
4.新增规下贷款企业:申请贷款企业纳税在5-10万的,贷款额度在150万以下。纳税在20万以下的,贷款额度为300万以下。纳税在20-50万以下的,贷款额度为400万以下。纳税在50-100万以下的,贷款额度为500万以下。自贷款日起两年内未达到规上的工业企业,贷款额度首次递减50%,后续仍未达到的逐年递减。
5.信用等级较好的企业可以适当增加额度标准。
(二)县重点项目及重点企业申请贷款实行一事一议。
各部门职责
贷款企业负责每季度向相关部门提供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相关材料。
银行负责对贷款企业的风险进行评估,独立审核,给予流动资金贷款。对贷后企业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每季度对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并上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将可能核减贷款额度的企业进行函告。
税务局负责提供贷款企业税收缴纳(含免税)情况并提供企业纳税申报表。
工信局负责对贷款企业规模进行核定,对是否达到规上进行研判和认定,并对企业入规情况进行通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各司其职,履行好本部门“财园信贷通”贷后管理的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