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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42/2023-22828

    发文机关: 黎川县林业局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3-09

黎川县林业局双随机监管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23- 03- 09 11: 24 浏览次数:

 

序号抽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抽查比例一般重点
1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林木种子质量及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行政检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对生产经营者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立卷、归档,实行动态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开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制度执行情况。(三)生产经营的林木种子质量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规定予以处理。《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国家林业局应当依法对被许可人保护利用森林风景资源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林业局主管全国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其他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第三十二条:国家级森林公园未按照规定编制总体规划或者未按照总体规划进行建设、经责令整改仍达不到要求并导致国家级森林公园主体功能无法发挥的,国家林业局可以将国家级森林公园撤销。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森林风景资源质量下降,经中国森林风景资源评价委员会专家评审,达不到国家级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标准的,国家林业局应当将国家级森林公园撤销。被撤销的国家级森林公园,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设立国家及森林公园。《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五至八十四条、第八十七条生产经营许可证执行情况核查是否取得有效的许可证;核查实际生产经营种类是否超出许可证核准的范围;核查实际生产地点与许可证核准的地址是否一致;销售备案符合要求核查生产经营者是否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核查生产经营者是否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包装包装符合要求核查应当包装销售的种子是否包装标签;标签符合要求核查销售的种子是否附有标签;核查标签填写和使用是否正确、规范;核查标签填写的质量指标是否与检验数据吻合生产经营档案档案资料核查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核查档案内容是否正确、规范;核查档案的真实性;核查是否存在未开展或停止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六个月标签标签符合要求核查销售的种子是否附有标签;核查标签填写和使用是否正确、规范;核查标签填写的质量指标是否与检验数据吻合生产经营档案档案资料核查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核查档案内容是否正确、规范;核查档案的真实性;核查是否存在未开展或停止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六个月销售备案符合要求核查生产经营者是否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核查生产经营者是否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包装包装符合要求核查应当包装销售的种子是否包装生产经营许可执行情况核查是否取得有效的许可证;核查实际生产经营种类是否超出许可证核准的范围;核查实际生产地点与许可证核准的地址是否一致

 

 

10%
2对林木种子质量的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七条: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种子质量管理办法、行业标准和检验方法,由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生产经营的种子品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可以作为行政处罚依据。被检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同一检测方法。因检测结果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林木种子质量^质量符合要求^检查是否制售假劣种子林木种子质量^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核查是否制售假劣种子5%
3对退耕还林项目的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耕还林条例》第三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和办法,对退耕还林建设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发给验收合格证明。对退耕还林项目的行政检查^对退耕还林项目的检查验收^按照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和办法,对退耕还林建设项目进行检查验收;5%
4对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及应施检疫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必须经过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出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对调入的植物和植物产品,调入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查验检疫证书,必要时可以复检。《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二条:林业部主管全国森林植物检疫(以下简称森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森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森检机构,由其负责执行本地区的森检任务。 国有林业局所属的森检机构负责执行本单位的森检任务,但是,须经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确认。    第五条:森检人员在执行森检任务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和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存放等场所,依照规定实施现场检疫或者复检、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和进行疫情监测调查; (二)依法监督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消毒处理、除害处理、隔离试种和采取封锁、消灭等措施; (三)依法查阅、摘录或者复制与森检工作有关的资料,搜集证据。《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国家林业局应当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国家林业局应当依法对被许可人的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管理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管理符合要求现场检查是否属于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是否有《植物检疫证书》,现场检疫是否携带要求检疫的检疫性和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松材线虫病疫木板材定点加工企业管理;松材线虫病疫木板材定点加工企业管理合格;核对松材线虫病疫木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单位和个人采伐疫木及其使用剩余物;管理单位和个人采伐疫木及其使用剩余物符合要求;现场检查单位和个人采伐疫木及其使用剩余物是否依法进行;松材线虫病疫木板材定点加工企业管理松材线虫病疫木;板材定点加工企业管理合格核对松材线虫病疫木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管理5%
5对森林草原用火的行政检查《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森林防火区内单位的防火建设情况^检查森林防火区内单位的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等情况,检查是否存在防火安全隐患森林防火区内单位的防火建设情况^森林防火区内单位的防火建设情况符合^检查森林防火区内单位的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等情况,检查是否存在防火安全隐患5%
6对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及森林火灾隐患的行政检查《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森林草原中单位和个人的用火行为是否符合要求^核查是否履行防火责任,核查防火期内单位和个人是否履行防火措施,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用火或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5%
7对林草部门管理的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寄递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五条: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七条: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采集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和方法进行采集。 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本行政区域内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批准采集的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九条: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驯养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政策和法规,关心和支持野生动物保护事业; (二)用于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来源符合国家规定; (三)接受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建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档案和统计制度; (五)利用其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甘草和麻黄草的采集、出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收容救护野生动物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陆生野生动植物经营利用及救护者的行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寄递等活动,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驯养野生动物的生产经营行为,甘草和麻黄草的采集、出售活动,收容救护野生动物活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经营利用场所的生产经营行为,猎捕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活动,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行为,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行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寄递等活动,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驯养野生动物的生产经营行为,甘草和麻黄草的采集、出售活动,收容救护野生动物活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经营利用场所的生产经营行为,猎捕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活动,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行为,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行为5%
8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年度核查1.《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公布,第241号修正)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生态公益林的监督管理,组织监管人员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态公益林的管护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第二十六条:生态公益林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分担。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主要用于生态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等费用支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林业和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资金及时足额拨付。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39号)第二十条: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修复成效考核监督,加大天然林保护年度核查力度,实行绩效管理。3.《林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196号)第七条:公共管护支出用于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国家级公益林监督检查和评价等方面的支出。                                               4.《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7〕34号)第二十三条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国家级公益林资源变化情况年度监测和生态状况定期定点监测评价,并依法向社会发布监测、评价结果。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年3月15日前向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报告上年度国家级公益林资源变化情况,提交涵盖国家级公益林林地使用、调出补进等方面内容的资源变化情况报告、资源变化情况汇总统计表,以及调出、补进和更新后的国家级公益林基础信息数据库。上述报告和统计表同时抄送当地专员办。5.《江西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赣办字〔2020〕16号)第十四条: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成效考核监督,建立天然林保护修复情况年度县级自查和省级复查制度,实行绩效管理。生态公益林管护情况生态公益林管护情况符合要求核查资金补偿发放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核查公益林受灾地植被恢复是否正常,核查公益林保护标志是否完整5%
9对森林资源的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的木材,从林区运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给运输证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林区设立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对未取得运输证件或者物资主管部门发给的调拨通知书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有权制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森林采伐后,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对采伐作业质量组织检查验收,签发采伐作业质量验收证明。验收证明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森林资源利用者制度执行情况,林木采伐许可对象采伐情况等5%
10对古树名木的专业养护和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江西省古树名木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古树名木的专业养护和管理,对古树名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检查,发现病虫害或者其他生长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救治。古树名木的专业养护和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古树名木调查建档工作质量管理和技术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古树名木调查建档工作质量管理和技术责任制度古树名木的专业养护和管理情况日常对古树名木生长和养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古树名木生长状况不良或者环境状况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应当提出救治措施,并监督实施。古树名木的专业养护和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古树名木的相关保护设施采取防护措施后仍然无法消除危害的,可以采取移植或者搬迁住户等处理措施。古树名木的专业养护和管理情况检查监督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养护责任是否落实到责任人。1%
11对省级重要湿地的保护、修复、利用等活动的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对湿地的保护、修复、利用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家重要湿地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省级重要湿地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湿地保护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含重要湿地保护)湿地保护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含重要湿地保护)符合要求查看湿地保护规划实施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征收、占用、埋填城区湿地是否依法在许可范围之内实施,重要湿地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规划要求保护5%
12对自然保护地的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江西省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实施情况、资源保护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整改。《江西省井冈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三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井冈山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实施情况、资源保护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江西省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实施情况、资源保护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自然保护地内开展的活动;自然保护地内开展的活动符合要求;核查自然保护地的规划是否按计划实施,检查自然保护地的资源保护状况;5%







 

 

来源: 黎川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