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36/2022-22194
发文机关: 政府办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06-27
《黎川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近日,我县印发了《黎川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2005年12月22日县政府印发的《关于实施黎川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黎府发〔2005〕19号)同时废止,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和过程
《总体预案》修订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能力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对应急管理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二是2018年机构改革后政府相关部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发生调整,省市县应急管理体制进行再造重塑,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和部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任务分工发生变化,亟需予以修订完善。三是省市近期先后对《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二、重要意义
《预案》是全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政府组织防范应对突发事件的制度性安排,是应急管理体制机制重塑的载体,是指导全县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预案管理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三、预案的总体框架
《总体预案》共七大部分。
(一)总则。明确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对突发事件分类分级、响应分级与分级应对、应急预案体系进行说明。
(二)组织指挥体系。对县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基层组织层面组织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专家组等进行规范,强化部门协同和地方属地管理责任。
(三)运行机制。包括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内容。
(四)准备与支持。包括队伍保障、财力支持、物资保障、科技支撑。
(五)预案管理。对预案编制与审批、应急演练、预案评估与修订、宣传和培训、责任与奖惩等进行规定。
(六)附则。明确预案实施、解释等事项。
(七)附件。明确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应急保障牵头协调和支持部门、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图、应急管理主要工作流程示意图。
四、重点内容
(一)县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1.领导机制。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县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在县长领导下,县政府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研究、决策和部署。
2.省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各类突发事件应对由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确立的指挥机构组织指导协调或视情况设立的县专项指挥机构负责,成员按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确立的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主要牵头部门承担综合工作,并做好与相关专项指挥机构的衔接。
县各相关专项指挥机构与相邻县专项指挥机构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区域性、流域性、关联性强的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3.县有关部门。县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预案的起草和实施,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检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承担相关专项指挥机构综合工作。
(二)基层组织层面组织指挥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强化应急管理职责,应当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承担应急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村(社区)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三)突发事件分级。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以外,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等4个级别。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予以明确。
(四)突发事件分级应对。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响应后果,综合研判响应级别。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调整响应级别。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县级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五)现场指挥。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应对需要,设立由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等组成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交通管制、医疗卫生、善后处置、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群众生活、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专家支持、调查评估等工作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待市及以上现场指挥机构成立后,县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并入上级现场指挥机构,接受其统一领导和指挥;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政府视情设立现场指挥机构。
(六)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县应急指挥机构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行动。
(1)信息发布由县政府或其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
(2)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应对需要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后,县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通过新闻网站和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以及提供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或接受媒体采访等,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的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5)未经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参与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的虚假信息。
(七)预案管理。总体应急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按程序报请县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报送上级政府备案,抄送上级应急管理部门。
专项应急预案按职责分工由相关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组织编制,按程序报请县政府批准,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抄送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
部门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布实施,抄送县应急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由基层组织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按照有关法规要求报送备案。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
(八)应急演练。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各级各类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应按照有关要求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年要组织本级预案应急演练。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开展经常性应急演练。
【政策文件】黎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黎川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