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3-27765
发文机关: 黎川县发改委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12-07
黎川县发改委关于黎川县乡道Y003龙安至下村叉路口至下村桥段路面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黎川县龙安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黎川县乡道Y003龙安至下村岔路口至下村桥段路面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函》(龙府文〔2023〕5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黎川县乡道Y003龙安至下村岔路口至下村桥段路面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黎川县乡道Y003龙安至下村岔路口至下村桥段路面改造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龙安镇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312-361022-04-01-455627。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龙安镇。
四、建设工期;6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该路线编码为Y003361022,拓宽维修水凝路面总长500米、路基宽6米、路面宽5米,技术等级为四级公路,路面类型为水凝混凝土,路线起点桩号7.97,终点桩号8.513。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58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计划资金48.4万元,不足部分地方自筹。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三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