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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ZF053/2022-19122

    发文机关: 黎川县自然资源局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09-02

黎川县工业园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

发布日期: 2022- 09- 02 16: 14 浏览次数:

一、公示说明

黎川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抚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黎川县工业园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该规划方案进行批前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 9 月 2 日至2022年 10 月 2 日

公示形式:网上公示

意见和建议收集途径:请市民将意见以书面形式邮寄至黎川县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邮寄地址为:黎川县日峰路29号;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lcgtzyj7522823@163。联系电话:0794-7522823

意见和建议收集截止时间:2022年 10 月 2 日

二、规划范围

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分乡友陶瓷产业组团、城南工业组团,总用地面积约为887.22公顷。其中乡友陶瓷产业组团,用地面积约134.47公顷;城南工业组团区西至丰彬线、北至福银高速,东、南至中心城区开发边界,用地面积约752.75公顷。

三、功能定位

根据规划区区位、交通等发展条件,在延续黎川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确定的特色共工业组团定位的基础上进行完善补充,确定规划区功能定位为:以新型材料产业、陶瓷产业、鞋服纺织产业为主,家具制造、医药食品、装备制造为辅助的省级重点工业园。

四、规划目标

1、建立循环、低碳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围绕黎川县“246”发展战略定位,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积极适应经济形势新变化,把握经济新常态。通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培育新兴产业,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2、建设省级重点工业园区“陶瓷产业基地”为基础,结合园区的新型材料产业、鞋服纺织产业,培育成省级乃至国家级产业基地,形成多个产业片区、多个专业园区、多个产业互动协调发展的工业网络,将园区打造为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工业聚集效应强的省级重点工业园区。

五、规划规模

本次规划工业园区直接就业及服务人口总数约为3.21万人。

六、规划结构

本次规划形成两组团、一心、一核、一轴、七区”的规划结构。

“两组团”城南工业组团、乡友陶瓷产业组团;

“一心”即围绕月湖公园形成的城南工业组团休闲核心;

“一核” 即围绕城南新能源区形成的新能源核;

“一轴” 即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结构,城南工业组团形成的沿工业大道以及乡友陶瓷产业组团沿黎泰公路形成的产业发展轴;

“七区”包括乡友陶瓷产业片区;城南的综合配套服务区、鞋服纺织加工制造区、医药及装备制造区、家具及新型材料制造区、食品加工制造区及新能源区。

七、 功能分区

本次规划工业园区由家具及新型材料制造区、陶瓷产业片区、综合配套服务区、鞋服纺织加工制造区、医药及装备制造区、食品加工制造区及新能源区组成。

六、用地性质

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留白用地等。

七、用地平衡表: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ha)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大类

中类

小类

R



居住用地

23.64

2.66

R2


二类居住用地

22.95

2.59

R22

服务设施用地

0.69

0.07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9.24

1.04

A1


行政办公用地

1.01

0.12

A6


社会福利用地

8.23

0.92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3.56

0.41

B1


商业用地

1.53

0.17

B2


商务用地

2.03

0.24

M



工业用地

706.70

79.65

M1


一类工业用地

23.59

2.66

M2


二类工业用地

683.11

76.99

W



物流仓储用地

11.55

1.31

W1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1.70

0.19

W2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9.85

1.12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96.64

10.90

S1


城市道路用地

87.71

9.89


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

8.93

1.01

U



公用设施用地

12.24

1.37

U1

U11

供水用地

0.20

0.03

U12

供电用地

2.38

0.27

U13

供燃气用地

6.44

0.73

U14

供热用地

1.34

0.15

U2

U21

排水用地

1.10

0.12

U22

环卫用地

0.46

0.05

U3

U31

消防用地

0.32

0.04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16.75

1.89

G1


公园绿地

4.18

0.49

G2


防护绿地

12.57

1.40


留白用地

6.90

0.77

H11

城市建设用地

887.22

100.00

 

八、道路与交通设施规划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城市道路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用地面积共计96.64公顷,占规划总用地比例10.90%。

1)对外交通规划

划将外交通分人流体系和运体系,划以人分流的理念,将人流交通与运交通分开。

人流通道:城南工业组团建设丰杉线、工业大道、京川大道、黎樟公路和黎泰公路4条南北向区域干道与县城联系,乡友陶瓷产业组团利用现有黎泰公路作为与县城联系的人流交通,规划通过这5条道路的建设满足客运、购物等人流需求。

货运通道:结合规划高速互通口,工业园区货运对外流线沿外围丰杉线、黎樟公路、黎泰公路及东环路与高速互通口连接,避免对县城造成交通干扰。

公路运输通道:划通高速作公路运主要通道,形成黎川县与福建、南昌等区域的货运通道

2)道路网规划

规划路网采取方格网的组织形式。

规划道路分为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三个等级。

3)道路等级

主干路红线宽度控制为40米(工业大道、丰杉线)、30米(京川大道、黎泰公路、平高二路、平高二路、平高五路);次干路红线宽度控制为20-30米;支路红线宽度控制为14米-18米。

较大地块内部支路为建议性道路,可在下层次详细规划编制时进行修改深化,但支路开口位置和支路网密度应符合本规划规定。

4)社会停车场设施

划区置停车场三处均位于城南工业组团。其中货车车场,位于丰杉线与平高一路汇处,占地面积2.11公顷,主要为进入城南工业组团的货运车辆服务。社会停车场二处,一处位于平高三路与垂高二路交叉口处,占地面积为6.82公顷;一处位于平高三路与垂高一路交汇处(位于规划区外),占地面积分别为0.39公顷。其它机动车车场结合各用地,在地内部布置。

考虑到工业园区职工主要来自本地区较多,规划建议结合工业用地,在地内部合理布置非机动车停车位。

九、开发控制

1)用地红线调整

用地红线调整前,建设单位应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调整理由和调整后的方案并组织专家对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技术论证,经专家论证同意调整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方可批准调整。

1)在地块开发过程中,涉及到服务设施用地(幼托、社区中心)调整的,如调整后的各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不小于原控制指标,则允许各服务设施在同一街坊内调整。

2)用地红线调整涉及到城市绿线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执行,涉及到城市蓝线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城市蓝线管理办法》执行,涉及到城市黄线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城市黄线管理办法》执行。

2)土地开发强度控制

土地开发强度涉及到建设容量和环境容量、交通负荷能力和功能需要等多方面的因素。

土地开发强度主要是指对开发容量的控制。控制指标主要有: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等四项。合理的土地开发强度控制,可以引导投资有效使用土地,建设良好规划区结构;同时满足规划区环境需求,建设良好的规划区空间环境。

为使城市建设强度分区与用地类型,建设高度控制等相协调,规划对不同地段建设强度进行控制,分为以下3类开发强度控制分区:

1、基准容积率控制在0-1.0,用地类别以市政公用设施建筑为主;

2、基准容积率控制在1.0~1.2,用地类别以农副食品加工业、医药及新型材料业、家具及装备制造业等工业建筑为主;

3、基准容积率控制在1.2~1.5,用地类别以商业建筑、鞋服纺织工业等为主;

4、基准容积率控制在1.5~1.8,用地类别以公共服务中心以及现状安置房、规划的家具创业园、家具返乡创业园等为主;

3)建筑高度

规划区整体上以低、多层建筑为主。规划分为3级建筑高度控制区间:

一级建筑高度控制区:限高10米,主要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级建筑高度控制区: 10<限高≤24米,主要包括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及行政办公用地。

三级建筑高度控制区: 24<限高≤36米,主要包括公共服务中心以及现状安置房。4)道路交通控制

规划确定机动车出入口控制必须符合如下规定:

1、主干路道路平面交叉口的距离不小于100米;次干路不小于80米,两者均应右进右出;支路不小于50米,同时距同支路相交的平面交叉口停止线不应小于30米。

2、规划要求规划区内任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应退后道路红线建设。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公共服务设施建筑,其主要出入口面向城市道路时,后退道路红线距离由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确定,但不得小于10米,并应妥善安排沿街出入口的位置和停车场所。

3、在公共活动场所和人行横道处须考虑无障碍设计,以满足残疾人的需要。

4、各地块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应按《黎川县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图图则》的要求配建相应的停车位。

附图:

1.黎川县工业园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


2.黎川县工业园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功能结构分析图

3.黎川县工业园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功能分区规划图

4. 黎川县工业园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道路系统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