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6/2023-27815
发文机关: 黎川县人社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11-01
关于办理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县域各企业:
根据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乡 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 政策的公告》,现就办理2023年度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事项名称: 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二、办事对象: 企业
三 、受理条件: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 来源 | 原件 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电子文档份数 |
形式标准要求 |
1 | 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申请表 |
自备 |
2 |
0 |
0 |
真实有效、盖章 |
2 |
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花名册 |
自备 |
2 |
0 |
0 |
真实有效、盖章 |
3 | 拟认定年度缴纳社会保险凭据 |
自备 |
0 |
1 |
0 |
真实有效、盖章 |
4 | 银行工资发放凭证(其中一个月) |
自备 |
0 |
1 |
0 |
真实有效、盖章 |
5 |
劳动合同 |
自备 |
0 |
1 |
0 |
真实有效、盖章 |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受理材料与审核;
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4.予以认定。
(二)流程图
六、承办部门: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七、经办渠道: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办事
窗口线下办理
八、咨询电话: 0794-7121538
九、投诉电话: 0794-7121537
十、办事表单: 见附件
附件1
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申请表
申请日期:
申请单位 名称 | |||||
单位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 电话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申请人数 | |||||
申请单位承诺 | 本单位承诺所填内容及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属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
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 理意见 | 经初审,所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认定条件。
初审: 审核: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审核意见 | 经审核,所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认定条件
复核 审批: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花名册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就业创业证/就业失 业登记证编号 | 招用人员类型 | 劳动合同工作时间 |
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注:1.“招用人员类型”填写序号,包括
(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县乡村振兴局盖章确认;
(2)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由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盖章确认;
2. “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填写合同起止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