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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43/2023-00015

    发文机关: 黎川县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1-03

黎川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3- 01- 03 15: 36 浏览次数:

为巩固拓展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果,纵深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品质提升,根据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干净整洁、规范有序、和谐美丽、生态宜居”为目标,以建设新时代“五美”乡村为导向,以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强化政策聚成,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由表及里、由点拓面,从局部改善转向系统治理,为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二)目标任务

以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到今年底,全县新增完成6个建制村综合整治任务;到2025年,全县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水平明显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左右。

统筹推进农村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无害化治理、资源化利用。到今年底,全县完成新改建农村户厕3000户以上;到2025年,全县农村卫生厕所全面普及,厕所粪污无害化治理、资源化利用有效提升。

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到今年底,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达到95%以上,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水平显著提升;到2025年,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减量处置体系,垃圾有效治理率达到98%以上。

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五大专项行动”。到今年底,完成全县75个省级村点和市县自建村点的整治建设任务,结合创建美丽宜居示范县,打造一批美丽乡镇、美丽村庄、美丽庭院。2025年全面完成25户以上宜居不迁并村组的整治建设,全域美丽乡镇、美丽村庄、美丽庭院分别达到全县总数的40%、30%、20%左右。

加快推进村庄环境“万村码上通”5G+长效管护平台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到今年底,完成县本级5G+长效管护平台搭建并投入使用;到2025年,实现管护平台系统全覆盖,全县所有村庄纳入平台监管。

二、工作重点

(一)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结合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试行)》等地方标准要求,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有条件的地方推进乡(镇)政府所在地和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向周边村庄延伸;离城镇生活污水管网较远、人口密集的地方,可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鼓励居住分散地方探索采用人工湿地、土壤渗滤等生态处理技术,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抚州市黎川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2.健全运维管护机制。按照“县级统一监管、乡镇属地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管护机制,对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日常运行维护,严格落实运维单位责任,落实运维管理经费,实现“设施完好、管理规范、水质达标”目标。对新建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规范验收程序,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坚持建管一体化,探索以全县为单位,将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设施建设和运维整体打包委托,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依法依规优选专业公司统一负责。户内污水收集设施原则上由农户负责日常维护,户外收集及污水治理设施由运维实施主体负责运行维护。〔责任单位:抚州市黎川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3.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持续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和整治,加强动态监管。以村庄周边、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科学实施截污控源、生态修复、清淤疏浚和水系连通等工程,基本消除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所在区域河长湖长履职尽责,实现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防止“返黑返臭”,努力打造“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村庄水环境。〔责任单位:抚州市黎川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二)稳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4.有序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对基层组织能力强、农民群众意愿高、后续管护有保障的村庄,优先推进农村改厕和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对供水保障不到位的村庄,暂缓改建水冲厕;对农民群众有需求、条件成熟的,做到有需必改、应改尽改,对达不到无害化效果的水冲式厕所,逐步进行改造提升。推动新建农房配套设计卫生厕所及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推行“黑灰水”分流处理。持续抓好农村厕所问题摸排整改,对2021年排查出来的问题厕所整改纳入“十四五”农村改厕重点任务,明确整改时限,分类推进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合理规划布局,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公共厕所,防止脱离实际打造“豪华公厕”,落实公厕管护责任,强化日常卫生保洁。〔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卫健委、县住建局、县文广新旅局、县自然资源局〕

5.切实提高农村改厕质量。因地制宜选择符合村庄实际的改厕技术模式,推广使用防渗性能较好的一体化三格式化粪池。加强改厕工匠技术培训,确保每个乡(镇)有1名改厕技术人员和1支专业施工队伍,每个行政村有1名改厕明白人,每户改厕都有技术指导。强化农村改厕全过程质量监管,探索建立由乡(镇)政府主管、第三方监理、村民代表监督的全方位监管体系。严把改厕产品质量关、施工质量关、竣工验收关,以群众满意为标准,量化考核指标,严格组织实施农村改厕考核验收,确保改一户、成一户。进一步提高农户改厕质量,科学降低改厕成本,积极推广节水型、少水型水冲设施。〔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卫健委、县科技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

6.深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坚持统筹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和污水治理,积极推广“三定四改”模式,实行粪污处理与改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对城镇周边村庄,鼓励将厕所粪污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处理;对人口较多、村庄分布较为集中的地方,主要采取三格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污水管网,通过终端处理后实现达标排放;暂时无法同步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应为后期建设预留空间;对人口较少且居住分散的村庄,鼓励采取单户或联户建设三格式化粪池等方式,推动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积极推进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厕所粪污与畜禽粪污统筹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逐步推动厕所粪污就地就农消纳、综合利用。探索建立农村改厕后续管护机制和投入机制,鼓励专业化企业或个人进行改厕后的检查检修、定期清掏收运等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卫健委、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

(三)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7.巩固提升第三方治理水平。持续完善“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区域处理”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立健全县级统一监管、乡(镇)属地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拓宽第三方治理范围,将岸线、水域垃圾纳入第三方治理。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监管考核机制,重点加强对第三方治理企业保洁队伍建设、垃圾收集设施配备、日常保洁管护等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8.持续提升分类减量处理水平。按照“试点先行、循序渐进,总结提升、全面推开”的原则,积极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力争今年全县1-2个乡(镇)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工作,形成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并逐步推开。有条件的地方基本实现农村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易腐烂垃圾和煤渣灰土就地就近就农消纳、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贮存和处置、其他垃圾无害化处理。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纳入村规民约,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供销社、抚州市黎川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

9.加快提升资源化处理水平。统筹安排农村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采用焚烧发电、堆肥、沼气等方式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在有条件的地方推动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探索就地就近就农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模式。扩大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服务覆盖面,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与环卫清运网络合作融合。协同推进废旧农膜、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积极探索农村建筑垃圾等就地就近消纳方式,鼓励用于村内道路、入户路、景观等建设。〔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发改委、抚州市黎川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供销社〕

(四)整体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

10.加强村庄规划引领。坚持规划先行、依规建设,贯彻为农民而建的理念,按照“实际、管用”原则,建立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的乡村建设实施机制。突出科学性、前瞻性和连续性,鼓励推行“多规合一”。加强村庄风貌引导,推动农房建设与村庄风貌相协调。弘扬优秀农耕文化,加强对特色民居、传统建筑的保护,探索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发展新路径。〔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11.加快推进村庄整治建设。按照“连点成线、拓线成面、突出特色、整体推进、产村融合、建管同步”的布局,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着力抓好村内道路、户厕、供水、公共照明、河塘沟渠、搭靠“三房”整治建设,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公共服务效能。对还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乡(镇),重点要加快未整治村庄的建设,改善村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村庄整治建设覆盖面,确保完成今年37个省点、38个市县自建点村庄整治建设任务。对已完成整治任务的乡(镇),要选择一批基础条件一般、建设内容缺项、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庄,开展村庄整治提升工程,突出村庄建设内涵,打造乡村宜居特色。优先安排全县27个重点帮扶村、红色古色、名村等村庄整治。有序推动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违规搭挂治理。有序提升行政村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千兆光网覆盖率。健全乡村应急管理体系,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防汛、消防等救灾设施设备。整治农村户外广告,清除“牛皮癣”。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文广新旅局、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黎川供电分公司〕

12.深入实施美丽宜居示范创建工程。按照“四精”理念和“五全”要求,推动形成县域“点上精美、线上出彩、面上宜居”新发展格局。实施“美丽宜居示范县创建”专项提升行动。积极探索“村落连片、服务配套、乡风文明、各显特色、精美呈现”建设模式,创建一批美丽宜居乡镇、村庄、庭院,高品质建设提升2条以上美丽宜居示范带。实施“整洁庭院”整治专项提升行动。突出抓好农户庭院环境“两清两整一美化”(清除废品、清扫卫生,整治破乱、整齐摆放,美化环境),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结合村庄清洁行动、爱国卫生运动等,组织农户开展庭院内外、房前屋后环境整治。充分利用庭院内外边角地、空闲地,建设花园、果园、菜园和微公园,做到绿化美化。实施“美丽活力乡村+民宿”联动建设专项提升行动。聚焦景区、产业特色区、旅游观光休闲区,发掘生态资源优势,选择1-2个地理位置优越、基础条件好、生态环境优、发展潜力大的村庄开展试点。制定支持美丽乡村建设与休闲民宿融合发展的扶持政策与奖励措施,积极推介一批“四带动”有力、“五品”突显的休闲乡村民宿,联动建设一批美丽活力乡村。〔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城管局、抚州市黎川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委、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市场监管局〕

13.扎实推进乡村绿化美化。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突出保护乡村山体田园、河湖湿地、原生植被、古树名木等,因地制宜开展荒山荒地荒滩绿化,加强农田(牧场)防护林建设和修复。通过农村“四旁”(水旁、路旁、村旁、宅旁)植树推进村庄绿化,充分利用荒地、废弃地、边角地等开展村庄小微公园和公共绿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森林乡村、乡村森林公园和小微湿地建设,实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五)完善村庄长效管护机制

14.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深化拓展以“三清二改一管护”(清理垃圾、清理塘沟、清理废弃物、改美庭院、改好习惯、管护村庄环境)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突出清理死角盲区,由“清脏”向“治乱”拓展,由村庄面上清洁向屋内庭院、村庄周边拓展。结合风俗习惯、重要节日等组织农民群众开展村庄清洁行动,通过健全“门前三包”等制度明确村民责任。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村庄清洁日”,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城管局、抚州市黎川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委〕

15.全面落实“五定包干”管护机制。采取“专项经费保、专门队伍抓、专项制度管”等治理手段,通过示范带动、通报推动、奖优罚劣,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管护责任,确保“省里部署、市级实施、县负总责、乡村落实、农户门前三包”的分级包干机制落实落细、抓出成效。推进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培育专业管护队伍,提高管护人员业务素质。进一步扩大村庄环境长效管护范围,在实现农村生活垃圾第三方常态化治理的基础上,将污水处理设施维护、公厕维护、路灯维护、道路维护、体育休闲设施维护、杂草清理、沟塘清淤等纳入管护范畴,扩大长效管护范围和管护成效,积极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服务大管家项目落地见效。充分调动村民积极性,把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引导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城管局、抚州市黎川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委〕

16.健全完善村庄环境长效管护平台。积极整合“天网工程”“雪亮工程”等平台资源,搭建全县“万村码上通”5G+长效管护平台,并按照试点运用、梯次推进、全域推开“三步走”模式,实现全县域“万村码上通”平台互联互通。健全完善平台运行管理制度,将所有宜居村庄纳入省级平台监管范围,引导更多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通过平台监督,推动长效管护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黎川分公司〕

三、保障措施

17.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作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组建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整治(农村管线整治)和综合协调等专项工作组,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详见附件)。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村“两委”负责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18.强化责任落实。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组织推动、统筹协调等工作,具体负责村容村貌提升,突出乱搭乱建和房前屋后整治;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要加大对第三方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完善考核机制,确保垃圾清扫不留盲区、垃圾清运及时高效;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组织、协调和调度,指导各地精心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择处理模式,确保建一个、成一个;县卫健委负责农村改厕技术培训与指导,强化日常监管;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农村厕所信息录入与管理,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衔接工作;其它部门要按照职能做好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抚州市黎川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委、县乡村振兴局〕

19.强化投入保障。落实政府投入机制,多渠道、多途径加大建设资金筹集力度,根据补短板、强弱项的需要,合理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推进县乡两级政府向社会购买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垃圾清运处理、污水处理、河道管护等公共服务,争取中央“以奖促治”政策更大支持。鼓励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人居环境整治。创新政府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探索设立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金或发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债,通过政府出资引导、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以直投或者参股基金的方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倡导新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大科技研发、联合攻关、集成示范、推广应用等力度,积极引导组织农村人居环境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和科技特派员开展下乡帮扶活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金融办、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中国人民银行黎川支行、县银保监组〕

20.强化群众主体。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广泛动员村民自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将村庄规划、村庄环境卫生、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护、村民建房、培养良好生活习惯等纳入村规民约,明确村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由村民自己负责,村内公共空间整治由村民自治或村集体组织负责。深入开展整洁庭院评选、环境卫生红黑榜、道德积分兑换等活动,把培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激发农民群众参与环境整治的内在动力。积极发挥村民理事会和新农村建设促进会作用,在新农村建设促进会县县覆盖的基础上,加快乡(镇)分会组建进度,力争所有乡(镇)成立新农村建设促进会分会。广泛开展“具有时代精神的新乡贤”选树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激发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热情,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文明办、团县委、县妇联、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21.强化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用好乡村“大喇叭”,广泛深入宣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典型经验、做法成效等,努力营造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农户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红黑榜、道德积分兑换等活动,增强农民维护村庄环境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主动参与建设、管理和监督。〔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文广新旅局、县教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22.强化督导考核。完善督导考核工作机制,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体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和县直部门单位绩效考核范围,列入乡村振兴的重点督查检查内容,由县农业农村局统筹开展督查检查活动。量化考核评比标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和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群众广泛参与监督农村人居环境的长效机制。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成效明显的地方实施督查激励,每年表彰一批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的组织和个人。〔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城管局、抚州市黎川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委〕

附件:黎川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专项工作组



黎川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专项工作组

为巩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助力乡村振兴,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黎川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专项工作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甘文明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副 组 长:周兴民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

主要职责:

1.负责与县委办、县政府办的联系与信息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县委、县政府领导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指示批示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2.负责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组织部署、统筹协调、日常调度和督查指导考核(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3.负责督促、调度和协调各专项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4.负责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全县综合考核,落实部门单位挂点帮扶工作(县委组织部);

5.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好典型、好经验和好做法的宣传报道(县委宣传部);

6.负责安排落实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经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统筹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县财政局);

7.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先进乡(镇)及个人申报评比及时奖励(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

8.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各成员单位)。

二、农村“厕所革命”专项组

组    长:甘文明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副 组 长:黄  鼎   县卫健委计生协会副会长

周兴民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县乡村振兴局

主要职责:

1.负责农村“厕所革命”日常调度推进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县乡村振兴局);

2.负责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县卫健委);

3.负责引导农户选择符合需求的改厕模式,明确改厕标准,监督改厕质量,组织竣工验收(县卫健委、县农业农村局);

4.负责推进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县卫健委、抚州市黎川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

5.负责全县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整改工作的组织部署、统筹推进、督查调度和指导考核等(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县乡村振兴局);

6.负责农村户用厕所摸排整改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县卫健委);

7.负责对农村户用厕所问题摸排整改情况的登记、数据系统录入、审核人员业务培训及问题整改台账建立(县乡村振兴局);

8.负责制定农村“厕所革命”工作标准、工作流程、考评标准及考核办法(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县乡村振兴局);

9.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各成员单位)。

三、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组

组    长:李  成   县城管局副局长

副 组 长:甘文明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周兴民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抚州市黎川生态环境局、县供销社

主要职责:

1.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组织推动、日常调度和督促指导等(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2.负责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标准、工作流程、考评标准及考核办法(县城管局);

3.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农村生活垃圾城乡环卫一体化第三方治理、垃圾清运处理体系建立与运行等工作(县城管局、抚州市黎川生态环境局);

4.负责农村非正规垃圾摸排整改工作(县城管局);

5.负责农村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模式选择、建设标准的督促指导(县城管局);

6.负责建立县、乡、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县供销社);

7.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各成员单位)。

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组

组    长:冯飞虎   抚州市黎川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副 组 长:甘文明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周兴民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抚州市黎川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

主要职责:

1.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组织推动、日常调度和督促指导等(抚州市黎川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2.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业务培训指导,指导各地科学选择污水处理模式(抚州市黎川生态环境局);

3.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抚州市黎川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

4.负责组织开展农村污水治理设施排放监测(抚州市黎川生态环境局);

5.负责全县黑臭水体摸排及整治(抚州市黎川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

6.负责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考评标准及考核办法(抚州市黎川生态环境局);

7.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各成员单位)。

五、村容村貌整治专项组

组    长:甘文明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副 组 长:周兴民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新旅局、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黎川供电分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

1.负责村容村貌整治工作的组织推动、日常调度和督促指导等(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2.负责结合新农村建设,完善村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县农业农村局);

3.负责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全面整治公共空间,彻底清除村庄内无保护价值的残垣断壁、拆除乱搭乱建、清理乱堆乱放(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4.负责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违规搭挂治理(县通信发展办、县文广新旅局、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黎川供电分公司);

5.负责农村区域内水域环境整治(县水利局);

6.负责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确定乡村边界,指导各乡(镇)做好设施建设用地计划安排(县自然资源局);

7.负责指导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和传统建筑保护(县住建局);

8.负责乡村旅游公路和通村组道路建设,统筹抓好交通公厕建设和路域环境整治(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9.负责牵头抓好主干道沿线及乡村绿化彩化整治(县林业局);

10.负责农村区域内电网改造升级,提高农村供电能力和服务水平(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黎川供电分公司);

11.负责加快建设农村信息化,畅通农村“宽带网络全覆盖”,引领农民过上信息化生活(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

12.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各成员单位)。

来源: 黎川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