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32/2023-22358
发文机关: 宏村镇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1-30
黎川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农保)政策宣传
黎川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农保)政策宣传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具有黎川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保。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及缴费方式
城乡居保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鼓励长缴多得,多缴多得。(中断补缴年份不享受政府补贴)
城乡居保缴费档次与政府补贴对应表(单位:元) | ||||||
缴费档次 | 政府补贴 | 个人账户 | 缴费档次 | 政府补贴 | 个人账户 | |
300 | 40 | 340 | 1000 | 85 | 1085 | |
400 | 50 | 450 | 1500 | 90 | 1590 | |
500 | 60 | 560 | 2000 | 95 | 2095 | |
600 | 65 | 665 | 3000 | 100 | 3100 | |
700 | 70 | 770 | 4000 | 150 | 4150 | |
800 | 75 | 875 | 5000 | 190 | 5190 | |
900 | 80 | 980 | 6000 | 230 | 6230 |
城乡居保采用银行代扣的方式缴费,参保人可通过ATM机自助存款、手机银行(支付宝)转账等方式,往本人社保卡上存款进行缴费。也可以通过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方式完成缴费。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①符合参保条件;②年满60周岁;③按规定足额缴费;
④未参加其他养老保险;⑤办理好待遇领取相关手续。
四、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标准
注:① 2023年基础养老金为162元/月
五、丧葬补助范围、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对象为:
1、按规定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并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参保人员;
2、按规定已连续缴费(不含补缴)满5年,并在领取养老金前死亡的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政府代缴年限与自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3、补助标准: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丧葬费补助制度。以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为标准(不含高龄补贴及年限养老金部分),一次性发给法定继承人或受益人10个月基础养老金。
六、申领时限
申领时限:补助对象死亡一年内。遗属超过申领时限未向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丧葬补助金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丧葬补助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受理其申领丧葬补助金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