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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01/2023-23611

    发文机关: 黎川县水利局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4-11

黎川县水利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3- 04- 11 09: 07 浏览次数: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健全完善 我县水利应急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全县水利生产过程中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

(3)《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6年);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2019〕第2号);

(7)《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6号);

(8)《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规则》(水安监〔2016〕220号);

(9)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时县水利局的应对工作:

(1)水利局负责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活动;

(2)水利局其他生产经营和后勤保障活动、水利局机关办公及后勤保障活动;

(3)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活动。

1.4 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 属地为主,部门协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各乡(镇)人民政府为主,县水利局发挥指导、协调、督促和配合作用。

(3) 分工负责,协同应对。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局内由建管股负责统筹协调,各股室按照业务分工负责,协同处置水利生产安全事故。

(4) 专业指导,技术支撑。统筹利用行业资源,协调水利应急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为科学处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5)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坚持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教育培训、预测预警、预案演练和保障 能力建设。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与以下应急预案、应急工作方案共同构成我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1) 局属单位针对负责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活动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 局属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方案;

(3) 各乡(镇)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活动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方案;

(4) 我局各股室编制的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方案。

上述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应与本预案相衔接,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评审备案工作,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修订。

有关局属单位、机关业务股室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应向县水利局逐级备案,并在本预案启动时相应启动。

2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2.1 风险分级管控

各地、各单位应根据水利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办监督函〔2018〕1693号) 、《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水闸)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办监督函〔2019〕1486号)、《水利部办公局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堤防、淤地坝)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办监督函〔2021〕1126 号》等文件及规范要求,督促指导水利工程参建与运行管理单位全面开展水利工程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及时掌握和发布水利安全风险动态,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责任和管控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水利工程的参建与运行管理单位应实施危险源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危险源的风险状态和变化趋势,动态更新危险源及其风险等级,并根据危险源及风险状态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重大危险源和风险等级为重大的一般危险源应建立专项档案,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按规定报项目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局机关各股室应加强其联系的局属单位(工程)和业务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监管,及时掌握和发布安全风险动态。全局各股室应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监管,及时掌握和发布安全风险动态。

2.2 应急预警

2.2.1 发布预警

局属单位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信息应及时报告县水利局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单位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信息应及时报告县水利局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预警信息按照有关规定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发布。

2.2.2预警行动

事故险情信息报告单位应及时组织开展应急准备工作,密切监控事故险情发展变化,加强相关重要设施设备检查和工程巡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县水利局视情况制定预警行动方案,组织有关单位采取有效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应急资源调运准备。

2.2.3预警终止

当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

2.3隐患排查治理

局属各单位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工程设施巡查监测和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清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治理,及时消除;对于情况复杂、不能立即完成治理的隐患,必须逐级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好应急防护措施,制定周密方案限期消除。

局机关相关股室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局属单位和业务范围内相关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督促辖区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3.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理

3.1信息报告

3.1.1报告方式

事故报告方式分快报和书面报告。

(1)快报:快报采用电话方式。快报内容应包含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发生时间、具体地点,已经造成的伤亡、失踪、失联人数和损失情况,可视情况附送现场照片等信息资料。

(2)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内容应包含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发生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发生经过,已经造成伤亡、失踪、失联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事故当前状态以及其他应报告的情况。

3.1.2报告程序和时限

(1)县水利局直属单位(工程)或乡镇水利工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以快报、1小时内书面形式向县水利局值班室报告。县水利局在接到报告后,立即以快报、1小时内书面形式向市水利局值班室报告。

(2)接到县应急管理局要求核报、续报的信息,电话反馈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分钟;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0分钟。接到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有关情况的通知后,各单位原则上要在20分钟内电话反馈;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

(3)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补报相关信息。

3.1.3报告受理联系方式

县水利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全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各地、各单位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立即报送局办公室。

联系方式:0749-7516173。

3.2先期处理

3.2.1事发单位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处置内容主要包括: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积极救治受伤人员,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

3.2.2县水利局

县水利局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信息报告后,由局办公室会同有关股室应做好以下先期处置工作:

(1) 核实事故情况,预判事故级别,提出响应建议,并及时向局领导报告。

(2) 及时畅通县水利局与事发单位、事发单位主管部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的联系渠道,及时沟通有关情况。

(3) 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做好信息汇总与传递,跟踪事故发展态势。

(4) 对于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通知有关应急专家、专业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5) 其他需要开展的先期处置工作。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级别和发展态势,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等3个等级。

(1)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2)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3)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局属单位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由局办公室会同相关业务股室跟踪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4.2 一、二应急响应

4.2.1 启动响应

局属单位或水利工程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局办公室报告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管局领导,由组长确定召开紧急会商会,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启动一、二应急响应。

4.2.2 成立应急指挥部

成立县水利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领导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县水利局局长

副指挥长:县水利局分管安全生产的局领导和分管相关业务的局领导。

成员:县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股室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事故发生地相关部门负责人。指挥长因公不在市内时,由主持工作的分管领导行使指挥长职责。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4.2.3 会商研究部署

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和相关部门召开会商会议,通报事故态势和现场处置情况,研究部署事故应对措施。

4.2.4 派遣现场工作组

组成现场应急工作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工作组组长由县水利局局长或委托副局长担任;组员由局办公室、相关股室 (单位) 负责人、属地管理负责人及专家组成。根据需要,现场应急工作组下设综合协调、技术支持、信息处理和保障服务等4个小组。

现场应急工作组应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指示,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和现场处置情况,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4.2.5 跟踪事态进展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与事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及时接收、处理、传递事故信息和救援进展情况,定时报告事故态势和处置进展情况。

4.2.6 调配应急资源

根据需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筹调配应急专家、专业救援队伍和有关物资、器材等。

4.2.7 及时发布信息

局办公室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舆情分析工作,发布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

4.2.8 配合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县政府或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指导事故处置时,现场应急工作组应主动配合,加强沟通衔接,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县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要求和意见。

4.2.9 其他应急工作

配合有关单位或部门做好技术甄别工作等。

4.2.10 响应终止

当事故应急工作基本结束时,现场应急工作组适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

4.3 三级应急响应

4.3.1 启动响应

判断局属单位(工程)或各水利工程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局办公室报告分管安全生产副局长,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组织有关股室(单位)召开应急会商会,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决定启动三级响应。

4.3.2 派遣现场工作组

组成现场应急工作组,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局属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工作组组长由局办公室、相关业务股室 (单位) 负责人担任;组员由局办公室、相关业务股室(单位)和事发单位主管部门人员以及专家组成。

现场应急工作组应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指示,迅速了解并向分管副局长汇报事故情况和现场处置情况。

4.3.3 跟踪事态进展

现场应急工作组应及时掌握事故信息和救援进展情况。

4.3.4 其他应急工作

现场应急工作组应配合有关单位或部门做好技术甄别工作等。

4.3.5 响应终止

当事故应急工作基本结束时,现场应急工作组适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局办公室批准后,应急响应终止。

5 信息公开与舆情应对

5.1 信息发布

对于局属单位 (工程) 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局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及时跟踪社会舆情态势,及时组织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5.2 舆情应对

局办公室、有关股室 (单位) 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回应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社会关切。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局属单位 (工程)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县水利局会同政府有关部门指导做好伤残抚恤、修复重建和生产恢复工作。各乡镇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处置。

6.2 应急处置总结

局办公室会同有关股室(单位) 对事故基本情况、事故信息接收处理与传递报送、应急处置组织与领导、应急预案执行、应急响应措施及实施、信息公开与舆情应对等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关建议并形成总结报告。

7 保障措施

7.1 信息与通信保障

局办公室和有关单位应为应急响应工作提供畅通信息的相关支持。相关股室和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期间应保持通信畅通。局直属各单位应保持应急期间通信畅通,在正常通信设备不能工作时,迅速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启用备用应急通信设备,为本预案实施提供通信保障。

7.2 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管理,相关专家应涉及勘察、设计、建管、施工、监理、安全监督等技术人员,应保持与专家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充分依托和发挥各级现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作用,加强专业救援队伍救援能力建设,做到专业过硬、作风优良、服从指挥、机动灵活,为本预案实施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7.3 应急经费保障

事故应急经费由事故单位承担,县水利局直属单位应将事故应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事故应急做好经费保障,主要用于事故应急救援开支。

7.4 物资与装备保障

各单位应配备适量应急机械、设备、器材等物资装备,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必需的保护、防护器具储备工作;建立应急物资与装备管理制度,加强应急物资与装备的日常管理。应建立其他社会应急资源(公安、消防、卫生等)的调度协作机制,为开展应急救援提供物资与装备保障。

8 培训与演练

8.1 预案培训

本预案培训应纳入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各单位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

8.2 预案演练

本预案应定期演练,确保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和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并及时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评估,查找、分析预案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改进。

9附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黎川县水利局负责解释和管理并根据实际及时进 行动态调整修订。

9.2 施行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录1                 事故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来源: 黎川县水利局