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40/2022-18870
发文机关: 黎川县生态环境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08-22
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对黎川生态环境局的行政处罚委托书
行政处罚委托书
委托单位:抚州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钱平
受委托单位:抚州市黎川生态环境局
负责人:傅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将行使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处罚相关的现场监督检查权力和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执法职能(不含行政强制措施权)委托给抚州市黎川生态环境局行使。
抚州市黎川生态环境局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抚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名义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使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享有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处罚相关的现场监督检查权力和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执法职能(不含行政强制措施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