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36/2022-19596
发文机关: 政府办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06-22
黎川县人民政府公报2022年第1期(总第2期)
黎川县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1期(总第2期)
主管主办:黎川县人民政府
编辑出版: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委会主任:戴加相
编委会副主任:邓剑璋 裘 超
责 任 编 辑: 石志远 尧 锋 方郁旋
地 址:黎川县行政中心108室
电 话:0794-7566618
目 录 | |
政府工作报告 |
2022 年黎川县政府工作报告
|
县政府文件 | 关于印发黎川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黎府发[2022]1号) 黎川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办法(黎府发〔2022〕5 号) |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有效缓解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黎府办发[2022]28号) 关于印发切实做好2022年早稻生产全力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黎府办发[2022]4号) 关于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全力推进政务服务数字化若干措施的通知(黎府办发[2022]10号)
|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2022年2月24日在黎川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长 万国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21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是黎川发展充满挑战、极不平凡的一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县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区四宜”新黎川建设目标,沉着应对风险挑战,坚定实施既定战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稳中向好、稳步向前。全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5%,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1.8%,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7.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2%,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7.8%和9.3%。多项工作走在了省市前列,我县获评“十三五”全省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全省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县,营商环境综合评价居全省第九;在全市率先完成“雪亮工程”建设并实现县乡村全覆盖,公众安全感综合排名居全市第二,全市“雪亮工程”建设现场会在黎川召开。
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以毅力战疫情,疫情防控守住硬底线。慎终如始抓好疫情防控,认真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策略,重点人员、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精准管控,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落细;中医医院康复大楼全面竣工,人民医院新院建设、乡镇卫生院改造有序推进,防控应急演练扎实开展,多点触发、动态灵敏的预警机制和闭环管理、有序有效的处置机制不断健全,疫苗接种阶段性任务基本完成,牢牢守住了疫情不反弹的底线。
——以实干强实体,工业发展跑出加速度。工业总量加速壮大,全年新增规上企业14家、总数72家,工业营收突破100亿元、达102亿元,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居全市第一。“1首位+1主导”产业加速升级,新增陶瓷全自动生产线18条,康舒陶瓷完成股份制改造并获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九州陶瓷被评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帮企陶瓷获评全省“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工厂,环球陶瓷、嘉顺陶瓷、嘉逸陶瓷等企业斩获省级新产品8个;家具产业园完成30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建设,新天汇实业、中望实业等一批家具配套企业完成技改升级。
——以品质树品牌,三区建设取得新成效。城区新增绿色建筑36.1万平方米,新建供水管网6公里、天然气管网3公里,完成聚德花苑、农行宿舍、邮政宿舍等老旧小区主体改造;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一四七”行动扎实开展,城区环境秩序持续改善。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基本建成,东南片区污水处理设施投入运行,清理低效闲置用地521亩,园区承载力持续提升。景区业态不断丰富,黎川古城景区获评江西省旅游休闲街区和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德胜农垦小镇升级为省4A级乡村旅游点,德胜镇德胜村入选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日峰镇十里村入选江西省乡村旅游重点村,旅游品牌影响力持续扩大。
——以农业兴农村,乡村振兴迈出新步伐。粮食安全责任有效落实,完成粮食种植面积36.5万亩,建成高标准农田1.64万亩。香榧、胭脂柚、有机稻、中药材、白茶等特色农业稳步发展,黎川白茶荣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船屋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获评全国乡村旅游五星示范基地和全省绿色有机示范基地;烟叶种植计划全面完成,烟农户均增收3.6万元。大力推进乡村建设,75个新农村点建设基本完成,卫生厕所普及率、生活垃圾处理率分别达到92.7%和100%,华山镇、厚村乡获评省级卫生乡(镇)。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成一批农村安全饮水、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县城至熊村、县城至中田等县乡公路基本完工;防贫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常态化开展,全年无一例致贫返贫现象。
——以先试争先进,改革开放激发新活力。“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赣服通”黎川分厅4.0版上线运行,远程异地评标、不见面开标、不动产登记集成平台等系统全面启用。国资国企改革稳步推进,县投资发展集团公司总资产突破100亿元。跑项争资取得实效,全年争取债券资金8.66亿元;引进项目30个、总投资119.1亿元,其中3亿元以上项目18个、“5020”项目2个。科技赋能提质升级,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家、科技型中小企业8家、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2个、省“双千计划”科技创新人才项目3个,全县R&D指数同比提高0.3个百分点,达到1.16%。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惠企通”平台上线运行,累计兑现惠企政策资金超3亿元。
——以民生聚民心,群众生活实现新改善。民生保障更有温度。全年民生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83.9%,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48件民生实事全部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率均保持在95%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8%;在全市率先完成特困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任务,85个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养老服务站投入使用;“党建+社会救助+点餐式服务”帮扶模式入选全国优秀创新实践案例;保障性住房清理行动扎实开展,224名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得到解决。公共服务更有厚度。新城实验学校建成投入使用,新增学位5100个,“大班额”问题有效化解;“双减”行动整治学科类培训机构10家,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有效减轻;“庆祝建党100周年·著名画家黎川苏区行”系列写生活动成功举办,6个非遗项目入选市级名录。平安建设更有力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不断健全,刑事案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破获率分别同比上升52.9%和200%,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国防动员、应急应战、服务备战能力不断提升。
——以作风促作为,政府建设得到新加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扎实开展,创新“五挂解五难”工作法,推动4556件群众诉求有效解决。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累计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137件,综合满意率达100%。政务“五公开”持续推进,县本级权责清单和服务事项清单全部调整到位。政府系统干部作风大整顿行动深入开展,“五型”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显著,德胜镇入选全省“五型”政府建设示范镇,我县获评全市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优秀单位。
此外,其他各项工作都有新的进步。
各位代表,2021年的成绩来之不易。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的结果,是省、市党委、政府和县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县政协有效监督和鼎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凝心聚力、拼搏奋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参与黎川发展的各级组织、各界人士、各位朋友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县高质量发展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经济总量偏小,产业整体联动性、总体竞争力不强,企业科研创新能力偏弱;财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民生保障压力持续加大,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短板明显;少数干部主动意识、创新意识、争先意识不强,等等。对此,我们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重点突破,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2022年主要目标任务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落实县第十六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实施“十四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我们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稳住、进好、调优”原则,聚焦“四区四宜”新黎川建设的战略目标,保持定力,主动作为,担当实干,全面落实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加快推动黎川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2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为: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5%以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6%,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9%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以上,实际利用外资增长8%左右,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8%和8.5%左右,完成上级下达节能减排降碳任务。
为实现上述目标,我们将以“五个坚持”统领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坚持稳字当头,稳定经济增长
全力以赴稳就业。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启动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积极推进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保,扩大园区企业员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认真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
精准有力稳投资。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深入开展“项目大会战”,紧盯国家重大战略和省市政策导向,围绕产业基础、“两新一重”、民生事业,精准谋划一批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大项目、好项目,全年谋划重点项目96个,力争完成投资63.46亿元。积极向上争取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力争上级预算内资金突破1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储备达到55亿元。聚焦交通、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完成经四路主体工程,推进S212绕城公路建设,实施一批县道提升改造工程;继续全力争取昌厦(福)高铁途经黎川并设站,推动资溪至黎川高速公路取得实质性进展;扎实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完成黎滩河系统整治工程日峰标段建设。健全重点项目建设协同推进机制,加强项目立项、审批、用地和资金联动保障,强化项目督查调度,高效推进项目建设。
多措并举稳消费。大力实施新一轮商贸消费升级三年行动,优化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传统消费业态布局,新增限上商贸企业10家,限上商贸零售额增长10%。加快发展线上教育、在线医疗、直播带货等新消费业态,丰富黎川古城景区业态,培育壮大假日经济、夜间经济,着力打造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和夜间文旅消费聚集区。加速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积极开展汽车促销、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推动汽车、家电等重点消费品下乡;深入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工程,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进一步畅通农产品上行渠道。
常抓不懈防风险。统筹抓好各类风险防范与处置,重点加强经济运行监测预警,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精准把控、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新增隐形债务;严密防范、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等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有效治理恶意拖欠账款和逃废债行为;强化房地产市场预期引导,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二)坚持强攻工业,强化实体支撑
壮大产业集群添动力。坚决打好工业创新发展强攻战,聚焦陶瓷首位产业和家具主导产业,加快产业高端化、智能化、集群化发展。陶瓷产业重点以“陶瓷+小家电”为主战略,深化与国内知名小家电企业合作,开展陶瓷产品创新、工艺升级、技术攻关、智能改造,新增规上工业企业10家以上,建成智能制造示范项目4个;支持康舒、环球、九州等陶瓷龙头企业向行业领军企业迈进,着力培育一批细分领域单项制造业冠军和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动陶瓷产业产销一体化发展;深入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力争康舒陶瓷在新三板挂牌、向北交所进军;加强陶瓷品牌建设,深入实施陶瓷区域品牌十大工程,引导陶瓷企业加大自主品牌宣传推广力度,擦亮“中国陶瓷煲都”名片。家具产业突出“康养大家居”理念,推动家具与新型生态合成革深度融合、联动发展,新建家具产业园标准厂房30万平方米,总面积达到60万平方米;实施家具产业园满园行动,吸引3-5家国内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和设计机构入驻,并带动上下游及配套企业快速集聚,促进家具产业全产业链发展;聚焦家具关键配套的新型生态合成革产业,引导现有合成革企业增资扩能,加大技改投入,完善产业链条,着力打造全省水性合成革产业基地。
开放创新赋能增活力。抢抓江西内陆型开放经济试验区建设重大机遇,积极参与抚州承接东部沿海产业转移示范区、赣闽产业合作示范区建设,密切关注长三角和粤港澳大湾区等发达地区产业外溢动态,以陶瓷、家具两大产业为主攻方向,以“高大上、链群配”为总体要求,持续扩大开放,大力招商引资,全力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大、辐射带动性强的优质产业链项目,力争新引进5000万元以上项目54个、3亿元以上项目10个、“5020”项目2个。坚持创新引领,开展研发平台量质“双提升”行动,力争新增各级研发平台12个、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家、科技型中小企业6家;完善“人才+产业+项目”联结机制,引育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开展“揭榜挂帅”攻关行动,在陶瓷、家具、特色农业等领域谋划实施一批科技创新项目;开展研发投入攻坚,扩大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覆盖面,全县R&D指数达到1.3%,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3件。
优化营商环境聚合力。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并向基层延伸,完善“赣服通”黎川分厅功能,推进政务服务数字化,推动“一件事一次办”、更多事项“一网通办、掌上可办”。加快园区改革创新,完成园区调区扩区,持续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闲置低效用地清理力度,不断提升园区平台承载力。加强政银企互动对接,规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承诺兑现,推广运用“惠企通”平台,全面落实新的减税降费政策,跟踪做好企业设立、成长、发展、壮大全周期、全方位服务,着力打造“四心”营商环境,让市场主体有更多获得感。
(三)坚持城乡统筹,推进协同互融
做强现代农业。扛稳粮食安全主体责任,新建3万亩高标准农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高质量编制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稳步发展烤烟、香榧、白茶、胭脂柚、食用菌、有机稻、设施蔬菜等优势特色农业产业,推进祥川生物科技二期、金布罗胭脂柚加工园、佳晟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园等农业加工项目建设,支持潭溪、德胜、荷源等乡(镇)因地制宜打造特色农产品加工园,推动农产品精深加工。实施品牌培育工程,强化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完成抚州胭脂柚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新增“两品一标”农产品5个以上,提升黎川农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
做实城乡基础。深入开展城市更新行动,扎实推进市政道路、污水管网、公共厕所、停车场、农贸市场、垃圾消纳等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改造一批城区路网,加快城南水厂改扩建、城区供水管网等项目建设,补齐城市功能性短板。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立足乡村特色风貌,完成30个行政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做好3个国家级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完成5个省级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不断完善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四好农村公路21.6公里,改造危桥2座、35千伏变电站2个,新建农村电网30公里;深入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其中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30%。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大27个乡村振兴重点村支持力度,常态化抓好防贫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等重点改革,开展农田向村集体集中流转试点,持续壮大村集体经济。
做美城乡颜值。按照全域美丽的理念,聚焦“四宜”山水城市目标,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高质量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优化东部片区控规,合理规划设计陶瓷元素城市景观,实施油画妆点工程,彰显“煲都画乡”的城市形象。纵深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积极申报省“风景独好”旅游名县。以绣花功夫抓好城市管理,深入开展市容市貌专项治理,精细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加强社区标准化建设与居民小区管理,打造一批样板主题街道、城市社区、居民小区,提升城市形象品质,争创省级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县城。开展美丽宜居示范乡村创建活动,打造美丽宜居示范乡(镇)2个、美丽宜居示范村10个;探索建立公共设施管护“多位一体”模式,推进农村“门前三包”责任落实,健全长效管护机制,营造整洁宜居的农村环境。
(四)坚持绿色发展,厚植生态优势
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统筹规划全域排放结构与总量,严格落实能耗“双控”约束目标,强化项目准入审定,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低碳转型,调优调绿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深入开展国土绿化和森林质量提升行动,新增人工造林7000亩,完成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3.63万亩,新增省级乡村森林公园1个、省级森林乡村4个,增强生态系统固碳能力。积极申报全省绿色低碳试点县。
深化污染防治攻坚。认真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一体化保护修复。聚焦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协同治理、源头治理,举一反三抓好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完善大气污染监测系统,加强“四尘”“三烟”“三气”防治,确保县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9%以上;扎实开展“清河”行动,推进龙头寨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龙头寨及8个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编制,新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10套,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土壤治理修复,完成2.5万亩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工业园区一期7家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违法行为,全力化解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创新生态价值实现。深入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持续做好生态产品权益类贷款工作,加快完善生态资产交易机制,积极开展农地经营权、林权、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等市场化交易,推动生态资源向生态资产转变。积极创新“生态+产业”发展模式,推出“秸秆+草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努力形成具有黎川特色的“两山”转化新亮点。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体系,开展全县GEP核算工作。
(五)坚持共建共享,增进百姓福祉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坚持新增财力向民生领域倾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基本民生支出只增不减。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加大公共住房租赁供给,完成人民新路安置房建设。实施黎川一中宿舍、边贸市场宿舍等老旧小区改造,有序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改善老城区居民生活条件。主动适应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着力构建“医疗、养老、居家”三位一体医养结合模式。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实施社会救助精准提升工程,加强特困人员、孤困儿童、高龄失能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生活保障。进一步完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完成黎川二中改扩建,加快黎川一小、职中二期项目建设,新建县第三公办幼儿园和黎川三小附属幼儿园,启动县第四公办幼儿园规划建设,全力化解学位少、大班额等问题;开展中小学游泳教育试点工作,启动2座游泳馆建设;实施学前教育质量提升和义务教育学校薄弱环节改善及能力提升工程,推进义务教育“双减”行动和高考改革,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推进健康黎川建设,慎终如始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快人民医院新院、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提升改造等项目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规范发展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启动文化体验场馆建设,完成9个乡(镇)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扎实做好青少年社会服务工作。努力创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
构建现代治理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和多元化解机制,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加强乡镇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落实乡镇党政班子成员坐班接访制度,强化访源管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入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整治,扎实开展“三打三治三追”行动,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加快智慧刑侦、智慧安防小区、“雪亮工程”、新看守所拘留所等项目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持续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严厉打击盗抢骗、黄赌毒、电信网络诈骗、“三非”外籍新娘领域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大力实施公众安全感和政法满意度双提升工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与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强化食品药品监管和应急管理制度建设,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各位代表,顺应群众新期待,落实发展新要求,政府应有新作为。我们将以“八扬八治”深化作风建设活动为重要抓手,全面开展政府系统争先创优“四个一”行动,推动政府各项工作有新提升。
——每月一堂课强素质。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制度化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廉政教育,不断增强政治“三力”,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围绕政务服务、科技创新、项目管理等重点领域,每月参加一堂课,着力提升政府系统“八项本领”、锤炼“七种能力”。
——每季一件事重实干。深入推进政府系统领导干部作风大整顿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钉钉子”的精神、“马上办”的作风,担当实干,每季度抓好一项重点工作落实,确保抓出成效。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强化审计监督,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民主集中制度,提高决策的法治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每年一成果求实效。准确把握、及时跟进国家政策取向,坚持效果导向,强化沟通联系,推动政府系统各领域每年至少争取1项省级改革创新试点示范或重大平台落地,并努力成为国家级示范,实现创新试点新突破。积极承接国家和省市重点改革任务,主动争取改革试点,按时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努力实现改革有新进展、新成效。
——每年一进位勇争先。全面对标省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按照“后进争先进、先进更先进”的目标要求,紧盯各项考核工作任务,奋力争先创优,实现赶超发展。坚决摒弃“墨守成规、故步自封”的守旧意识,“安于现状、随波逐流”的躺平思维,“小进即满、小富即安”的安乐风气,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和反向问责机制,推动政府系统敢于向优者学、与快者比、跟强者争、朝高者攀,勇做新时代“第一等工作”。
各位代表,征程万里阔,奋进正当时。让我们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只争朝夕、不负韶华,为加快建设“四区四宜”新黎川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
《政府工作报告》注释
1.四区四宜:文化传承标杆区、工业创新培育区、全域旅游示范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宜居、宜业、宜养、宜游。
2.雪亮工程:以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为指挥平台、以综治信息化为支撑、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以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为重点的群众性治安防控工程。
3.市容环境整治“一四七”行动:围绕市容市貌环境优美一个目标,突出“治堵、治脏、治乱、治尘”四个方面,开展分片包干、“门前三包”、交通秩序、“五车”整治、施工扬尘、餐饮油烟、园林绿化等七个专项整治行动。
4.“5020”项目:省委、省政府提出“国家级开发区每年至少引进一个50亿元以上项目,省级开发区每年至少引进一个20亿元以上项目”。
5.“双减”: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6.五挂解五难:一位县领导挂一个乡镇、挂一个村组、挂一个社区、挂一个县直单位、挂两户企业,领导牵头、挂图作战、精准发力,有效破解群众出行难、就学难、就医难、就业难、办事难等群众最关心、最紧迫的民生问题。
7.政务“五公开”: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执行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8.“五型”政府:忠诚型政府、创新型政府、担当型政府、服务型政府、过硬型政府。
9.两新一重: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
10.高大上、链群配:高质量、高科技、高环保、高端化,大投资、大规模、大牵引,上档次、上层次、上效益;产业链、集群化、配套化。
11.四心:放心、安心、舒心、尽心。
12.两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
13.三权分置: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
14.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15.能耗“双控”: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
16.“两高”项目:高污染、高耗能项目。
17.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8.四尘三烟三气:建筑工地扬尘、道路扬尘、运输扬尘、堆场扬尘,餐饮油烟、烧烤油烟、生物质焚烧浓烟,机动车尾气、工业废气及燃煤锅炉烟气。
19.三打三治三追:集中打击“沙霸、矿霸、村霸”黑恶犯罪,集中治理治安复杂场所、信息网络空间、生态环保领域乱象,集中追捕“漏网之鱼”目标逃犯、涉黑涉恶逃犯、涉诈逃犯。
20.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
21.八扬八治:扬“实干、担当、公仆、拼搏、严谨、创优、斗争、廉洁”八种正气,治“空喊、等靠、官僚、躺平、散漫、守成、老好人、贪奢”八种风气。
黎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黎川县县级储备粮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山垦殖场,德胜企业集团,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十八届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黎川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1月4日
黎川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县级储备粮的管理,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提升政府粮食收储调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江西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抚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县级储备粮,是指县人民政府为调节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而储备的粮食和食用植物油。
第三条 县级储备粮中的稻谷计划、储存、轮换、动用及相关管理和监督等活动适用本办法,县级成品粮、食用植物油的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四条 县级储备粮的所有权属于县人民政府。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县级储备粮。
第五条 县级储备粮的管理应当完善制度、严格管理、落实责任,保证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确保县级储备粮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第六条 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县级储备粮管理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县级储备粮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县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粮食主管部门)会同县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拟订县级储备粮规模、品种、总体布局和动用的宏观调控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对县级储备粮管理进行指导和协调。
县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粮食主管部门)负责县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对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开展县级储备粮具体业务管理工作。
县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县级储备粮的银行贷款利息、保管费用、轮换费用、价差亏损等财政补贴,对县级储备粮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七条 农发行黎川县支行负责按照国家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有关规定,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足额安排县级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县级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第八条 承储企业负责县级储备粮的购销、储存、轮换、动用和贷款等具体业务,并对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挤占、截留、挪用县级储备粮贷款以及银行贷款利息等相关财政补贴。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县级储备粮的仓储设施,不得偷盗、哄抢或者损毁县级储备粮。
第十一条 县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粮食主管部门)应当提升县级储备粮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生态化管理水平。
鼓励科研机构、承储企业等单位和个人开展县级储备粮安全管理技术研发应用,节粮减损,提高县级储备粮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 县级储备粮的计划
第十二条 县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粮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县政府财政部门、农发行黎川县支行,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粮食宏观调控、应急保供需要以及县级储备粮储存规模、品种和储存年份、实物库存量等因素,制定县级储备粮的收储、轮换计划,并及时下达给承储企业。
第十三条 承储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县级储备粮收储、购销、轮换计划。
承储企业应当根据县级储备粮收储、购销、轮换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确需调整县级储备粮品种、数量和轮换时间的,由承储企业及时提出申请,经县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粮食主管部门)会同县政府财政部门、农发行黎川县支行研究,并报县政府同意后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承储企业应当将县级储备粮收储、购销、轮换计划的具体执行情况,及时报县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粮食主管部门)和县政府财政部门备案,并抄送农发行黎川县支行。
第三章 县级储备粮的储存
第十五条 承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仓库容量达到规定的规模(库区应具有2.5万吨以上的有效仓容,每座仓房仓容须达到0.1万吨以上),仓库条件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具有与粮食储存功能、仓型、进出粮方式、粮食品种、规模、储粮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备;
(三)具有符合国家标准和省、市有关要求的储备粮质量等级检测仪器和场所,具备检测县级储备粮储存期间仓库内温度、水分、害虫密度的能力;
(四)具有经过专业培训的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等管理技术人员;
(五)经营管理和信誉良好,并无严重违法经营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 承储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范:
(一)严格执行有关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以及省级储备粮业务管理制度;
(二)收购入库的县级储备粮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和省有关要求;
(三)对县级储备粮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保证县级储备粮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建立健全县级储备粮的防火、防盗、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五)落实县级储备粮信息管理规范要求,保障县级储备粮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及硬件安全运转;
(六)对县级储备粮的储存管理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县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县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粮食主管部门);
(七)执行国家统一的统计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和报送的县级储备粮相关资料和数据真实、准确。
第十七条 承储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虚报、瞒报县级储备粮的数量;
(二)在县级储备粮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三)擅自串换县级储备粮的品种、变更县级储备粮的储存地点;
(四)延误轮换或者管理不善造成县级储备粮不宜存;
(五)擅自动用县级储备粮;
(六)将县级储备粮轮换业务与其他业务混合经营;
(七)以县级储备粮及相关设施设备办理抵质押贷款、提供担保或者清偿债务、进行期货实物交割等;
(八)以低价购进高价入账、高价售出低价入账、以旧粮顶替新粮、虚增入库成本等手段套取差价,骗取县级储备粮贷款和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
(九)违反县级储备粮管理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 承储企业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粮食质量检测机构对收购入库粮食质量和食品安全指标进行检测,经检测符合国家收储标准和县有关要求的,方可作为县级储备粮。
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于质量和食品安全指标达不到国家收储标准和县有关要求的粮食,应在县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粮食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由承储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县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粮食主管部门)、县政府财政部门和农发行黎川县支行向承储企业收回所占用的政策性资金。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不得流入口粮市场。
第四章 县级储备粮的轮换
第十九条 县级储备粮实行计划管理、梯次轮换。由县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粮食主管部门)会同县政府财政部门、农发行黎川县支行按照每年轮换储存总量原则上30%左右,下达轮换计划给承储企业。所有县级储备粮在每个轮换周期内应当轮换一次。承储企业应综合储备品种、储存年份、宜存程度以及粮食市场变化,及时把握轮换时机和节奏,科学开展轮换,防止“整体”轮出和“整体”轮进。
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由承储企业向县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粮食主管部门)申报。每年第一季度,由县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粮食主管部门)编制轮换计划,并与县政府财政部门、农发行黎川县支行联合下达计划。
除紧急动用等特殊情况外,在非“架空期”内,县级储备粮每月末实物库存量必须达到县级储备粮总规模。
第二十条 县级储备粮以均衡轮换为主要轮换方式。
稻谷的轮换周期为三年,视县级储备粮储存品质变化、市场形势、仓容匹配等情况,可以提前或者延迟一年安排轮换。
市场畅销品种的轮换周期为一年,计划年度内完成轮换,品种以优质中晚稻为主,适当增加其他品种。
轮换架空期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超过规定轮换架空期的,不得享受相应保管费用和利息补贴。
视粮食保供稳价、平衡市场供需等情况需要,县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粮食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县政府财政部门、农发行黎川县支行,对承储企业轮入、轮出完成时间及架空期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在确保粮权明确、即出即入、库存充足的前提下,承储企业可以依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采取年度内多次轮换的动态轮换方式。
第二十二条 承储企业进行轮换,可以根据轮换计划和市场形势,自主决策先销后购、先购后销或者边购边销。
对品质发生变化的不宜存粮或者因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的不宜存粮,应当及时向县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粮食主管部门)、县政府财政部门和农发行黎川县支行申报轮换;对宜存粮食中接近品质控制指标或者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要按照先入先出、确保储存安全、提质增效的原则申报轮换。
第二十三条 县级储备粮,轮换主要通过公益性的粮食交易中心以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也可以直接向粮食生产者收购、邀标竞价销售(采购)等交易方式进行。粮食交易结束后,销售货款先归还农发行黎川县支行贷款。
轮换应当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全程留痕备查,相关凭证、资料至少应当保留十年。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县级储备粮轮出挂网起拍价需报县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粮食主管部门)批准,经县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粮食主管部门)批复后方可开展轮出工作;轮入价格原则上按照国家公布的当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当市场稻谷收购价高于最低收购价时,及时报县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粮食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轮入工作。轮入的县级储备粮原粮应是当年产、符合国家标准三等以上的新粮。
第二十五条 承储企业按轮换计划完成县级储备粮轮入任务后,及时委托具有粮食质量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报告,由县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粮食主管部门)、县政府财政部门、农发行黎川县支行负责对县级储备粮的入库数量、质量和价格等情况进行核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粮食,按验收时储存的仓库,实行定仓管理。
第五章 县级储备粮的财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 县级储备粮的入库成本以收购轮入新的粮食收购价及数量进行加权计算,由县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粮食主管部门)会同县政府财政部门进行核定。一经核定,承储企业应当遵照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县级储备粮入库成本。
第二十七条 县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粮食主管部门)、县政府财政部门及农发行黎川县支行应根据承储企业入库数量、质量、品种、入库成本等进行轮换盈亏核算,销售价差盈利全额存入县财政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增加储备粮轮换准备金。产生的销售价差亏损则由财政轮换风险准备金弥补,如风险准备金不足,由县财政弥补。
第二十八条 县级储备粮贷款遵循钱随粮走、购贷销还、专款专用、库贷挂钩、封闭运行原则,贷款管理按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制定的地方储备和调控粮贷款办法执行。
县级储备粮贷款由承储企业统借统还。销售货款必须及时全额汇入承储企业在农发行黎川县支行开立的专门账户。
县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实行据实补贴,由县政府财政部门按季及时足额拨付给承储企业在农发行黎川县支行开立的专户。
承储企业应当在农发行黎川县支行开设相关账户,并接受和配合农发行黎川县支行的信贷监管。
第二十九条 县级储备粮的定额以内的自然损耗和水分杂质减量由县级财政负担,自然损耗的超定额部分由承储企业负担;因承储企业原因造成县级储备粮的损失,由承储企业负担。
县级储备粮的保管自然损耗参照中央储备粮的定额执行,中央储备粮的保管自然损耗定额为:
储存时间在半年以内的,不超过0.10%;
储存时间在半年以上至一县年的,不超过0.15%;
储存时间在一年以上直至出库的,不超过0.20%;
第三十条 县级储备粮的保管费用和收购费用实行定额管理。县级储备粮原粮保管费补贴按每年100元/吨,收购费每年补贴按50元/吨,成品粮(米)实行封闭管理的包干费用每年680元/吨,成品油保管及轮换费用按每年600元/吨。费用由县政府财政部门会同县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粮食主管部门)核定后按季拨付给承储企业。如上级费用补贴政策有调整,则按上级政策执行。
第三十一条 承储企业应当对县级储备粮进行保险,所需保费由县政府财政部门负担。因不可抗力造成县级储备粮损失,承储企业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损,并在损失发生后二个工作日内上报县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粮食主管部门)。承储企业在保险公司定损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上报县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粮食主管部门)、县政府财政部门和农发行黎川县支行。
储备粮存储期间因政策性因素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县政府财政部门会同县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粮食主管部门)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核定,报经县政府同意后予以核销,损失部分占用的县储粮贷款由县财政全额拨补。
第六章 县级储备粮的动用
第三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动用县级储备粮:
(一)全县或者部分地区粮食明显供不应求或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
(二)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动用县级储备粮;
(三)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动用县级储备粮,由县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粮食主管部门)会同县政府财政部门、农发行黎川县支行提出动用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动用方案应当包括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使用安排、运输保障等内容。
第三十四条 县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粮食主管部门)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县级储备粮动用方案下达动用命令。承储企业具体组织实施。
紧急情况下,县人民政府直接决定动用县级储备粮并下达动用命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县级储备粮动用命令。
第三十五条 县级储备粮的动用产生的价差亏损和相关费用,由县政府财政部门负担;产生的价差收入,全额上缴县政府财政部门。
价差亏损、相关费用和价差收入由县政府财政部门、县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粮食主管部门)共同核定。
第三十六条 县级储备粮动用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补足动用的县级储备粮,重新核定入库成本。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县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粮食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对县级储备粮数量、品种、质量以及承储企业履行承储合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应当形成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承储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频次、比例不得低于国家规定要求。
质量检查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粮食质量检测机构实施扦样、检测,但不得与县级储备粮入库时委托的粮食质量检测机构重复。
第三十八条 县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县级储备粮的政策执行和管理情况、县级储备粮的财务收支情况实施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三十九条 县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粮食主管部门)、县政府财政部门等部门在依法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承储企业检查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县级储备粮收储、购销、轮换计划及动用命令的执行情况;
(三)调阅县级储备粮管理的有关资料、凭证;
(四)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第四十条 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对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予以配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第四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县级储备粮经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县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粮食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举报、投诉。县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粮食主管部门)等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查处;举报、投诉事项的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部门处理。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 县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粮食主管部门)、县政府财政部门、农发行黎川县支行等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机关应当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及时下达县级储备粮收储、购销、轮换计划的;
(二)未及时足额拨付县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等相关财政补贴的;
(三)未及时足额安排、收回县级储备粮贷款资金的;
(四)选择不具备承储条件的企业承储县级储备粮的;
(五)发现承储企业存在不适于储存县级储备粮的情况未责令改正的;
(六)接到举报、投诉,发现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的。
第四十三条 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一至七项、第九项,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县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粮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储企业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八项规定的,依法追回骗取的县级储备粮贷款和贷款利息、保管费用等财政补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县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轮换,是指承储企业在保持储备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按县下达的轮换计划,以符合国家规定的粮食质量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和省有关要求的新粮替换库存粮食的业务。
第四十七条 县级成品粮储备管理办法、县级食用植物油储备管理办法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由县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粮食主管部门)、县政府财政部门、农发行黎川县支行等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2 年1月1日起施行。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县监委。
![]()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2年1月4日印发
黎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黎川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德胜企业集团,工业园区、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黎川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黎川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
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解决我县城区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难问题,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管理,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关于加强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建字〔2019〕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赣建保〔202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城区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但未得到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县城区中等偏低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以增强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本办法所称家庭是指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形成的,相互间具有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由直系或旁系亲属组成的社会单元。一人提出申请,其余同住家庭![]()
成员为公共租赁住房的共同申请人。
第三条 县城区规划范围内(黎川县城区规划的城市社区管委会下辖的各社区、居委会所辖范围)符合保障条![]()
件的县城区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保障对象
第四条 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无房户但没有得到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城镇中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五条 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优先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但没有得到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城镇低保家庭、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特困家庭以及对县城区棚改范围内选择货币补偿的征迁户,无其他住房且符合公租房租赁补贴条件,家庭条件特别困难的家庭优先纳入公租房租赁补贴范围。今后将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视情逐年扩大补贴对象范围。
(一)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1.在县城区无房;
2.申请人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3.家庭人均月工资收入低于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无住房或人均私有住房面积低于22平方米(含22平方米);
5.申请人家庭有一人以上拥有县城区居民户口;无县城区居民户口,从申请之日前与当地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且连续1年以上缴纳养老保险或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且连续缴纳1年以上养老保险;
6.转户农民及持县城区《居住证》连续三年以上人员,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享受与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同等资格;
7.符合以上条件的低保户、残疾人、军烈属优先考虑;
8.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家庭提出申请,可优先发放租赁补贴,并提高30%的额度。
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二)以下情形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1.申请人父母或子女在当地有两套或两套以上自有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及以上的;
2.申请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转让私有产权房产且转让房产人均房屋建筑面积超过22平方米的;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店面或写字楼等非住宅的;
4.擅自转租、转让保障性住房的(含直管公房);
5.转户农民在原居住地有住房、宅基地、祖屋的,在县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被征收并已安置的,符合一户一宅分户条件并已享受申购公寓房安置的;
6.已建私房、两违户、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参加房改优惠政策房和承租保障性住房的。
第三章 申请与审核
第六条 县城区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向户籍所在社区递交申请,并提供规定的所有申请材料。无县城区户籍的携带有关资料到工作所在地社区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一)身份证明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出具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租赁合同![]()
![]()
![]()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须出具租房合同。
(三)工作收入相关证明
1.新就业大学生、务工人员应提供用人单位劳动(聘用)![]()
![]()
合同、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2.县城区退休人员提供按月领取养老金证明或由原工作单位出具退休情况证明;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
具证明。
(四)住房情况证明
转户农民须由原居住地村委会、乡镇出具无房、无宅基
地、无祖屋证明。
(五)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1.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由县委组织部门出具引进人
才证明;
2.属优抚对象的,出具相关证明;
3.在县城区连续居住三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出具《居
住证》。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书面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和资产等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追究其责任。县住房保障中心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接到群众举报,及时核实处理。
第七条 审核程序。
(一)申请
申请家庭应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审核公示
1.社区(居委会)初审。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准入条件,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资格进行调查、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申请人户籍所在社区进行第一次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2.城市社区管委会复审。城市社区管委会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资格进行复核。通过书面审查、入户调查、信息查证等方式对申请人收入、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复审意见。
3.县直单位复审。县住房保障中心会同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查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会同县民政局联合审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会同县公安交管大队、人社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黎川县支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黎川县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审查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和购买车辆情况。
![]()
![]()
4.公示。县直单位复审后由县住房保障中心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进行张榜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住房保障中心对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家庭报送县政府审批。
第四章 租赁补贴发放![]()
![]()
![]()
第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县城区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5元/人/月×22㎡。
第五章 资格取消
第九条 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住房保障中心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并立即停止发放补贴。
(一)年审不符合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资格的;
(二)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三)签订虚假租房协议的;
(四)在补贴期间,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等其他![]()
保障性住房或普通住房的;
(五)发生不符合领取租赁补贴其他情形的。
第六章 监督管理![]()
![]()
第十条 申请家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的,将计入保障性住房信用档案,并取消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5年内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
第十一条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一经查实,依![]()
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县住房保障中心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11月印发的《黎川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办法》(黎府发〔2020〕4号)同时废止。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2022年7月12日印发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有效缓解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德胜企业集团,工业园区、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十八届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关于有效缓解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6月20日
关于有效缓解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
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有效缓解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加快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推动我县全年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因城施策,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特制定若干举措如下:
一、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1.阶段性实施购房补贴。凡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个人购买县城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办理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楼盘,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且在2024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由受益财政按购房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购房补贴。具体操作细则由县财政局、县住建局联合制定。(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二、优化市场发展环境
2.降低企业资金成本。2022年出让的房地产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比例下调,原则上不低于宗地评估价的20%,土地成交后,受让人在成交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不低于土地出让金成交总额50%的首付款,余款一年内缴清(但一年内办理预售许可的需在预售许可前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合理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稳定区域地价及房价,强化市场预期。(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3.合理编制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科学研判房地产市场变化需求,统筹调控住宅用地计划供应规模。精选地理位置优势明显、发展前景好、小而优的住宅用地投放市场,及时将拟供应的住宅用地总体分布、地块位置、面积、规划用途、供应时序等信息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适度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符合我县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按照国家鼓励生育的政策,生育三孩的我县缴存职工家庭,在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我县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按现行标准上浮30%。符合我县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办理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在经贷款发放商业银行和公积金机构批准,采取增加顺位抵押人的方式,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之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结清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并将商贷直接转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任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黎川办事处)
5.优化财税服务政策。一是加大留抵退税力度。严格按规定落实留抵退税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政策标签体系,通过精准筛选、精准监控,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实现应退尽退,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二是落实土地增值税优惠。纳税人出售符合条件的普通标准住宅,其增值率不超过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三是落实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配套建设经济适用房、安置住房、公租房,按规定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四是落实契税税收优惠。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购房者享受一套、二套房的契税优惠,对房地产开发商重点落实好于2021年9月1日之后购买土地由4%降为3%的契税新政。五是契税实行先征后补。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购买县城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契税实行先征后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起始时间,购房人缴纳契税后,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完税凭证等提出补贴申请,由受益财政给予所缴契税50%补贴,具体操作细则由县财政局、县住建局联合制定。六是加大汇算清缴退税力度。对所得税汇算清缴后产生的多缴税款,按规定办理退税。(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
三、强化金融政策服务
6.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定期组织银企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在市场化、法治化前提下落实好国家房地产金融政策,加大房地产企业贷款支持,有效缓解市场主体资金链运行压力。金融机构要增加房地产信贷和个人住房按揭的支持力度,缩短住房按揭贷款审批时间,加快办理按揭贷款发放手续,保障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群的合理资金需求。(责任单位:人行黎川支行、黎川银保监组、各商业银行)
7.降低个人消费负担。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下调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责任单位:人行黎川支行、黎川银保监组、各商业银行)
四、改善住房市场供给
8.实行住宅用地差别化调控。根据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节奏,适时调整用地供应规模、结构与时序。(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9.优化商服用地供应规模。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时,应充分考虑非住宅市场销售情况,原则上当年商服用地供应计划转化建筑面积总量不得超过上年度相应非住宅销售总量。在出让商住用地时,适当降低商业的配建比例。(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10.加快配套设施建设。按照城县规划发展新要求,进一步优化商品住房项目周边配套设施,加大对居民关心的商超、就学、就医、交通、休闲娱乐等设施的建设,特别是要加快已建成或即将交付的商住小区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区域价值,引导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
11.提升商品住宅品质。积极引导房地产企业要增强对开发产品的精心打造,提升住宅品质和居住环境,对低容积率、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项目予以政策支持,开辟绿色通道进行联审联批,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支持优先申报优质工程项目评选,适当降低预售形象进度节点,逐步增加高品质住宅供应量,以高品质住宅供给引导释放改善性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相关职能部门)
五、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12.建立市场预警机制。按照国家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的要求,为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稳控工作的领导,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县自然资源、财政、发改、税务、统计、人行、宣传、银监、公积金等部门为成员的县房地产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稳控工作,落实上级相关稳控政策,科学制定适合本县的稳控措施。
13.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宣传力度,全面准确为老百姓解读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政策,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增强市场信心,引导市场预期,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切实做好2022年早稻生产全力
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德胜企业集团,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现将《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早稻生产全力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2日
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早稻生产
全力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关于稳定粮食生产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早稻等粮食生产工作,全力稳定农业基本盘,坚决守好“三农”压舱石,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始终把保障粮食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头等大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主基调,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政策激励效应,调动种粮主体积极性,坚决抓好粮食稳产增效,切实端好端稳全县人民的饭碗。
二、目标任务
2022年,全县粮食生产目标为粮食种植面积36.46万亩,其中早稻种植面积7.86万亩、中稻种植面积14.99万亩、晚稻种植面积10.07万亩;粮食总产量15.3万吨,其中稻谷产量14.35万吨。
三、重点工作
(一)早稻生产
1.分解任务。根据市政府下达我县早稻生产任务,结合各地耕地确权面积、烤烟产业发展以及地势地貌、光、温、热等自然条件,确定各地早稻生产任务(详见附件)。
2.调查摸底。各地要紧盯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早稻种植调查摸底,了解掌握农民早稻种植意向、本地现有耕地、早稻种植存在的困难问题等情况。
3.宣传发动。各地要利用春节农民返乡时机,加大力度宣传耕地地力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稻谷补贴等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种植早稻的积极性。
4.落实面积。在调查摸底、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将早稻面积分解细化至村组、到田块,并抢抓农时季节,加快早稻生产进度,确保在3月30日前完成播种,5月1日前插完秧。
5.翻耕田块。冬闲田翻耕是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减少病虫害的有效措施,各地要结合烤烟、油菜、蔬菜等产业,及时开展冬闲田翻耕作业,为早稻稳产增产奠定基础。
6.培育主体。加大对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等种植主体的培育力度,鼓励种植主体通过统一流转土地、统一种植等方式,推进早稻适度规模经营和集约化生产。
7.示范带动。各地要以集镇和村庄周边、公路沿线两旁可视范围内的耕地为重点,着力打造集中连片早稻示范点,示范带动农户种植早稻。
8.夯实基础。将早稻集中连片种植区域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加快推进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并整合水利、乡村振兴等方面资金,改善耕地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耕地保护
1.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各地要严守耕地红线,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上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杜绝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保证耕地用于粮食生产,优先种植“双季稻”,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
2.防止耕地“非粮化”。对省市反馈的耕地“非粮化”图斑,各地要建立台账,按照要求抓好整改,能够立即恢复粮食生产的,要尽快恢复;一时不能恢复的,要制定整改措施,逐步整改到位;要加强耕地使用情况的监管,杜绝新增耕地“非粮化”图斑。
3.遏制耕地抛荒。对季节性抛荒和常年抛荒的耕地,在保持原承包户的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可由村集体协调,采取代耕代种、集中流转等形式开展生产;对水源条件不好、偏远山区、地力条件较差、机械作业较难的耕地,要积极引导农民种植玉米、薯类、大豆等高效稳产粮食作物,作为粮食面积和产量的有效补充;对抛荒超过1年(含1年)的耕地,暂停发放补贴,待复耕复种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按照“谁开垦补贴谁”的原则,对复耕复种抛荒耕地的种植主体发放补贴。
(三)服务指导
1.备足农资。要对照早稻生产需求,全面摸清种子、化肥、农药、农机等农资库存情况,积极调运储备,确保品种齐全、货源充足。要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等坑农害农行为。
2.技术指导。制定早稻生产技术要点,紧扣农时,在关键节点安排业务骨干和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指导农民因时、因地、因苗做好田间管理,解决生产管理难题;积极引导农民选择高产、高抗(抗倒伏和抗高温)、出糙率和精米率高、加工品质好、受市场青睐的优良水稻品种。
3.集中育秧。水稻机械化集中育秧是培育高质量秧苗的重要举措,也是种质安全的重要保证,有条件的乡(镇)要在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中培育1-2家集中育秧主体,并鼓励提供跨区域代耕代插服务,力争集中育秧能够覆盖全县。
4.粮食收购。县粮食部门要根据粮食生产情况,提前谋划好收储粮食的仓容,筹备粮食收购资金,及时启动粮食烘干、收购等流程,制定最低收购价预案,加大优质稻订单收购力度,并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粮食收购,稳定粮食收购市场,确保农民不愁卖粮,保证种粮收益。
5.防灾减灾。牢固树立抗灾夺丰收思想,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监测预警,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及时落实防灾减灾措施;强化草地贪夜蛾、稻瘟病等病虫害监测防控,及时发布病虫害信息,遏制重大植物疫情扩散蔓延;大力推广水稻种植险、野生动物责任险等保险种类,降低自然灾害、野生动物等对粮食生产带来的危害程度。
四、保障措施
(一)种粮收益保障
1.落实稻谷补贴。坚持“谁种植补贴谁”的原则, 按照“村组登记、乡镇审核、县级汇总”的程序,做好稻谷补贴面积核实上报工作,在确保补贴面积真实无误的前提下,各乡(镇)及时将稻谷补贴资金发放至实际种植户。
2.落实财政扶持。
(1)2022年县财政安排资金550万元用于支持早稻生产。其中:按50元/亩的标准给予实际种植户补贴,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按20元/亩的标准给予完成早稻种植面积任务的乡(镇)奖补资金,由乡(镇)统筹安排和分配。补贴面积由县农业农村局核定,核定时间为早稻移栽前,原则上直播田和再生稻不计入早稻面积(具体核定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制定)。
(2)上级下达的农业生产救灾等资金优先用于奖励早稻种植;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插、机防),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年度农机购置补贴等项目,优先用于补贴早稻翻耕、机收、集中育秧等设备购置。加大水稻机械化集中育秧补贴力度,对被确定为水稻机械化集中育插秧主体的,安排30万元资金用于早稻生产机插等环节补助;各乡(镇)要鼓励育秧主体免费使用闲置的烤烟棚等。
(二)组织领导保障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黎川县2022年稳定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县气象局以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做好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
2.强化工作调度。领导小组定期对粮食生产特别是早稻生产情况进行调度,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各职能部门和乡(镇)要按照工作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粮食生产属地责任,抓紧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3.严格督导考核。将粮食安全生产纳入县委、县政府督查范围,在粮食生产的关键时间节点,由县委办、县政府办组织督查组开展督查检查,与“八扬八治”作风建设紧密结合,将粮食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县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作为检验干部作风、担当作为、工作业绩、为民办实事的重要考核依据,并将落实情况与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干部使用紧密结合起来,对措施不力、进展不快、效果不好的乡(镇)和个人,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等方式进行追责问责,充分发挥考核结果的运用,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附件:2022年各乡(镇)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2年各乡(镇)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表
单 位 | 耕地确权面积(亩) | 水稻种植面积(亩) | 其他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亩) | 合计(亩) | |||
早稻 | 中稻 | 晚稻 | 小计 | ||||
日峰镇 | 38326 | 9352 | 17822 | 11340 | 38514 | 4080 | 42594 |
德胜镇 | 19109 | 4663 | 8886 | 6855 | 20404 | 2234 | 22638 |
潭溪乡 | 26373 | 6435 | 12263 | 10452 | 29150 | 2015 | 31165 |
社苹乡 | 19884 | 4852 | 9246 | 6250 | 20348 | 2521 | 22869 |
宏村镇 | 22964 | 5603 | 10678 | 6715 | 22996 | 2865 | 25861 |
樟溪乡 | 11531 | 2814 | 5362 | 3921 | 12097 | 1088 | 13185 |
西城乡 | 18529 | 4521 | 8616 | 5472 | 18609 | 2269 | 20878 |
熊村镇 | 24051 | 5868 | 11184 | 7414 | 24466 | 2886 | 27352 |
湖坊乡 | 17745 | 4270 | 8251 | 5880 | 18461 | 2582 | 21043 |
龙安镇 | 36241 | 8843 | 16852 | 10366 | 36061 | 4047 | 40108 |
中田乡 | 26017 | 6348 | 12098 | 7854 | 26300 | 2908 | 29208 |
荷源乡 | 21467 | 5238 | 9982 | 6504 | 21724 | 2397 | 24121 |
洵口镇 | 19762 | 4822 | 9189 | 6435 | 20446 | 1928 | 22374 |
厚村乡 | 14868 | 3628 | 6914 | 3789 | 14331 | 960 | 15291 |
华山镇 | 5429 | 1385 | 2524 | 1453 | 5302 | 606 | 5908 |
合 计 | 322297 | 78642 | 149868 | 100700 | 329210 | 35386 | 364596 |
备注:早稻种植面积=耕地确权面积*0.245;
中稻种植面积=耕地确权面积*0.465;
晚稻种植面积=早稻种植面积+晚稻秧田预留面积(早稻种植面积*0.1)+2022年度烤烟计划面积。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
![]()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2年2月22日印发
关于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全力推进
政务服务数字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德胜企业集团,工业园区、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在江西争当“全国政务服务满意度一等省份”中走前列,推动《黎川县政务服务数字化改革三年攻坚行动方案》顺利实施,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县通办”,助力“打好一个强攻战、实现五个新跨越”和高质量建设“四区四宜”新黎川,根据《抚州市关于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的若干措施》,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推进“一门式”服务。根据《江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规范》,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加快政务服务场所标准化建设,推动县本级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除涉及安全等特殊原因的)全部入驻实体政务大厅,实现“进一扇门,办所有事”。(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办、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二、全面设立通用综合窗口。推行“一窗受理”综合服务模式,除部门必须保留的专业窗口按分类综合受理外,其余事项全部实行综合窗口无差别受理。2022年8月,县、乡两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通用综合窗口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办、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建设,将“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部署到乡(镇)、村(社区),拓展“县乡联办”服务能力。规范乡镇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一窗通办(县乡联办)事项清单,及村(社区)代办事项清单和社区出具证明事项清单。2022年10月,“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延伸至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社区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办、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围绕自然人出生、入学资格、就业、婚育、失业、离世等“全生命周期”和企业开办、注销、准营等“全生命周期”,深度开展流程再造,依托“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系统、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一窗式”系统、大数据平台、电子证照库等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身份信息、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企业信息等电子证照和数据信息在全县范围内的信息共享、互通互认,实现企业和群众眼中“一揽子”办事只要“上一网、填一表、进一窗、找一人、办一次”。2022年6月,县政务大厅实现线下“一件事”窗口设立,并完成100项高频“一件事”主题服务事项落地。同时,推进首位产业“全产业链放权”审批改革,在政务大厅设置“陶瓷全产业链审批服务专区”,并实行“简易程序”,确保立项、规划、用地、环评等事项实行“即来即办”。(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办、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五、健全线上线下联动的惠企政策兑现机制。进一步提升 “惠企通”服务能力,全面梳理惠企政策,健全惠企政策库,完善惠企政策兑现办事流程,实现惠企政策兑现标准化。设立惠企政策兑现“资金池”,财政奖补根据部门审核结果直接拨付至“资金池”,实现惠企资金平台一站兑付。按照“免申即享”(企业登记即享、落户即享、入规即享、上市即享、达标即享以及国家、省级认定的“白名单类”兑现事项)、“即申即享”(各种定补类简易惠企政策)和“承诺兑现”(需评估评审或现场勘查的较复杂的兑现事项)三种方式,通过“惠企通”平台和实体政务大厅政策兑现窗口帮代办,实现快速审核、快速拨付。2022年底前,实现“免申即享”类事项25项、“即申即享”类事项10项、“承诺兑现”类事项30项。(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六、切实增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应用能力。整合各部门数据(批文、证照等)按照业务进行封装深度加工,为政务服务提供丰富的转换模型和快速的业务构建工具,推动实现“系统通、数据通、业务通、应用通”。加快“无证办理”大厅建设,深入推进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免提交、政府部门形成的业务表单数据原则上免填写、可用电子印章的免用实物印章、可用电子签名的免用手写签名“四免”政务服务。2022年10月,县级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85%,“一网通办”率达85% 。2022年底,各地各部门原则上不少于30%事项实现“四免”。(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七、升级两个网办平台。从企业群众办事便捷实际出发,对“政务服务网黎川分厅”和“赣服通黎川分厅”进行升级改造,通过优化系统前端页面、推出老年人关怀模式、打造本级特色服务专区、扎实推进高频政务服务应用接入等,持续提升用户体验感。2022年10月,“政务服务网黎川分厅”完成升级改造,“赣服通黎川分厅”实现迭代升级。(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办、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八、加快电子证照的归集应用。提高存量证照电子化及实效性,推动新增电子证照的同步签发。扩大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和社会化场景的实际应用,推广一窗系统无证通办功能,引导群众通过手机亮证或授权方式核验电子证照。2022年10月,新增电子证照归集率达100%,完成身份证、结婚证、驾驶证等100种常用电子证照的推广运用。(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办、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九、健全帮代办服务机制。建立政务大厅志愿者服务队伍,提升政务大厅导办服务能力。设立政务服务专员,以“一件事一次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涉企窗口为重点,实行“一对一”服务。完善“上门办”服务,为老年人、残障人士、高素质人才等特殊群体就身份户籍、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人才补贴、子女入学等领域提供“前移一步”服务。完善预约延时错时服务,完成受理、审批全过程,确保延时错时预约期间能办事、办成事。(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十、拓展“12345”热线功能。完善“一号咨询预约”工作机制,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强化数据赋能,为政府和部门决策提供新路径;梳理各类企业需求,形成数据分析报告,提供给党委政府作决策参考。(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互联网+监管”平台的运用,动态调整“两个清单”,实现“照单监管”。加强监管数据归集、治理和应用,夯实信用监管的数据基础。推动“互联网+监管”系统与各行业专业监管系统互联互通,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和联合监管有效结合,不断提升风险预警和防控能力,提高监管科学性和精准性,让监管对诚信经营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探索柔性监管新方式,建立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制度,让执法更有温度。(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办、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十二、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水平。大力推广电子保函应用。积极扩大“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覆盖面。积极推进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全流程电子化。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档案。提升生态资产交易系统功能。(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十三、加快推进“赣服通”“赣政通”互联互通。推动全县高频事项通过“赣服通”前台受理、“赣政通”后台办理,形成“前店后厂”的工作模式。完成机关内部跨部门跨层级事项梳理,编制“一次不跑”“只跑一次”事项清单。加强“赣政通”的推广应用,探索将部门建设的政务系统接入“赣政通”平台,推动机关内部办事“最多跑一次”。(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办、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十四、加大宣传推广和监督评估力度。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加强各项利企便民政策的发布和解读,全方位回应社会关切。开展标杆大厅评比和“最差服务窗口”评选,倒逼政府部门深化改革、改进服务,营造担当实干的良好风尚。(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办、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
![]()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2022年4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